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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肚子餓偷東西吃該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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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法官會輕判(尤其是沒有傷害他人性命,僅有財物損失的案子),
看到這兒不知為何我立時想到很多被輕判的性侵案件…… |
引用:
以後來跟社會大眾哭....我長的太歪交不到女朋友... 身上也沒有錢叫小姐... 不得以才去強暴的...嗚嗚嗚... :cry: |
引用:
這件案子被告是未滿十八歲的少年,不能移送地檢署,而是直接送法院的少年法庭。 所以這件案子基本上完全跟檢察官扯不上關係,上面還是一堆人炮檢察官炮得很歡樂。 |
引用:
我是覺得在台灣想餓死真的有點難度 我這邊即使是遊民,最少也有每天免錢的便當可以拿 |
引用:
年底上映,好期待 :like: |
可惡罪大惡極,最少該關個10年......前xxx小貪個數億,歷史共業全民聯署,爭取保外就醫....弭平人民情感裂痕 :D
橫批:人不要臉,則天下無敵 |
引用:
你記錯了,他被判5年,十九年是因為他逃獄... 但是5年也是很誇張。 |
引用:
偷機車還車免刑 那偷吃東西,大出來還,對於法官不知是否適用其判例 :laugh: |
主要問題在於社會福利!
如果案例中該男子能夠讓他有機會以工作(短期也可)換取生活所需的金錢, 他還需要去偷嗎? 有個案例是: 一對父母意外過世, 當時大兒子在當兵, 小兒子在唸大學. 但是公所說因為戶籍裡面還有人有收入(大兒子當義務役領到的錢) 所以小兒子不可以申請救助金... 而父母當初與一些人有些債務糾紛,要常跑法院及公所(雖然還好是債權人) 但是債務人躲得躲,跑得跑... 一些公所又以"未滿20歲,要有監護人陪同"才能去申請相關文件 最後是法院的書記官知道後聽不下去,叫公所的人打給他才解決... 後來小兒子大學四年半工半讀,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大學畢業就立刻去當兵, 一退伍就馬上工作.(中間無中斷期) 才總算是能夠生活下去,沒變成社會問題... |
現在的年輕人身體成熟的早
心智成熟的晚 有人18歲開A5 有人18歲就要面臨生活壓力 我想政府多少應該給點幫助 而不是打官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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