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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券「交易」稅的稅率真的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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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軍公:正正當當的賺錢,依法不缴錯了嗎? |
嘴巴說別人賺很大不用繳稅,自己又不敢進去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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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也沒繳稅"...這是胡言亂語嗎? :confused:
軍我是不知道。但內人是中階以上公務人員...養2個小孩(一成年、一在學中),每年需費一個月的薪額去繳稅;可否請教要如何才能不繳稅?在下樂聞其詳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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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到重點了, 購買公債, 金融債, 附買回, 直接分離課稅10%, 也就是千分之 100. 同樣是有價證券的股票, 為什麼只有證交稅千分之 1.425 資本利得稅卻是 0 ??? 怕證所稅導致股票沒人買 你有聽過台灣的公債沒人買嗎? 是你想買還不一定買得到. 今天早上才看到的新聞, 某公司發行的ECB價格高達99元 沒人買, 會有這種價格嗎? |
引用:
債券那個10%稅率,是所賺"利息"的10%, 不是所購買債券的總值10%.......收這個絕對沒人買的~ 而證交稅就是收所購買股票總值的千分之1.425,交易量越大,就收越多, 不管有沒有賺。當然證所稅我個人是贊成的.......只是證交稅要適度降低。 剛剛發現好像有點誤解您的話 :ase |
引用:
哈..您講得沒錯啊.. 10%分離課稅是針對債息(或者附買回利息)的部分沒錯 |
引用:
Sorry,我講錯了 不過公務人員也有不用繳的部分? 得稅法第四條法規。 第四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飼。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
Sorry, 閣下引的是過時法令了!
所得稅法業已修正...軍、教人員不再免稅,好似今年或明年起確定依法繳稅啦! 請自行查明即知。 :rolleyes: P.S: 感覺上班族稅負蠻重的、而且一毛也別想逃,以前引內人之例:如同每年須打白工一個月...將所得奉獻政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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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阿多啊了
腦子裡的東西都還是十幾二十年前的呆丸 故意在亂的 :unbelief: |
引用:
比起歐美、台灣稅負己經很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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