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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天憫人 2012-06-08 02:36 PM

想出名就給它出名
我出錢登報 :tu: :tu: :tu:

千島雷禪 2012-06-08 02:43 PM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個人並沒有不齒這十分之三的條款
我撿到10億元,一定會索討3億

只是覺得奇怪 該員為何最後不要三成報酬??
該員自己認為情>理>法??
既然開口要了就堅持到底
幹嘛一曝光就退縮??

東亞人種(華人、日人、韓人)非常會利用鄉愿造成的社會壓力逼迫別人就範

即使你覺得自己做的事情合法合理,但只要別人
1、堅持要打官司
2、不斷call你、約你、盧你、辱你、威脅你
3、跑去找你的家人「溝通」
4、到處找你的親戚和鄰居替你宣傳
5、沒事就到你的公司拉白布條,或是在你的上司和同事上班途中攔路質問「你是怎麼教下屬的」、「你有這種的同事不見笑嗎」
6、捏造事實投書媒體,但求標題悚動,反正媒體也不會查證
7、去網路上取暖,挑撥群眾,辱罵你、人肉你

由於東亞人種擁有比別的人種要來得強烈數千倍的羞恥心,所以這種壓縮對方人格、破壞他人穩定生活的方式總是能迫使他人屈服,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管你是欠人錢不想還、做錯事被人罵想翻案、假車禍想訛詐人家、錢被撿到不想依法支付酬勞、想和被自己強姦的正妹結婚

以上七招七傷拳一打出來,保證百試百靈,東亞稱雄 :laugh:

chenyuan 2012-06-08 02:45 PM

引用:
作者什麼都沒有
還驚動到直屬長官,該科員永遠升不上去了.. :jolin:

會依法行政的人,本來長官就不喜歡,關說都得繞過這個人!:think: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個人並沒有不齒這十分之三的條款
我撿到10億元,一定會索討3億

只是覺得奇怪 該員為何最後不要三成報酬??
該員自己認為情>理>法??
既然開口要了就堅持到底
幹嘛一曝光就退縮??

答案在黃字!那是一種可以讓依法行政變成空談的高尚職業!需要者都知道善加利用。

引用:
作者明成皇后
單親媽... ...
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

titan200711 2012-06-08 02:47 PM

那就修法~ "拾金索酬改為零" "拾金不還 依鬼島律令 判侵占罪"

這樣好不好?

以後掉錢 要就遇到善心人 全數找回來
要不就全數被吞掉


這個女科員 只能說白目
不過 她沒有錯
現在只是民意強姦法律而已

不管對方是家境如何
法律賦予她這項權利

我只能說 台灣人很容易被煽動
不去動腦筋想 當初法律保障這項權利的結果跟目的
然後推動修法 卻結果導致新的問題更加嚴重
不然把拾金索酬改成1%
你看會不會有人直接吞掉

rightwind 2012-06-08 02:54 PM

引用:
作者r18
撿到10億我一定快丟掉

絶對花不到就變消波塊

難怪大家都不喜公誤員


路邊有10億,一定是假鈔

先通通搬回家一張一張點清楚

免得影響國家金融體系,大家說對不對 XD

ufcyclg 2012-06-08 03:02 PM

01上有人想贊助登報感謝, 要幫那位媽媽表達謝意... :like:

---感謝新聞稿如下:----

感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拾金不昧,拾獲本人XXX遺失之二十五萬九千二百元,經立委楊麗環道德勸說後,放棄索取三成報酬金七萬七千餘元,得如願以此筆向銀行借貸的之救命錢,醫治病重母親,特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之要求,登報致謝!

moneytalk 2012-06-08 03:07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
--

什麼鬼話, 堅持索酬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依法可和依法得都分不清了, 還可以當公務員.. :flash: :flash:

這就是我的的公務員阿
依法行政 洩洩只叫

GOLDHAN 2012-06-08 03:16 PM

我覺得失主應該先與拾獲的人連絡,表明處境

真的對方不諒解 在進行後續動作

或許拾獲的人一開始心態並非如此強硬,也許只是想碰碰運氣

搞不好掉的是有錢人,看能不能分獲三成,如果是沒錢人就算了

粗心大意弄丟,至少也該先設想對方沒那麼壞,先溝通看看

直接就先弄到對方長官被立委叫去被打臉,長官再來打她臉。

不過如果知道處境還這麼貪心~被打臉 也只是剛好

moneytalk 2012-06-08 03:19 PM

引用:
作者ufcyclg
01上有人想贊助登報感謝, 要幫那位媽媽表達謝意... :like:

---感謝新聞稿如下:----

感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拾金不昧,拾獲本人XXX遺失之二十五萬九千二百元,經立委楊麗環道德勸說後,放棄索取三成報酬金七萬七千餘元,得如願以此筆向銀行借貸的之救命錢,醫治病重母親,特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之要求,登報致謝!

再登上恩人全版照片是必要的
如果沒錢 相信很多網友很樂意捐獻的

sclee 2012-06-08 03:22 PM

引用:
作者titan200711
那就修法~ "拾金索酬改為零" "拾金不還 依鬼島律令 判侵占罪"

這樣好不好?

以後掉錢 要就遇到善心人 全數找回來
要不就全數被吞掉


這個女科員 只能說白目
不過 她沒有錯
現在只是民意強姦法律而已

不管對方是家境如何
法律賦予她這項權利

我只能說 台灣人很容易被煽動
不去動腦筋想 當初法律保障這項權利的結果跟目的
然後推動修法 卻結果導致新的問題更加嚴重
不然把拾金索酬改成1%
你看會不會有人直接吞掉

直接吞掉的風除是保證沒有任何監視器拍到你的臉
回家看到新聞發現自己的大頭出現在新聞不停地播,不知哪時該怎麼做?
如果撿十億不交出來即使被逮到,兩手一攤花光了,侵占罪並非什麼重罪,就像早前軍郵局的郵務人員a走全局的存款幾千萬,棄保潛逃六年被逮,說花光了吐回一百萬,結果法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判幾年有期徒刑,猜想他幹到退休領退休金也沒a到的數目
法律只不過是最低標準,貪婪的人一成也好三成也罷,撿到東西要吞掉什麼法律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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