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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電影院 2005-03-26 12:48 PM

引用:
作者mickeylai
此 "上" 是何詞?


此"上"為一語助詞...
代表明知無義卻依然發言的謂嘆...
就像是"啊","喔","啊","喔"...(怎麼聽起來像是A片... :flash: )

海豚既不是影痴也不是影迷...
不是泛道德者也不是藝術電影的基本教義派...
看好片看爛片也看***...

其實更勝於好電影感動我的...
是觀影當下的記憶經歷...
那部份的美好回憶才是如水晶般純潔無暇的... :)

唉...好久沒有阿姨一邊看電影一邊依偎在海豚身邊啜泣了... :shy:

strong 2005-03-26 01:35 PM

引用:
作者海豚電影院
此"上"為一語助詞...
代表明知無義卻依然發言的謂嘆...
就像是"啊","喔","啊","喔"...(怎麼聽起來像是A片... :flash: )

海豚既不是影痴也不是影迷...
不是泛道德者也不是藝術電影的基本教義派...
看好片看爛片也看***...

其實更勝於好電影感動我的...
是觀影當下的記憶經歷...
那部份的美好回憶才是如水晶般純潔無暇的... :)

唉...好久沒有阿姨一邊看電影一邊依偎在海豚身邊啜泣了... :shy:


"海豚疝調會" 又找到另一條線索,

原來海豚本尊喜歡 "姐弟戀"~ :D

CARLtheEYE 2005-03-26 03:08 PM

引用:
作者tadpole
演員陸續進場中,劇情漸漸推升,趕快拍拍手歡迎,不過劇情未創新意,希望有人能突破劇情加油!


呵呵,那我來湊一腳好了,不妨來點大的,搞個革命,推翻版規如何?
就像許多破解軟體網站基於現實因素紛紛改成只分享可以合法分享的軟體一般,我們也改變本版的禁止討論盜版的版規吧。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們哪一個人沒在家裡搞過革命?憲法至今不也修了許多次?版規卻必須像墓碑一樣的不能因為現實因素修正嗎?

「盜版可以製造可以買可以看卻不能談」,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偽善的規矩?如果是真心相信的真理,為什麼不能拿出來討論?是害怕站不住腳?還是覺得打出「盜版」兩個字都會髒了自己聖潔的手指?這是版主開設的站,版主當然有權力規定自己的家法,會員在尊重之餘,自然也有權力提出對家法的質疑。這種現象在一般的生活中不是時刻在發生嗎?不然哪來那麼多遊行?版主若不能接受這樣的質疑,刪掉討論是他的權力,若版主任為討論有存在的價值,就會讓他留著。支持者、撻伐者都有發聲的意義。不要把所有的東西都簡單的界定為「因為版規如何」或「因為法律如何」就必須是真理。你們真的活在這麼單純的世界嗎?所有的質疑都必須被視為污染?一個留言就會導致你的心痛、失望、受傷?那你的心臟真是有問題。

BEE大大的發言其實不過是一聲輕嘆,反對者的發言也都是基於他們的信仰,這是一個極有價值的討論,拜託不要一句「版規」就抹煞這一切的價值。人之所以制訂規矩,就是因為人有打破規矩的需要。

智慧/著作財產權這個東西,我自己拍片拍了這些年,知道他保障了一些微薄的金錢收入,卻大大的斲傷了「智慧」本身。如果你們知道對付這條法律必須消耗掉一個創作者多少的時間跟精力,也許會重新省思「智慧」與「財產」的關係。但是不管怎麼樣,討論是必須的,要怎要攻擊、訕笑、嘲諷都是在討論中被接受的,但是一句「版規」就試圖阻擋所有的討論,很難讓人相信你們是活在一個號稱自由國家的子民。為什麼網路這個媒介會被重視,就是因為他擁抱了在傳統媒體中不曾存在的「不同」。版主可以選擇實行他的霸權,也可以選擇不實行,如果他選擇了不,也許表示他也願意擁抱這麼一點違規但珍貴的「不同」,那麼,就讓討論串發展他們自行的生命吧。

最後,作為一個創作者,我所企求的事讓最多人看到我的訊息,我想說的話,我不在乎他們從哪看到,有沒有付錢,因為我很清楚這個市場運作的方式,多數人仍會用一般的方式(付費吧)取得資訊,因此我仍會賺到錢,但少數人會使用其他方式,因此我少賺了。但是我少賺得錢換到了我的觀眾,因此是值得的。作品一旦離開了創作者,就有了自己的生命,創作者沒有資格用任何方式選擇他的觀眾。這就是我對所謂「著作權」這種狗屁倒灶的東西的觀感。

我的智慧真的是我的財產嗎?當我從一個路人的眼神、一個孩子的微笑中得到了靈感,那是我的智慧,但這智慧的來源是誰的財產呢?最後用電影Antitrust中的話來結尾吧:Human Knowledge Belongs to the World!

trs 2005-03-26 04:03 PM

引用:
作者kog781
合法網站或合法店家會賣非正版嗎?合法網站的說法不成立!

他所謂的 “不合法”僅僅是不合臺灣的法,臺灣以外的網站當然不會理會這點的.

伊卡魯斯 2005-03-26 04:05 PM

這些年,我習慣說的一句話是...沒有創造這回事,
只是模仿的對象不同,拷貝的方式不同~~

TexTran 2005-03-26 04:06 PM

引用:
作者CARLtheEYE
呵呵,那我來湊一腳好了,不妨來點大的,搞個革命,推翻版規如何?
就像許多破解軟體網站基於現實因素紛紛改成只分享可以合法分享的軟體一般,我們也改變本版的禁止討論盜版的版規吧。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們哪一個人沒在家裡搞過革命?憲法至今不也修了許多次?版規卻必須像墓碑一樣的不能因為現實因素修正嗎?

...


我理解您全文的意思,後面的部份我也同意,但是你講推翻版規之類的,可能會把爭議擴大喔...有些人可是迫不及待的要找個理由再開戰的。

您後文也講了,站主會藉著決定討論的去留而表達他的意志,既然如此,這些個有爭議的討論串他也會用同樣的方式表達,因此去牽扯到版規反而會更模糊焦點。

會拿著版規當令箭而殺伐的人,不管版規怎樣定,他們都還是那個樣子,這不是版規的問題。

trs 2005-03-26 04:35 PM

引用:
作者wide
看來PCDVD的大老們這次是為了護短,不顧原則啦

祖國D版的DVD跟一二三四五六區的片有一個差別
就是沒付過一毛版權費
一區片在美加地區是正版,在台灣的確是沒有版權
但沒版權跟盜版又有很大的差別

PromLin兄平常寫文章頭頭是道,難道連這點小小的道理也想不通嗎?

“分區”只是無官方背景的美國八大廠家的商業行爲, 嚴格說來是壟斷行徑, 是不是有違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我不知道, 和祖國D版是兩種性質的事,別扯在一起,不管哪區的拿到哪里都是正版, 只有臺灣專門立法去迎合有違公平競爭的商業行爲, 才真正滑天下之大稽.成爲笑柄.

trs 2005-03-26 04:52 PM

引用:
作者PromLin
睡了一覺, 雖然還沒有恢復精神, 但覺得心情比較開朗一點.......

對於那麼多人的指責, 我並不想再多做答辯, 只希望事情能夠平息下去, 不要繼續再擴大.
基於尊重版規不能討論盜版的原則, 我平常也沒有刻意去提, 只是著重於影片內容的討論而已.
但是看到這次BEE兄遭受圍剿, 有點看不下去, 所以才下海攪和一番.....
這種敏感的問題, 有理也說不清, 但求台灣社會的思想不要那麼封閉, 眼光和心胸都要放寬.

最後僅就樂悠網販賣大陸版的問題, 再說明清楚一點, 可能很多人也需要這方面的資訊, 所以就乾脆公開出來. 樂悠網有販賣大陸版的事情, 可能很多人早就知道了. 我買過大陸版的"手機"和"可可西里", 這些在大陸是正版片, 但是在台灣沒有版權, 所以我稱為非正版片, 大陸版並不一定等於盜版. 最近, 樂悠網開始販賣許多大陸版的老片, 我對這些片子的版權並不清楚, 但是其中包含眾多難得...

樂悠網販賣大陸版並未違反有關知識産權方面的法律法規, 只是涉及發行權的問題, 和版權無關,也不違法, 樂悠才敢做,稱為非正版片才是荒唐,引起紛爭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分區”, 現在連[國家寶藏]大陸都能做到同步上映, 注意是電影哦, 說穿了盜版是“分區”帶來的直接後果之一, 這恐怕是美國八大廠家做夢也想不到的, 如果DVD能和CD一樣, 對盜版肯定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

trs 2005-03-26 05:14 PM

引用:
作者BenLi
關於這個問題我稍微用 google 查了一下去年立法院8月24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解釋,擷取中間一斷如下:

本次9月1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9月3日施行的著作權法修正案,維持真品平行輸入「輸入」行為除罪化,以及輸入之後「散布」行為的民刑事責任,不過本次修法理由揭示,針對「光碟」產品的真品平行輸入部分,有鑑於非法進口真品,法律定位上雖仍屬於「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但究與盜版品有別,乃由原先的「非告訴乃論」(即俗稱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

PS. 什麼是告訴乃論?最簡單的定義是指這種犯罪,必須要有人提出「告訴」,才可以追究與論處。

我不是唸法律的,不過從上述的說法看來是所謂的平行輸入,也就是購買非台灣以外的 DVD 時為告訴乃論,仍然屬於有罪,只是因為著作權人還沒告你,所以無罪。那這樣是否意味哪一天有著作權的人要告你的時候,管你買的是哪一國的正版品...

如果我是著作權人, 你從合法渠道買我的由正規發行商發行並由正規銷售商銷售的産品, 怎麽「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實在想不通我爲什麽要告你, 恐怕你還要反訴我侵犯名譽權吧, 合法的東西首先要合情合理,所以這條法規漏洞百出, 也只有臺灣想得出來.

trs 2005-03-26 05:21 PM

引用:
作者愛國者一號
何苦呢?千年道行毀於一旦,瞎掰硬凹不算,連做人的基本誠信都要賠進去了......唉

大陸版是指6區, 並非盜版, 除非本人白底黑字標明[盜版]二字, 不要指鹿爲馬, 想想樂悠真的會賣盜版嗎? 不會權衡利弊?奉勸有同一想法的人先道歉, 再指責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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