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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罰款應該學習國外,按照營業額百分比來裁罰,固定金額會因經濟變遷而變得沒有價值, 數十年前1000元很大,現在根本不痛不癢。 |
引用:
對...我也一直覺得應該要這樣做... 不然現行的罰責對那些很有錢的公司&有錢人來說~ 根本不痛不癢... :nonono: 按比例的話~ 對小公司來說~也不會出現金額太高~ 以致出現可能倒閉的可能~ |
引用:
不會啊∼ 交通法規的罰款可是會隨著經濟發展調整的 靈活得咧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但是要經常修法,浪費立法資源。 |
引用:
那不是法律的罰款,是行政罰鍰 所以才能這麼靈活 :think: |
引用:
不然養那些委員幹麻用 去搶地方議員的工作嗎 爭取建設都變他們的功勞 |
引用:
如果時間都花在修改罰款金額,那是不是會影響到其他法案的時程,如果用百分比可以 數十年不用修法,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我贊成立法委員不應該著重在地方,應該以更宏觀的角度來執行立委公權,不要處 處以地方利益為考量,不過現實是如果不勤跑基層,選上的機會渺茫,大部分的選民是 很鄉愿的,他不管你支持哪些法案,提出多少法律議題,只知道平常有沒有看到你的人 ,有沒有在地方建設。 |
:unbelief:
如果 一群人被非法資遣 例如 二十個人 每個人分開來申告 我只要讓法官罰你一千塊 拿回薪水 另有精神賠償 我一個月上一次法院 三次就結案好了 老闆也是要跑六十次 看誰比較有時間 浪費資源嗎? 今天要不是因為軟骨頭政府 事情很好解 既然要麻煩 那就大家都來麻煩 這樣搞 應該也是可以吧 差不多不出一星期 資方就會投降 就算是有律師團 被告還是要到庭 |
引用:
因為台灣的立委是分區選舉的... |
引用:
老闆請得起法務或律師代理出庭的。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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