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01看到的酒駕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7853)
|
|---|
引用:
你好強唷~ 所以呢? 要怎修才叫做懂法律? :rolleyes: |
我發現如果要殺人,只要喝口酒,把要殺的人用車撞倒,來回碾斃至死,刑責都超輕
|
引用:
你確定? 你說的行為與這次輾死老翁的駕駛一樣,都是屬於犯殺人罪,你認為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刑期超輕嗎? |
引用:
法官會判很輕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還是沒抓到重點…
1.警察沒很認真抓,抓到槍斃也枉然,更別說警察還會洩漏臨檢時間… 2.另對於被害者的撫卹在那?民法是否也該配合修法,凍結肇事者名下所有財產,直到賠償金額與方式談妥 |
酒駕被起訴機率僅3% 警政署坦言:取締多判刑少!
引用:
幫警察說句話... :think: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4/43873.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到2011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約有6萬多件,但是起訴的只有將近2千件。從此數據來推論,酒駕被起訴的機率大約僅有3%。 被起訴的3%的酒駕者之中,被判刑的人更是不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曾經表示,台灣酒駕肇事率始終居高不下,跟酒駕取締案件雖多,真正被判刑的少之又少有極大關係。因此若要改善酒駕問題,他建議除了加重酒駕罰責,也要增加酒駕者道安講習時數。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至3月「第一當事者」車禍死亡人數共有525人,其中有129人酒測值都高於法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佔了將近四分之一,而達到公共危險罪標準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的死亡人數,更是多達106人。 《刑法》185條之3明文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11%),才能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引用:
酒駕肇事致死,處唯一死刑+1 :o |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到2011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約有6萬多件,但是起訴的只有將近2千件。從此數據來推論,酒駕被起訴的機率大約僅有3%。
這是很有意思的現象啊。再加上法官普遍輕判+緩刑,真正會受到令人後悔的懲罰的比例,就更低了吧。 金錢的損失?有脫產大絕啊。 |
沒有財產的怎辦?
應該再加一條,因為酒駕發生車禍,如無財產賠償受害者,應強制工作償還。 |
引用:
不可能,我們不是美系的法律系統,沒辦法像美國將謀殺罪分級制,這樣才能酒駕以較低標的謀殺罪起訴求刑. Wiki 法律體系 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依之法律為大陸法系,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2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