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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協議自願遣返 劉案最佳方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9796)

sazabijiang 2011-11-18 12:17 PM

引用:
作者kaosc
我想知道,這樣被放回來就沒事了嗎?
她在國外犯的罪、還有有損國家形象的事情,
是不是就這樣一筆勾銷?

大家一起來密切關注吧,
不允許政府單位就這樣把事情搓湯圓搓掉了,
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在外破壞台灣形象的不適任外交人員了,
怎能容許這樣的事一再發生?


法官: 因為在國內無犯罪事實, 且時間不長, 影響不大, 美國也非我國邦交國, 故判緩刑.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棄宋保馬團滾蛋 2011-11-18 12:24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法官: 因為在國內無犯罪事實, 且時間不長, 影響不大, 美國也非我國邦交國, 故判緩刑.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應該是

本案發生地不在台灣,官邸也並非台灣領土的延伸,判定無管轄權,結案!

aston 2011-11-18 12:43 PM

引用:
作者棄宋保馬團滾蛋
應該是

本案發生地不在台灣,官邸也並非台灣領土的延伸,判定無管轄權,結案!


想要支持她時,官邸就是台灣主權的範圍,

要切割時,官邸就不算是台灣領土的延伸。

:laugh:

sutl 2011-11-18 06:10 P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我可以跟你打賭... 你就是拿她沒辦法
沒聽過蟑螂理論嗎? 你看到一隻, 可能就有一二十隻躲在暗處~~ 現在劉某一個曝光, 可能外交部還有很多這樣的案件(啊... 歷史共業啊); 沒人敢查下去的 :flash:

外交部全球僱傭都是用590美金這個價碼吧 :rolleyes:

打破不賠錢 2011-11-18 06:24 PM

遺返回台會像之前自己是高級外省人一樣,全天被緊迫盯人.
最後直接拔掉

B76202023 2011-11-18 07:13 PM

引用:
作者sutl
外交部全球僱傭都是用590美金這個價碼吧 :rolleyes:

我不想反駁你這論點...
但你可以選擇不違法, 這根本是兩回事~~ 舉例來說好了, 你的收入是十萬元, 可是你想過二十萬元的生活; 錢不夠怎麼辦? 偷嗎? 搶嗎? 請問這邏輯合理嗎?

就報章的訊息來看, 整個雇傭的文件結構明顯違反美國當地法律 (似乎還有扣住對方護照的問題), 那不就等同伸出脖子等對方砍頭?? :jolin:

Gary1978 2011-11-18 08:58 PM

我可以留言髒話嗎...


這是近期來最讓我想罵髒話的新聞了

Pablochu 2011-11-18 09:03 PM

引用:
作者Gary1978
我可以留言髒話嗎...


這是近期來最讓我想罵髒話的新聞了

多年熬成的老屁股,可千萬別為了幹譙一句被斬首,不值得滴!

Get Oracle 2011-11-18 10:52 PM

律師:劉姍姍認罪賠償 遣送回台
中廣 – 2011年11月18日 下午6:17

我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案,出現重大進展。律師沃肯說,已與

檢方達成共識,劉姍姍將認罪賠償,近日內將遣送回台。 據了解,劉姍姍案美國當地時間

明天(18號)將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劉姍姍將會當庭對詐欺罪認罪。希望可望獲得

緩刑,近期內遣返回台。 沃肯表示,他正與聯邦檢察官尋求共識,包括讓64歲的劉姍姍賠

償受虐傭人。沃肯說,另一位同樣指證受虐的傭人,也會由劉姍姍賠償。 沃肯指出,所有

訴訟費用將都由劉姍姍本人支付,不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劉姍姍的家人也將出庭。

-------------

她認的是「詐欺罪」,只要她真的沒貪汙,在這個點上,算是為國背負罪名。

這麼快就放人,這算不算是引渡?很好奇是怎麼運作的...

Gary1978 2011-11-18 11:49 PM

引用:
作者Get Oracle
律師:劉姍姍認罪賠償 遣送回台
中廣 – 2011年11月18日 下午6:17

我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案,出現重大進展。律師沃肯說,已與

檢方達成共識,劉姍姍將認罪賠償,近日內將遣送回台。 據了解,劉姍姍案美國當地時間

明天(18號)將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劉姍姍將會當庭對詐欺罪認罪。希望可望獲得

緩刑,近期內遣返回台。 沃肯表示,他正與聯邦檢察官尋求共識,包括讓64歲的劉姍姍賠

償受虐傭人。沃肯說,另一位同樣指證受虐的傭人,也會由劉姍姍賠償。 沃肯指出,所有

訴訟費用將都由劉姍姍本人支付,不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劉姍姍的家人也將出庭。

-------------

她認的是「詐欺罪」,只要她真的沒貪汙,在這個點上,算是為國背負罪名。

這麼快就放人,這算不算是引渡?很好奇是怎麼運作的...



認罪協商,讓我想到了"重案對決"這一部片子:think:

認罪協商的本意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也往往成為法律運作的後門...: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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