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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2020-08-24 08:47 PM

引用:
作者xx123
法治精神空洞化的後果 ........ 似沒了蛋液的雞蛋 . 只有殼沒有內在 . 沒營養
照本宣科看一樣是一樣 . 崇法崇了老半天不會務實呀

法治素養 = 公民素養之一 <= 有人分4大項 . 有人分5~8大項 . 其實都一樣
這方面素養的不足 . 政治介入司法 . 法官胡亂來 . 法律人獨到見解 . 人民不知所以隨興罵
這4大現象看似違理荒謬 . 實是本來就應該發生

社會普遍公民素養缺乏 . 這類似事件仍會繼續再次發生
換 總 統換法官改制度 . 都一樣

啥時會不一樣 .... 教育為百年大計 . 要等很久哩

先從法官制度面改起
不可直接考試考上
需先當過律師檢察官XX年後方可參加法官考試
這至少可以先減少一點恐龍吧...

bigDDD 2020-08-24 09:27 PM

有人說是法條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真的嗎?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23inv005/

我以為只要違反意願就是性侵害防治法要介入了
沒想到居然是只要你昔日與女友纏綿悱惻
日後必定也是兩情相悅
而且被上訴率佔四分之一耶
她是好運當法官沒人可以動她
如果她是我們修車的在公司四分之一返修我看老闆隔天就要她回去吃自己了

blair 2020-08-24 09:37 PM

引用:
作者bigDDD
有人說是法條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真的嗎?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23inv005/

我以為只要違反意願就是性侵害防治法要介入了
沒想到居然是只要你昔日與女友纏綿悱惻
日後必定也是兩情相悅
而且被上訴率佔四分之一耶
她是好運當法官沒人可以動她
如果她是我們修車的在公司四分之一返修我看老闆隔天就要她回去吃自己了

1/4返修還要收錢喔,這客服賺翻了吧.... :flash:
有她在,法院不怕沒工作 :yeah:

EAC212 2020-08-24 10:45 PM

如果所謂的『法律知識』
吸毒有罪殺人有罪,但吸毒後砍死人可以變成無罪?!!!
說實在的..這種『法律知識』我相信沒讀過法律的人都想吐它口水,不要也罷..
大概也真的只有讀書讀到腦子昇華的傢伙,才會拿這種『法律知識』在自我感覺良好...

blair 2020-08-24 10:5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所謂的『法律知識』
是吸毒有罪、殺人有罪,但吸毒後砍死老媽後砍下頭往下丟到中庭可以變成無罪?!!!
說實在的..這種『法律知識』我相信沒讀過法律的人都想吐它口水,不要也罷..
大概也真的只有讀書讀到腦子昇華的傢伙,才會拿這種『法律知識』在自我感覺良好...

幫補個細節
不用謝 :yeah:

syntech0307 2020-08-25 08:54 AM

引用:
作者blair
先從法官制度面改起
不可直接考試考上
需先當過律師檢察官XX年後方可參加法官考試
這至少可以先減少一點恐龍吧...



應該是 先去精神病院及醫療院所,社福機關等體察社會百態後才能當法官

:think: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20-08-25 09:38 AM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3269999
引用: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08年6月13日回復,在第5項綜合研判意見欄第2點記載:「本案之行凶型態較屬服用大量甲基安非他命,致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精神喪失、瘋狂殺人之結果,若兇嫌在精神喪失狀態下,較無可能更換兇器或清潔兇器上之凶跡之行為模式


備註:本案兇嫌總共換了4把刀

引用:
台大醫院鑑定總結中,記載「若貴院心證認其殺人動機全然受其精神病症之影響 ,而未受其人格障礙、當時與被害人之互動情形(如與母親是否有爭執)等之影響,梁員為殺人行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至少已達 顯著減低之程度,而其殺人行為若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之期間,該能力甚且可能 已達欠缺之程度」。


法官認事用法如何
有沒有與鑑定結論相符
(甚至在請求鑑定前已有預設立場)
就留給公評

沒問題 2020-08-25 10:06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9999


備註:本案兇嫌總共換了4把刀



法官認事用法如何
有沒有與鑑定結論相符
(甚至在請求鑑定前已有預設立場)
就留給公評


我吃搖頭丸,吃到不省人事,所以我吃完後強姦女人,所以我可以無罪不罰? :laugh: :laugh: :laugh:

強姦有罪,吸毒有罪,強姦又吸毒,不罰?無罪?

先殺後女女女,還是先女女女後殺都行啊…

惡蟲 2020-08-25 10:16 AM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所謂的『法律知識』
是吸毒有罪、殺人有罪,但吸毒後砍死人可以變成無罪?!!!
說實在的..這種『法律知識』我相信沒讀過法律的人都想吐它口水,不要也罷..
大概也真的只有讀書讀到腦子昇華的傢伙,才會拿這種『法律知識』在自我感覺良好...



邏輯錯誤。

刑法對是否有罪判斷,主要是依三階段審查,其中責任(有些人稱罪責)就是第三階段。
通不過三階段審查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因此你的「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前提就是已通過三階段審查,也就是都有責任,才會有罪。
但是本案無罪的重點就是責任審查不過,所以無罪。

你等於拿了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做類比。

沒問題 2020-08-25 10:20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邏輯錯誤。

刑法對是否有罪判斷,主要是依三階段審查,其中責任(有些人稱罪責)就是第三階段。
通不過三階段審查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因此你的「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前提就是已通過三階段審查,也就是都有責任,才會有罪。
但是本案無罪的重點就是責任審查不過,所以無罪。

你等於拿了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做類比。


你的三階段審查是什麼意思?
你是意思是,該員是過失嗎?還是非蓄意?

難道該員是被強迫吸毒或是被強迫殺人嗎?
你因為你的本意不是殺人,或是你並非故意,只要是無自主意識,就可以不罰?
李宗瑞是不是也可以無意識脅迫、強姦呢?我餵不了被害者春藥,我讓我加害者自已瘋狂,那我強姦就無罪嗎?
那我恐嚇也非出自我本意啊。你自已太弱,太容易被嚇,怪我囉?

這意思是說,警方應該先把該員送去精神病院,關個一個月,等意識清醒才能採證?
那酒駕違規闖紅燈撞死人的現行犯,大不了吊銷駕照,撞死人也沒關係?那警察連開單都不用開了,反正當下你也無法歸責或證明有罪責啊。我都醉到不知道人了。那裡有罪?我都醉到不知道自已在開車,也不知道自已闖紅燈,更不知道撞死人。怎麼有罪?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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