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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年機車遭撞索賠萬元 法官判舊到只剩0.005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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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官怎麼可能會錯?鄉民無知,媒體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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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告現在去報廢這台機車(假設是2行程),無論車輛堪用與否一樣可以領到這些補助 原告在報廢獎勵金的權益並未受到侵害,這是要被告賠原告什麼? :confused: 白話來說,已經使用過的物(不要再扯老人了,老人是無辜的 :jolin: ) 被毀損求償或要求恢復原狀,付出的代價不可大於物之殘值, 這是出於經濟效率上的考量,與其花一萬三千多元把這台20年又不環保的老舊機車還原 不如錢拿去隨便買一台2手50都比舊車翻修划算。 實務上保險公司、法院都是採取這套邏輯在運作的,原告自己花錢把車復原了, 這筆帳就因此該算到被告身上?明明有其他花費較少的解決之道,這樣對被告明顯不公平不是? 這種事情誰都有機會碰到,建議弄清楚保險公司、法院怎樣算折舊。 才不會出了事故就夠雖的了還要自己氣自己再來喊法官無腦。 :think: PS:如果是骨董的話,原告要自己證明物有所值,但明顯與本件不屬於同樣狀況, 今天撞掉的不是超過50年以上的骨董車 :think: |
沒有看到完整的判例很難說明
車禍這種事都是有%的 看誰應負的責任較多 就算是一台BMW的和一台野狼車禍 在%的分配下,就算BMW的應負責任較大到70% 結果也還是互抵下野狼還要賠錢給BMW |
引用:
所以我們要借錢買賓利 :laugh: :laugh: :laugh: |
新聞有拍到車是迪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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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法律常識的應該都知道
重點不是車值多少錢...重點是應該賠"維修費" :think: -------------------------------------------------------- 怎麼覺得引用法條怪怪的? 除非是撞人的已經賠償維修費... 而當事人要求的是"物質損失價格"賠償...才是這樣.. :confused: -------------------------------------------------------- 難道又是媒體炒作??? :confused: :flash: |
引用:
不死gy6要哭了 :cry: |
好奇的想知道這位法官已經折舊剩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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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沒原文?記者自己搞不好又斷章取義.......
法院是講證據的,如果你能證明像是維修單據,證明自己的車是維修良好且正常行駛的車,加上二手車資料與驗車資訊,這樣打官司才有贏面...... |
引用:
當初我的10多年老K6被追撞時對方保險公司也是要用殘值(20000元)來賠償. 我不接受,後來朋友的律師朋友也是這麼建議. 後來還是以 "以刑逼民" 的方式拿到65000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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