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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為何沒有違法??保全日薪450!請假得付8倍錢找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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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性質工作本來就不適合屬於勞基法,勞基法兩週只能工作84小時,這種工作以這個事件為例上班時間長達168小時,發加班費會發到讓大樓管理員這種行業消失...
且一天連續工作24小時正常人是不可能的,所以這個工作應該是允許管理員晚上睡覺的...不需一技之長請來睡覺還發加班費,這麼好的工作哪裡找.... :jolin: :jolin: :jolin: 這個事件他應該找的是管委會的主管機關來幫忙協調代班費的問題而不是勞委會... |
薪水少也就算了, 請假還要付出比自己時薪高的代班費, 就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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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還不止在這個地方 管委會當雇主的保全是不受勞基法保障 但這種情況下保全(管理)公司非雇主的情況下 不能在此勞動行為中抽取費用 因為雇主已由管委會任之 保全公司是沒有權力再從保全薪資中收取費用 不然違反的就不是勞基法,而是刑法(等同收取保護費) |
這種工作換你來做OK嗎?
13000/15/24=36元的時薪 而且值班又不是想睡就睡,還鋪張床給你好好休息 根本睡不安穩,長期會對健康非常不好 再加上又要巡邏,又會有些有的沒有的事 這種薪水真的是坑人 |
以前上班跟一些大樓管委會打交道過,我只告訴自己將來有管委會的房子一定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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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了 有勞基法保障,雇主多少還不敢太超過 這種沒有保障的法外之人 你說有沒有勞基法、有沒有差很大 還有勞委會因為名字的關係,常常被勞工誤會其職掌 我記憶後面組織改造中要改名為勞動檢查部 |
引用:
這種事怪政府有點冤、因為公務員個性就是如此 法規有寫的他們才會辦、法規沒寫他們絕對不會吃飽沒事幹 (有時我對這種情況也很不爽、但事實就是如此) 除非法修、否則他們是絕對雷打不動 倒不如怪台灣百姓 為什麼選出那些不肯主動保障勞工的立法委員和總統 |
說真的 大樓管理的 保全 比 工廠的還難做
工廠 只要遵照公司規則 執行人車進出規定 而大樓 不時要面對 婆婆媽媽 互相指責 聽他們闢話 發生吵架 也要去勸和 遇到不熟的人不放行 也要被罵 看到日薪450 真的開了眼界 |
引用:
我記得行政院應該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法案吧。 只是看要不要去做。 |
大樓管委會是不是很好賺啊?
為何一堆兄弟有力人士都搶著要包? 住戶越多的競爭越激烈?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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