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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咖條款生效 你快要向美國報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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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不是最醒目的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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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早就預告過了,不是最近一天兩天才冒出來的:
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6.21 09:36 am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這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國內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稅局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金融業者表示,美國政府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與之簽合約,交出美籍人士財產資料,台灣的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目前各產業公會也在觀察其他國家如何因應。 業者說,在台灣如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等適用美國繳稅條件者,未來恐被挖出來繳稅。 |
一堆開發中國家的高官富商拿著綠卡公民當護身符,不多繳點保護費就太說不過去了,美國政府和老百姓真善良,一直到今天才開竅 :flash:
話說外國官員污到的黑錢,他們就課不到稅了吧 :unbelief: |
引用:
美牛也發4!!不會進口 :laugh: |
有人煩惱要向美國報稅
有人希望自己能向美國報稅 :stupefy: |
引用:
哪是 大家都想向美國報稅 但不用繳稅金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REVERSE! 台灣金融機構當然不知道誰有 但是美國IRS知道誰有綠卡或美國籍 所以透過台美資料交換,拿到稅務資料,然後發信給當事人 不過這些稅務資料屬於個人資料,美國不會告訴你,台灣也不會,就算有人認為誰應該會拿到 也不會有人承認 如果猜的沒錯,存錢的速度,明年開始會下降 |
引用:
理論上美國人沒有雙重國籍,所以是拿美國人身分來開戶。 但實務上,都是拿中華民國人身分來開戶... 所以是兩個不同國家的人。 |
引用:
美國有禁止美國人取得第二國籍嗎? 像我同學在美國生小孩, 回台時再拿出生證明報戶口, 這樣就有雙重國籍了吧。 http://bit.ly/UqwYrI 目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或地區 北美洲 格陵蘭島(丹麥)、加拿大、美國(默許)、墨西哥、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哥斯達黎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薩爾瓦多、危地馬拉 |
引用:
難道會領台灣薪水交美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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