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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協議自願遣返 劉案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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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 因為在國內無犯罪事實, 且時間不長, 影響不大, 美國也非我國邦交國, 故判緩刑.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應該是 本案發生地不在台灣,官邸也並非台灣領土的延伸,判定無管轄權,結案! |
引用:
想要支持她時,官邸就是台灣主權的範圍, 要切割時,官邸就不算是台灣領土的延伸。 :laugh: |
引用:
外交部全球僱傭都是用590美金這個價碼吧 :rolleyes: |
遺返回台會像之前自己是高級外省人一樣,全天被緊迫盯人.
最後直接拔掉 |
引用:
我不想反駁你這論點... 但你可以選擇不違法, 這根本是兩回事~~ 舉例來說好了, 你的收入是十萬元, 可是你想過二十萬元的生活; 錢不夠怎麼辦? 偷嗎? 搶嗎? 請問這邏輯合理嗎? 就報章的訊息來看, 整個雇傭的文件結構明顯違反美國當地法律 (似乎還有扣住對方護照的問題), 那不就等同伸出脖子等對方砍頭?? :jolin: |
我可以留言髒話嗎...
這是近期來最讓我想罵髒話的新聞了 |
引用:
多年熬成的老屁股,可千萬別為了幹譙一句被斬首,不值得滴! |
律師:劉姍姍認罪賠償 遣送回台
中廣 – 2011年11月18日 下午6:17 我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案,出現重大進展。律師沃肯說,已與 檢方達成共識,劉姍姍將認罪賠償,近日內將遣送回台。 據了解,劉姍姍案美國當地時間 明天(18號)將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劉姍姍將會當庭對詐欺罪認罪。希望可望獲得 緩刑,近期內遣返回台。 沃肯表示,他正與聯邦檢察官尋求共識,包括讓64歲的劉姍姍賠 償受虐傭人。沃肯說,另一位同樣指證受虐的傭人,也會由劉姍姍賠償。 沃肯指出,所有 訴訟費用將都由劉姍姍本人支付,不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劉姍姍的家人也將出庭。 ------------- 她認的是「詐欺罪」,只要她真的沒貪汙,在這個點上,算是為國背負罪名。 這麼快就放人,這算不算是引渡?很好奇是怎麼運作的... |
引用:
認罪協商,讓我想到了"重案對決"這一部片子:think: 認罪協商的本意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也往往成為法律運作的後門...: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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