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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婦丈夫是被犧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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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啊,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這算證據到那承認到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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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孕婦的丈夫就沒有說謊的權力嗎,再說員警一開始應訊應該是證人身份吧,證人不只沒有瞎掰的權力,連緘默權都沒有喔:stupefy: :stupef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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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簡單
台灣的法律 是保護喝醉的人 孕婦的丈夫 在海扁之前就是忘了先喝酒 喝醉了 在台灣是可以為所欲為的 尤其是開車殺幾個人沒甚麼的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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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被死者家屬告了啊,那來的證人身份? |
孕婦丈夫是被犧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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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有防衛過當的問題了 當下防衛後 也應該報警或打119 至少刑責可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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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打破頭丟著不管也很可能死人吧?!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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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司機沒死這個老翁卻死了,何況他還要幫警察墊背 不過如果是以過死致死起訴,好像也只是兩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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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搞到緩刑... 歹徒要賠錢合解連檢查官都幫它說話...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反而因反抗而防衛過當的要被判刑入監?!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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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一下6月27日和6月28日的新聞,一開始警方否認有踹頭的事實,這如果不算串證(有誤導檢察官偵辦的嫌疑,而且警方的陳述是受刑事訴訟法第159-4條規範的,員警陳述不實的話恐怕就有偽證的問題:flash: ),要怎樣才算串證啊:stupefy: .... 引用:
再說照醫院的診斷死者的死因是顱內出血,除非能夠證明是案發當時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所造成的,那員警踹頭恐怕脫不了關係,那請問一下誰該押,誰不該押啊:stupefy: ....BTW,鵝的重點不是孕婦的家屬或是員警可不可以瞎掰,而是就算同樣有瞎掰之實,為啥照說應以高標準繩之的司法警察可以交保,一般人民反倒被收押啊:stupefy: :stupef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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