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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撞人照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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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公公老婆婆小孩子也不要上街了 過馬路一半變紅燈就要被撞死 |
引用:
所以你的意思是別人違反交通規則你就可以開車撞死別人囉? 你所舉的案例我看與這件事並無相關 除此之外...你所舉的案例不充分... 注意法學上的因果關係問題..法官並沒有判錯... :think: 其實這件案子就是一件很簡單的問題... |
有興趣的請去 Google Map 看看板橋文化路、民生路的照片..
這樣大的路口,騎腳踏車還闖黃燈... 不知大家認為「這個路口」腳踏車車速要多快才過的去?! 我個人覺得法官判得很糟... |
如果有路權就免刑責,我猜利用這規定"蓄意謀殺"的假車禍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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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差不多是可以這樣理解... 注意這是刑法..哪來的路權歸責問題? :rolleyes: |
引用:
以後來不及過馬路的汽車 卡在十字路口 橫向汽車用力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這樣高速公路也不會塞車了 因為高速公路最低速度是60公里 時速低於60公里的汽車就是違法駕駛 油門催下去, 從對方屁屁撞下去就對了 :like: :like: :like: |
引用:
很多人走路走到變紅燈,是因為剩下的秒數根本不夠還要硬走造成的。 |
引用:
正常的汽車駕駛也是選擇第三種,然後撞上後被法官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時行車紀錄器就很有用了,可以上傳Youtube,再把判決翻成英文,讓外國看笑話。 以台灣政府最怕被外國笑的個性,多累積幾個影片就會改了。 ps:在日本闖平交道造成事故,要賠償鐵路公司所有損失。 |
引用:
引用:
這樣的討論會讓我想到∼ 在台灣∼正常的成年人是否應該具備判斷"當人行道斑馬線專用的紅綠燈號誌秒數表很少時或著小綠人的步伐閃爍速度變快時∼若尚未開始上到斑馬線∼則在路邊等待下一個綠燈輪迴之後再起步∼而不強行趕過∼以避免變成紅燈時尚未過完馬路"之情境∼若要過斑馬線的行人不具備這種判斷能力∼是否應該需要俱有該判斷能力的行人陪同過馬路? 若沒有人陪同∼是否行人或著該行人的監護人就會有過失? |
引用:
也不是所有紅綠燈都有秒數吧?我在台中時好像就有不少地方沒秒數的紅綠燈... 引用:
有時候反而是鄉民自己笑話了... 例如說之前在 PCDVD 上吵的緊急車輛闖紅燈,綠燈方來不及讓的事故... 當時台灣不都說國外怎樣好的,一個個看起來跟ㄈㄈ尺一樣... 結果後來北美這邊有些案例還不是說緊急車輛即便過紅燈還是要謹慎通行反而判緊急車輛敗訴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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