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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載】淺析占用騎樓問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8941)

strong 2011-11-11 09:19 AM

引用:
作者sutl
我是覺得,就把騎樓還給屋主吧!

就算要把騎樓蓋起來變成一樓,我也是贊成的。

騎樓一開始就是政府不想蓋人行道,而任意搞出來的畸形產物。


騎樓是閩式建築的特色,

有其歷史淵源,

除了是多雨季節的人行通廊之外,

騎樓橫樑也是夏候鳥小洋燕的築巢之所,

將騎樓形容成畸形產物?

恕我無法認同 ... :ase

台北近郊最著名的騎樓,就是剛整建完成的三峽老街!!

a9607 2011-11-11 09:59 AM

引用:
作者小建
我主張向來沒變:

強制清空騎樓歸還給行人, 其正當性並非100%; 更何況現在許多是清空機車後, 卻不管進駐的攤販, 反而呈現社會不公義.

要清空騎樓給行人走的前提:提供足夠的配套機車停車格給機車, 或在人行道上劃設機車格給機車停放, 這樣才是合理做法.

沒有說騎樓也要清空給行人, 人行道也同時清空給行人甚至腳踏車(最近的新生南路), 卻不管機車族停車問題死活這種事.




給機車停才有100%的正當性?


社會的公義是取決於機車能不能停騎樓?






:jolin:

sam1302 2011-11-11 10:13 AM

引用:
作者sutl
我是覺得,就把騎樓還給屋主吧!

就算要把騎樓蓋起來變成一樓,我也是贊成的。

騎樓一開始就是政府不想蓋人行道,而任意搞出來的畸形產物。


+1

如果所有騎樓房屋產權人來表決的話..

我想大家都會贊成把騎樓收回.

大家想想:如果今天是自己家的騎樓地..
有多少人願意將騎樓變成公共空間並且乖乖繳稅!!

人都是自私的..我也贊成將騎樓地還給屋主.

PS..騎樓對於房屋結構沒有影響嗎(遇到地震時)???? :confused:

lompt 2011-11-11 10:30 AM

引用:
作者小建
騎樓的歷史沿革&法條都貼出來了, 還不肯先好好瞭解就只會批判?!


誰告訴你有規定要讓人停車
連法條都看不懂

你別再跳針跟自說自話了
只會亂批判亂誤導
失敗

棄宋保馬團滾蛋 2011-11-11 10:30 AM

引用:
作者小建
我主張向來沒變:

強制清空騎樓歸還給行人, 其正當性並非100%; 更何況現在許多是清空機車後, 卻不管進駐的攤販, 反而呈現社會不公義.

要清空騎樓給行人走的前提:提供足夠的配套機車停車格給機車, 或在人行道上劃設機車格給機車停放, 這樣才是合理做法.

沒有說騎樓也要清空給行人, 人行道也同時清空給行人甚至腳踏車(最近的新生南路), 卻不管機車族停車問題死活這種事.


我完全反對這各清空的主張!

根本的原因在於騎樓並非屬於政府土地所有,地面的鋪設與地上物的擺設,照明等政府均不管理介入,政府浪費人力去稽查執行,而又不願意嚴格執行管理,不斷的浪費人力物力去做無意義的事情!

根本作法應該是退騎樓還民,將騎樓用地還於土地所有人! 

縮減道路用地提供人行步道,由政府統一設置!

至於足夠配套的機車停車格,我認為沒有必要,就好像足夠的汽車停車格一樣! 什麼都要充足配套,哪有這些土地?

而是依該依照現況,縮減路面提供行人用地之後,剩餘空間才設置機車停車格,上下貨專區,公車停靠站! 不夠充足的地區,就不斷提高停靠費用,降低需求,如信義計畫區鬧區每各汽車停車格每小時200,假日1000,機車停車格每小時30!

朋友 2011-11-11 10:32 AM

落後國家才會有這麼多機車&騎樓

自己到這些國家看看吧

SUNDEATH KID 2011-11-11 11:21 AM

我只對樓主貼的「佔用騎樓的原因」有意見

怎會沒有「因為方便」、「因為停停車格要錢」呢?

strong 2011-11-11 11:22 AM

現階段騎樓的設置,在許多較偏遠的鄉鎮仍隨處可見 ...

若政府依照樓上網友的主張,廣設人行道而不設騎樓,

地主就會立即面臨增設人行道的土地徵收,

反而失去了二樓以上的空間,

現況可說是權宜的結果,

兩權相害取其輕,

樓上的網友可能考慮沒那麼多,

反而做了兩權相害取其重的主張 ... :ase

lucsesli 2011-11-11 01:24 PM

退樓還地於民!

這樣才對

至於人行道管理 就回歸使用人的角度

機車部分 不能強制說人行道要給你使用

但是我仍舊建議有關單位應該按照地區及使用人規畫停車位置

也應當收費管理 停在停車格內被偷的話 相關單位也要負責

棄宋保馬團滾蛋 2011-11-11 01:37 PM

引用:
作者strong
現階段騎樓的設置,在許多較偏遠的鄉鎮仍隨處可見 ...

若政府依照樓上網友的主張,廣設人行道而不設騎樓,

地主就會立即面臨增設人行道的土地徵收,

反而失去了二樓以上的空間,

現況可說是權宜的結果,

兩權相害取其輕,

樓上的網友可能考慮沒那麼多,

反而做了兩權相害取其重的主張 ... :ase


縮減道路用地!

國外很多地方都是無騎樓,但是還是在原有道路上設置行人步道,雖然因此造成雙向道路改成單行道,路邊無法停車,但這就是化簡易繁的方式

兩權相害? 誰告訴我每年要花多少人力稽查這些騎樓?,還要統整這些騎樓的高低落差? 照明怎樣做 ? 與路面的銜接又怎樣稿?

這些都是錢,而碰巧政府不幹,直接擺爛,所以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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