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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撞死人交保引爭議 法部:輕罪 符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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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雖然也很不滿意目前法律對酒駕的輕判 不過, 就順著你的例子 持刀在路上隨機殺人很恐怖沒錯 那持刀在路上行走, 要判重罪嗎? (機車一點的版本是, 男性的生殖器是性侵的主要工具 那男生帶著生殖器出門, 要不要罰?) :D :D :D :D :D |
引用:
>>致人受傷或死亡<< |
就算刑度上調到三年以上,通常也不一定會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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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不羈押,自然也可以選擇羈押,
就算過失殺人屬輕罪,通常不羈押, 但也不是一定不可以先關起來, 問題就出在有沒有統一見解或是法官心證上頭吧. 這似乎不困難呀. :confused: |
引用:
恐龍法棺:法警!先沒收犯罪工具! 於是太監這個傳說中的職業就出現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抱歉, 請問有沒有可能不是酒駕"過失致死" 還是說, 過失致死條件比較容易達成, 所以檢察官選擇容易成案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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