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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侵佔要告沒這麼容易~~~ 首先你必須先找到撿到你手機的那位仁兄~~ 然後告知他 請他歸還手機~~ 如果他不歸還 ~ 才有機會告侵佔~~ 通常看到警察去 對方就會還你手機了~~ 你也沒機會告他侵佔~~~ |
引用:
這例子舉的不好!! 如果保留3成或1成,難到就會有人把錢送去招領? 該考慮的是大額現金或有價值的物品。 |
引用:
說的好!!給你按個贊! |
引用:
失主的責任... :rolleyes: 如果法律規定失主要出3成 但是拾得人只能要求必要支出的費用 剩下的必需要捐給公益團體 這樣的結果會是 :confused: :laugh: |
引用:
所以立法委員每年改選1/4的話,立法院效率就會比較高 :flash: |
是我運氣好嗎?
以我個人記憶 大學畢業至今有過 五次遺失萬元以上貴重物品 只有頭次的照相機沒尋回.....其它四次 都被撿到人還回...還是我硬把回報的賞額 強迫塞給對方。 :D 找不回來也只能怪自己粗心大意。 |
比較贊成.
立法: 誰撿到就是誰的. 大家省事. 反正 每個人一輩子 不就是常常弄掉個OO 偶爾撿到個XX. 何必搞到那邊侵占來 留置去的. 誰撿到就是誰的. 東西既然弄丟了.......就不是你了的嘛. 想這麼多. 侵占是刑事罪. 小不拉幾的事情 在那邊告來告去. 這才叫做"浪費司法資源". 至少也限制一下金額吧. 沒到個3~5萬的. 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
撿到東西直接丟掉不曉得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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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必這樣麻煩 不要撿不就好 :laugh: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內容物沒有價值就丟掉 , 換給別人撿... 這算物盡其用嗎...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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