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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2012-08-10 03:31 PM

引用:
作者ozaki100w
沒錯條杯杯吃軟的居多有次開車違規左轉很可憐的說情換來一張行人穿越馬路300塊.厲害吧可由開車變走路的罰單...那個是女警:like:


這叫偽造文書... :jolin:

weirock 2012-08-10 03:36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我在二樓就已經說了,結果後面還有人來亂場,真無言 :jolin:


那我對定上下限這點就搞不太清楚了

能解說一下嗎?

----------
另外查到的
http://163.19.33.15/safe/safe-03-02.htm
引用:
Q6 : 各條文罰款上下限有何含義,期限內仍可以最低額繳款結案嗎?

目前民眾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如於期限內繳納則不論違規程度、車種大小等,
均可以條文規定之罰款下限繳納結案;新修正之處罰條例已引入分級處罰之理念,
就同一違規造成交通安全、秩序影響之輕重程度訂定不同等級之處罰,
不再以繳款逾期與否為高低額處罰之唯一依據(修正第九條),
故未來民眾於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依新修訂之裁罰標準表繳納結案即可,
各條文罰款之上下限,即係授權主管機關可於此罰鍰範圍內,
更公平、合理、彈性處理交通違規案件。

胖熊貓 2012-08-10 03:44 PM

早上去繳罰款了, 果然是600現大洋沒錯 :jolin: :jolin: :jolin: 樓上有位大哥說的沒錯, 紅燈機車歸機車, 等一下差不了多少時間, 沒必要跟$$過不去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ein1002 2012-08-10 03:56 PM

引用:
作者小稜
我知道闖紅燈不對...

但是通常...若你沒有紅燈右轉等到綠燈才轉...
你會發現到綠燈右轉後馬上就是紅燈....

但若你紅燈右轉之後,你會發現到幾乎都是綠燈.....

而且台灣馬路很多那種...紅燈停下後,你發現離下一個紅綠燈不到100公尺
但下一個紅綠燈是綠燈,而且目前的這個紅綠燈左右兩邊完全沒有來車,
會讓你有一股很想闖過去的衝動!
等到你綠燈過去之後,下一個紅綠燈又變紅燈了.... :jolin:
我想說的是.......這麼短距離的紅綠燈不能同步一下嗎? :tu:



變相地讓駕駛開不快

不過通常我在夜晚(凌晨)看到的情況是相反

每個都好像車手上身一樣

用飆的衝到下一個路口在燈號變紅之前通過 :jolin: :jolin:

Quaker2002 2012-08-10 04:11 PM

引用:
作者SUNGF
我上次運氣比較好

紅燈右轉被開勸導單 不用錢

大概績效到了

後來都乖乖綠燈右轉

實在是沒差多少時間

:think:


我年輕的時候沒有駕照,騎機車出去,到路口準備右轉,看到警察站在路口,想說身
為好國民應該要打方向燈,於是就打右轉燈,緩緩停在紅燈前,此時警察突然對我招
手要我過去,沒想那麼多就右轉過去找他,結果他居然開說 : 你為什麼要紅燈右轉?
我在這裡值勤尊重一下吧! 我心裡OS:淦!明明就是你叫我過來的,我只是打方
向燈,又沒有轉,靠!被陰了。 

還好警察最後念兩句,沒有要我拿行照駕照(也拿不出來...) 以後不會那麼乖了!XD

sutl 2012-08-10 04:18 PM

引用:
作者ein1002
變相地讓駕駛開不快
不過通常我在夜晚(凌晨)看到的情況是相反
每個都好像車手上身一樣
用飆的衝到下一個路口在燈號變紅之前通過 :jolin: :jolin:

要開不快用超速照相就好了,不需要用紅綠燈來讓交通不順暢。

另外過近的兩個紅綠燈號誌,容易讓駕駛只看到下一個綠燈,而完全忽略掉比較近的紅燈,闖紅燈都不知道。(所以我走過這一個路口時,都假設駕駛看不到燈號)

lompt 2012-08-10 04:47 PM

引用:
作者Doubla A
這叫偽造文書... :jolin:


雖說如此
不過個人滿歡迎的就是了><

romeosys 2012-08-10 06:46 PM

引用:
作者胖熊貓
早上去繳罰款了, 果然是600現大洋沒錯 :jolin: :jolin: :jolin: 樓上有位大哥說的沒錯, 紅燈機車歸機車, 等一下差不了多少時間, 沒必要跟$$過不去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趕時間下車用牽的過去就好...條子拿你沒轍
:)

胖熊貓 2012-08-10 07:05 PM

引用:
作者romeosys
趕時間下車用牽的過去就好...條子拿你沒轍
:)

:jolin: :jolin: :jolin: 他是跟在我後面追上來開單的 :laugh: :laugh: :laugh:

漲 停 2012-08-10 09:14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那我對定上下限這點就搞不太清楚了

能解說一下嗎?

----------
另外查到的
http://163.19.33.15/safe/safe-03-02.htm



法定罰鍰的上下限 , 是法律給予的限定金額 , 讓交通規則中訂出的罰款金額有所依據 .
如樓主犯的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 ,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 法律給予的罰額
規定在 600 ~ 1800 , 而目前罰款為 600 元(不逾期下) , 合乎法律的規定 .
將來若改成罰 1200 也可以 , 也不需要修法 , 改成罰 1800 也可以 , 仍然不需修法 .


而第53條第一項的闖紅燈 , 罰單上下限為 1800 ~ 5400
但這條就有分車種 , 因為不同的車種在闖紅燈的時候 , 威脅性不同 , 所以
機車闖紅燈罰 1800 , 不低於法定的 1800 , 是合法的
小型車闖紅燈則開罰 2700 , 大型車則為 3600 也都在法定限額中 .
將來也可以改成 機車 2400 , 小型車 3000 , 大型車 4500 都可以 .

而第12條第1項第3款 , 使用變造車牌 , 法定限額是 3600 ~ 10800 ,
但目前裁罰基準則不分車種皆使用最高限額 10800 , 絕對不是像你引的那篇錯誤的資料
, 說是只要用最低限額去繳納就可以 .

雞毛黨的 , 懂了嗎 ?
別再亂拿雞毛當令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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