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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級的 2012-04-15 10:06 PM

引用:
作者gundammg
您是說開版的那位嗎 ?

不不不
我說的是很受老闆器重的精英
愛吹又愛模糊鄉民問題,狂打烏賊戰術那個

asopp 2012-04-15 11:06 PM

網子撒好了...收個網

名  稱 動物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為什麼定義一要把"動物:指犬、貓"跟第五"寵物:指犬、貓"分開...

按照前面那些很懂法律知識很好的網友來看...

應該是都是寵物...沒有動物..."指"就是全部,沒有例外...

那幹嘛分兩種...因為一般人比較笨,他們聰明

因為實際的狀況是:有飼主的是寵物...沒有飼主的是動物...

被安樂死的...是"動物",如果寵物犯錯,是罰飼主...

至於在外餵養動物有沒有犯法...

有,但是不是動保法...前面講得很清楚了...動保法是罰飼主...不是罰寵物

犯的是環境保護法...因為亂丟垃圾...只是不好蒐證...因為證據通常會被吃掉...

不然如果在外餵養動物要受罰...早就沒人敢做了...我們也不用討論了...


:p 不要每次法條都只挑對你們有利的講...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指還是全部咧...

Gary1978 2012-04-15 11:07 PM

引用:
作者asopp
這個世界上 有光的地方就會有黑暗...

任何事物都會有瑕疵...如果你只看缺陷...當然只有缺陷...

哪天外星人來地球的時候...遇到一個智能缺陷的人....

因此認定全世界人類是低能兒.... :shock:

動物對某些人造成困擾...於是就要全面撲殺...

其實我很贊成...但是順便把死刑犯順便殺光好嗎...

然後把非洲跟落後國家的人類殺光...他們的生活跟流浪動物一樣啊....

然後~有錢人就會說,把中低收入戶殺光吧...又髒又臭怎麼能當人....

當你覺得可以主宰任何生命的生死的時候...

記得...

一定也會有人覺得可以主宰你的生死...


我的想法跟您一樣,但是我一下子想不出來該怎麼用例子闡述,您所講的真是很貼切

黑暗騎士 2012-04-15 11:11 PM

引用:
作者asopp
網子撒好了...收個網

名  稱 動物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為什麼定義一要把"動物:指犬、貓"跟第五"寵物:指犬、貓"分開...

按照前面那些很懂法律知識很好的網友來看...

應該是都是寵物...沒有動物..."指"就是全部,沒有例外...

那幹嘛分兩...

那沒人養的貓狗就不是寵物

我們為什麼不能像撲殺老鼠一樣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為什麼這幾年政府已經依法行政處死了一百萬隻以上的貓狗

這一百多萬隻可不是每隻都是有飼主的吧

已經依法行政殺了一百萬隻給你看了,卻還是不想面對現實

還在用自己的方法解釋

所以照你講的是政府違法囉

快發動15萬動保網軍去包圍總統府抗議啊 :laugh:

asopp 2012-04-15 11:12 PM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我問養動物是不是主宰生死
是回應你說的撲殺流浪狗是主宰生死
所以我反問你養動物是不是也是主宰生死

自有其狗族養
不然就違反動物法則
你又要說阿人養豬不違反動物法則?
人養豬是為吃阿
就像大貓獵殺羚羊
都是為吃這個再自然不過的天性
只是人也不知道是聰明還是笨
獵殺的方法是養


你反問養動物是不是主宰生死...
我講得很清楚∼不是...自己回頭看一看...
狗,有狗族養..
雞豬牛為什麼要人養...
人養豬可以為了吃...
人養狗為什麼不能為了陪伴...
吃是天性...
人群居跟需要伴也是天性...
不管人是聰明還是笨...
尊重生命...是很重要的...

asopp 2012-04-15 11:19 PM

引用:
作者黑暗騎士
那沒人養的貓狗就不是寵物
我們為什麼不能像撲殺老鼠一樣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為什麼這幾年已經處死了一百萬隻以上的貓狗
這一百多萬隻可不是每隻都是有飼主的吧
所以是政府違法囉 :laugh:


不要故左右而言他...
你覺得政府違法∼去告,去釋憲...
沒人養的貓狗是動物...
因此政府可以合法的在公告十天後...
給予安樂死...

至於你為什麼不能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原因很簡單
因為動保法第六章罰則明訂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看仔細...是針對動物...不是針對寵物...

所以你不同意的話...
換你去選立委修法囉 :laugh:

asopp 2012-04-15 11:22 PM

:sleep: 發現...怎麼一堆人都有事後增減文章的壞習慣...

然後....又通通掉到同一個邏輯陷阱裡...也太巧了...

然後,真正的事主跑去別串玩的很開心...

:laugh: 我等他明天打完電話再看看他要怎麼掰...

黑暗騎士 2012-04-15 11:29 PM

引用:
作者asopp
不要故左右而言他...
你覺得政府違法∼去告,去釋憲...
沒人養的貓狗是動物...
因此政府可以合法的在公告十天後...
給予安樂死...

至於你為什麼不能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原因很簡單
因為動保法第六章罰則明訂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看仔細...是針對動物...不是針對寵物...

所以你不同意的話...
換你去選立委修法囉 :laugh:

你的一其實回去看前提第五條,那又是回到飼主耶

然後二所以還是被特定保護啊,又不開放民眾自由撲殺


我對現在的法律很滿意啊,幹嘛修法?

貓狗沒人要就進收容所處死

想修法的是動保團體吧 :laugh:

黑暗騎士 2012-04-15 11:32 PM

引用:
作者asopp
你反問養動物是不是主宰生死...
我講得很清楚∼不是...自己回頭看一看...
狗,有狗族養..
雞豬牛為什麼要人養...
人養豬可以為了吃...
人養狗為什麼不能為了陪伴...
吃是天性...
人群居跟需要伴也是天性...
不管人是聰明還是笨...
尊重生命...是很重要的...

可以陪伴,但是請帶回家去陪伴......

沒有人把小孩養在大街上的吧? :confused:

SUNDEATH KID 2012-04-15 11:37 PM

引用:
作者asopp
你反問養動物是不是主宰生死...
我講得很清楚∼不是...自己回頭看一看...
狗,有狗族養..
雞豬牛為什麼要人養...
人養豬可以為了吃...
人養狗為什麼不能為了陪伴...
吃是天性...
人群居跟需要伴也是天性...
不管人是聰明還是笨...
尊重生命...是很重要的...


狗有說要陪你嗎?

再來
狗的天性裡面有「陪人」?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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