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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罪一罰共判202年,合併執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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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江國慶要槍決前就有許多疑點被人提出了 也有人認為真正的犯人不是他,也有立委注意到這件事要求暫緩 我覺得只是國防部怕夜長夢多露餡所以速戰速決... |
不管廢不廢死,起碼累犯不能假釋吧,一堆前科累累的在外面晃就覺得台灣=監獄 ,當然我是反對廢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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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歸酸,
我是很希望聽到版上的法律人出來講講一罪一罰為何實際刑期跟判的刑期可以差這麼多 這個邏輯是在哪個點 |
加量不加價,多犯幾件,刑期不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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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監獄爆滿,國家財政不良.無法負擔米蟲吃二百多年. |
引用:
哪個人能吃兩百多年的啊? :unbelief: 國外會有幾百年的刑度,就是讓人家假釋或減刑用的,真正的惡人,就算幾次減刑二分之一,還是得在牢裡待到死;我們只學一半,公堂上說判幾百年,實際執行十幾年... :tu: :tu: :tu: 再說啦,真的要避免米蟲,現有那四五十個死囚怎麼不先拖去打靶? :tu: :tu: :tu: |
引用:
全部派去做苦工 |
引用:
有聽過某位網兄解釋說是因為比例原則, 因為小罪犯得再多(如偷竊),其傷害性仍不如一次嚴重的罪刑(如殺人), 殺個人都只判無期然後關十幾年就假釋,偷竊犯再多自然還是不能關得比殺一個人久。 所以重點就是,因為重罪判太輕,所以輕罪累犯自然要判得更輕..... :jolin: 我是覺得不合理啦~這一碼歸一碼,不能拿輕罪累加的傷害性來跟重罪比, 這樣一罪一罰就無意義了。另外就是,法界對於性侵這種罪只當成是"輕罪", 因為沒傷到什麼皮肉,對於累犯多半不當一回事.......這點最讓我肚爛。 有時候真的覺得很諷刺,對於自由刑,很多人權團體都很在意其對人權的傷害性, 那罰鍰呢?金錢是在社會上生存的重要工具,奪走我為生的重要依靠,難道就不是 傷害我的人權?為何罰錢還越罰越重?對於自由刑卻儘可能罰輕一點,以感化為重點, 為啥罰錢時就不用這種憐憫的態度來感化我? :unbelief: |
引用:
看來有些"輕罪"有必要讓法界親身"體驗"一下... |
想到如果那種性侵的全部照法律判
那應該會要先把國中高中的情侶全抓起來 因為會有8成的男生會提告 另外的2成的是因為男生家裡是有錢人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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