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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2012-05-10 09:27 PM

小鹿的觀察日記:當你存在"回報"的心時,你就是為自己而不是為別人而作的。

yaohoung2 2012-05-10 09:32 PM

引用:
作者supjst
+1
那些為了圖利而拾金不昧的人,也配叫好民眾 :think:


我是覺得總比拾獲獨吞好

x1013 2012-05-10 09:41 PM

好幾年前撿過皮包
結果失主說少了5000元..... :tu: :tu: :tu:
雖然因無證據說是我拿的,所以沒賠給他
但是沒被感謝就算了還被污賴,心理很不舒服 :think: :think: :think:
看到皮包我都懶的撿了

tifg70920 2012-05-10 09:49 PM

與能找回失物相比社會風氣還是比較重要,修了法侵佔失物的確可能變多

但想佔人便宜也必須有所覺悟,希望也能同時修改一下侵佔罪的法條

drasil 2012-05-10 10:01 PM

引用:
作者supjst
+1
那些為了圖利而拾金不昧的人,也配叫好民眾 :think:

至少沒有全部吞掉就是了...對失主而言損失10%和100%還是有差。

與其在意撿到自己東西的人是不是好民眾,我覺得能不能把遺失的東西拿回來似乎比較重要。

一般來說遺失物被撿走以後只要撿到的人暗槓起來不說,要找到是千難萬難,即使提高侵占罪的罰則,抓不到人也沒用啊。

n_akemi 2012-05-10 11:01 PM

兩條路選擇:

一、東西遺失就自認倒楣,不要想能找回來。

二、有本事找到拾獲的民眾,依侵占罪名控告對方。

(拾獲民眾:告我啊~~~ :unbelief: )



感想:
這是近年來最棒的修改條款了!我相信以後不管撿到啥都可以自已留著用。 :flash:

carbocation2013 2012-05-10 11:09 PM

引用:
作者x1013
好幾年前撿過皮包
結果失主說少了5000元..... :tu: :tu: :tu:
雖然因無證據說是我拿的,所以沒賠給他
但是沒被感謝就算了還被污賴,心理很不舒服 :think: :think: :think:
看到皮包我都懶的撿了


+1看到不撿
失主沿原路找就自己可以發現吧...(如果大家都不撿)

super01 2012-05-11 01:56 AM

引用:
作者fakeman
【林益民╱台北報導】法律系女大學生前年拾獲單親媽媽二萬一千元並返還,一樁拾金不昧美事,因女大生援引《民法》請求三成報酬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民法》拾金不昧條款,將請求報酬比率從十分之三降為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另增列不得向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請求報酬,修正條文近日內將送交院會審議。



當年遺失皮包的李姓單親媽媽昨說:「那已是過去的事,不方便表示意見。」潘姓女大生昨未接手機,不知其回應。律師蔡明和認為:「酬金降為十分之一後,拾金不昧的情形可能會減少。」
蔡明和提醒,若因酬金過低而將失物占為己有,恐會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會被處罰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大生索酬惹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民法》第八○五條有關拾金不昧等條文,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遺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索取三成報酬,且未拿到酬金前,有權...

無聊的法案
以後撿到的自動收取10成不就得了

pcdvd-2011 2012-05-11 01:58 AM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覺得少了這三成 只剩下一成返還金
往後會越來越少熱心拾金不昧的好民眾


都說拾金不昧了

有影響嗎????

will0227 2012-05-11 02:03 AM

你誤會他的意思了,要不要再想想?
引用:
作者pcdvd-2011
都說拾金不昧了

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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