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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撞死人交保引爭議 法部:輕罪 符實務運作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3117)

sazabijiang 2012-06-21 12:07 AM

引用:
作者EAC212
酒駕的確不同於殺人..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我相信有理智的人都能區分,
但..
酒駕撞死人.....
已經一再一再的宣導不要酒駕,
但依然故我要去嘗試,
這算不算蓄意呢?
跟持刀路上隨機殺人有什麼二樣....


我雖然也很不滿意目前法律對酒駕的輕判
不過, 就順著你的例子
持刀在路上隨機殺人很恐怖沒錯

那持刀在路上行走, 要判重罪嗎?

(機車一點的版本是,
男性的生殖器是性侵的主要工具
那男生帶著生殖器出門, 要不要罰?)

:D :D :D :D :D

EAC212 2012-06-21 12:19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雖然也很不滿意目前法律對酒駕的輕判
不過, 就順著你的例子
持刀在路上隨機殺人很恐怖沒錯

那持刀在路上行走, 要判重罪嗎?

>>致人受傷或死亡<<

ruinousdeity 2012-06-21 12:40 AM

就算刑度上調到三年以上,通常也不一定會押

syntech1130 2012-06-21 10:31 AM

可以選擇不羈押,自然也可以選擇羈押,
就算過失殺人屬輕罪,通常不羈押,
但也不是一定不可以先關起來,

問題就出在有沒有統一見解或是法官心證上頭吧.

這似乎不困難呀. :confused:

koo 2012-06-21 12:14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男性的生殖器是性侵的主要工具
那男生帶著生殖器出門, 要不要罰?

:D :D :D :D :D


恐龍法棺:法警!先沒收犯罪工具!
於是太監這個傳說中的職業就出現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jamin 2012-06-21 12:40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酒駕是屬於危險犯,刑法上的危險犯並不以發生具體結果為必要,只要有法律上規定之行為即成立犯罪,所以酒駕本身本來就不限發生車禍才處罰。


刑法中嚴格講起來沒有所謂的「輕罪」一詞,只有分重罪及非重罪,重罪就是指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相對於重罪的是「非重罪」,即指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不過也有人直接講「輕罪」,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但很明顯的是,刑法276Ⅰ最重本刑2年,自然屬於非重罪,也就是一般人常說的「輕罪」,所以法務部次長的說法沒有錯。

抱歉, 請問有沒有可能不是酒駕"過失致死"

還是說, 過失致死條件比較容易達成, 所以檢察官選擇容易成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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