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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 2020-09-18 10:42 PM

引用:
作者EAC212
關於這部份我的看法是...
法律這東西真很好笑,
你真心依賴它嗎?
許多例子都在再的證明...法律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法律認定OO有責任不可讓人進入.但是卻沒有賦予OO限制別人進入的權力..
不管這個OO是包商還是台電,
他們都沒有權力去限制別人進入,
他們最多就只能立告示或者放圍欄...
做工程的就是比較雖小就是了?..


你如果想做,你會找到方法,你如果不想做,你會找到藉口.

如果不懂,可以請教專家,抱怨無濟於事.

EAC212 2020-09-19 12:32 AM

引用:
作者pcbd
你如果想做,你會找到方法,你如果不想做,你會找到藉口.

如果不懂,可以請教專家,抱怨無濟於事.

這不是人民自己做不做的問題.法律在這裡就是有很大的問題..
類似例子發生的爭議多的是..
比如竊賊入室行賊後.或翻牆受傷或至死..
或在屋內滑倒後受傷或至死.. 等等一堆的..
反過來告屋主民事過失的爭議..
不管告的成告不成.
法律在第一時間都沒有保障到屋主..
屋主被訴訟就搞到飽了...
反映到此事件也是一樣..
告示牌說有危險.. 但人家也只有權力插告示牌..
然後設備故障後.. 台灣人又習慣性"找個替死鬼出來負責"....
然後說是人為疏失?!!
死者自己不為自己安全負責.要找別人擔責任?這是你們喜歡的社會文化?

我是不太想離題..
再舉個被入侵例子..
如果有記憶的人都會知道..
非道路私人土地,如果被他人車輛進入.. 法律幾乎是莫可奈何..爭議新聞也不少..
比如家門口或自己車位被他人佔用...
很奇怪耶..每年稅金規費也在繳.. 法律做了什麼?

Crazynut 2020-09-19 05:00 AM

>法律做了什麼?

您這話就外行了,法律當然是用來保護權貴的啊。從古到今不都是這樣嗎。

權貴家門早就圈好了,想去佔用怎麼可能佔的了。

Earstorm-5 2020-09-19 05:05 AM

很單純的, 因為對象是可以盧看看的人, 所以就去要求了, 僅此而已.

在便利商店排隊買飲料, 有個中年男子進來跟店員幹譙沒有停車位之類的.
然後一堆電動機車塞住入口GG88, 接著一群壯壯的外勞走了進來.

沒~~~ 聲~~~ 音~~~
老兄, 你口中的GG88外勞車的車主來了喔.
===

這乍看沒有關聯, 其實有, 就是因為對象可以讓你去盧而已.

bibo987 2020-09-19 07:09 A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雖然這麼回感覺會有點抬槓的意味, 不過我想………致死起因應該是他們在不對且有設立警告標示的場所露營且過夜, 畢竟閘門的故障並不是人為刻意為之…

當然如果法官判賠, 那也沒辦法說什麼, 台電終究有疏失…

但倘若民眾願意遵守規定, 閘門故障也奪不走他們的生命!

這個理論也可用於闖紅燈、無照上路之類的…

當民眾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場所時, 生命財產安全本就應該自負最大的責任…


結果法律都在壓榨守法的公民。
因爲守法的公民比較軟。
所以才會有law abiding citizen影片。 :D

真象 2020-09-19 07:35 AM

引用:
作者pcbd
+1

就像在馬路上,就算對方闖紅燈,不代表你去撞他就沒責任.


有時候在想,如果對方闖紅燈而導致事故,撞人的可以無罪的情況下,民眾在做任何事時不就會多想一下,因為違規,違法的成本提高了,甚致要付出生命,財產的代價。

這樣子其實反倒是減少社會成本的支出。

EAC212 2020-09-19 08:28 AM

前面有人說『致死起因是水壩閘門故障』,
這邏輯在我來看就很像是. 當有人闖紅燈結果被綠燈方向的車撞死,
然後他會說.. 闖紅燈(無視危險警告)不是致死主因,致死的起因是因為綠燈向的車輛(因為綠燈的車輛沒有鳴喇叭警示,有過失!)。

AndyCandy 2020-09-19 08:53 AM

所以你老遠看到路口有行人闖紅燈,是見獵心喜加速把他撞飛反正無罪嗎? :laugh:
拜託一下,法律又不是只有0與1... :rolleyes:

GCVincent 2020-09-19 11:10 AM

引用:
作者EAC212
這用講的很會呀..
現實呢?
隨便去觀察任何路邊停車的人.
100個人裡能找到幾個要開車時 會繞一圈車子檢查車底的?!
我也不要說沒有..
也許有.但一定是少數..

有時候貓會鑽到引擎蓋底下,有時候是鳥,有時候是蛇……
以前開車的時候,上路前會繞一下到對面順便看四個輪胎氣壓,
開長途前還會檢查油水。家裡長輩以前跟放錄音帶一樣,都會
叮嚀這些……

其實沒差多少時間,車子靠右停放,所以一般從右邊走向車子,
就可以看到兩面。到車旁再繞(遠)路到對角,可以看到剩下兩面。
在車頭蹲下,可以看到車底。大概30秒到一分鐘。上車裝好設定
Gps導航路徑看路線,都要兩三分鐘了。

以前老車沒有裝倒車鏡頭,最擔心的是倒車時有小體積的物體靠近。

家裡有小孩的話,一定要教好不要靠近發動車輛。印象中有幾次案件
是小孩在車後,被家裡長輩倒車壓死。(聽到車子聲音,XX回來了,
小屁孩衝出去迎接,駕駛倒車沒看見車後衝過來的小孩,直接撞倒
壓過去……)

pcbd 2020-09-19 11:43 AM

引用:
作者EAC212
前面有人說『致死起因是水壩閘門故障』,
這邏輯在我來看就很像是. 當有人闖紅燈結果被綠燈方向的車撞死,
然後他會說.. 闖紅燈(無視危險警告)不是致死主因,致死的起因是因為綠燈向的車輛(因為綠燈的車輛沒有鳴喇叭警示,有過失!)。


我的看法是,如果水壩閘門沒故障,那兩戶人家說不定到今天都還活著好好的,
所以,致死起因當然是水壩閘門故障.畢竟是水壩放水淹死他們,並不是他們好
端端在溪邊露營就莫名其妙死掉.

當然,在河床露營固然有錯,依法該如何處分就照法律走,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
不顧他們的死活.

所以,這件事台電跟當事家庭都有錯,就看法庭對於雙方責任分擔如何判定,
可以肯定的是,台電絕對不是無責,而那兩個家庭也為他們的違法付出代價.

闖紅燈當然不是致死主因,綠燈車輛會撞上就看交通事故調查結果,我們常在
新聞上看到闖紅燈的交通事故,但是我們多半不知道後續的法律程序結果.

我再說一個案例,如果有流浪漢爬進你家的水塔淹死那屋主是有責任的,因為屋
主有義務把水塔蓋鎖好避免有人誤闖進去.其他還有很多案例我剛聽到也是打
破我的既有觀念,法律就是如此解釋,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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