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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 2011-11-10 01:43 PM

引用:
作者576910
有一個賺錢的方法
把智慧手機做修改
一開機程式就會暗中傳送GPS訊號
換了SIM卡也沒用
這時再報警抓人

打侵占官司,求高額和解金 :hungry:



侵佔要告沒這麼容易~~~

首先你必須先找到撿到你手機的那位仁兄~~

然後告知他 請他歸還手機~~ 如果他不歸還 ~ 才有機會告侵佔~~

通常看到警察去 對方就會還你手機了~~ 你也沒機會告他侵佔~~~

拉拉 2011-11-10 01:48 PM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來做個實驗

忠孝東路某路口沒監視器

地上有1000塊

如果1天沒人撿了放口袋

我就認同你

當現在是太平盛世?人人都是聖人 :laugh:

認清現實吧!不要活在象牙塔裡


這例子舉的不好!!
如果保留3成或1成,難到就會有人把錢送去招領?
該考慮的是大額現金或有價值的物品。

拉拉 2011-11-10 01:52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拜託∼不是你東西,不要去撿
沒人拜託你去撿
你不要撿起來
失主才有機會尋原路回去找到




要不要順便放火殺人?
反正只要沒有人看見嘛
:D :D :D



不愧屋漏

你去朋友家, 會因為他家裡沒有裝監視器
就把他放在桌上的iPhone給偷走, 然後還覺得理所當然嘛?


說的好!!給你按個贊!

luym0001 2011-11-10 01:56 PM

引用:
作者ultraPC
原本會還得人,其實也不會在意3成的報酬
不論法律有沒有制定,其實都不會去追討
會在意的人,撿到會還不過會索取
不過如果沒有報酬,就大概不會拿去招領
失主原本損失3成拿回7成,現在很多會變成什麼都拿不回來了
我覺得該有一定的報酬很合理
畢竟自己忘記東西本來就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風險
別人也沒有義務幫你拿去失物招領

失主的責任... :rolleyes:
如果法律規定失主要出3成
但是拾得人只能要求必要支出的費用
剩下的必需要捐給公益團體
這樣的結果會是 :confused: :laugh:

sutl 2011-11-10 02:01 PM

引用:
作者瞳人
立委還有修法功能是很好啦,只是會期那麼長,現在才趕工修些不重要的法條,像鮮乳條款、拾金報酬之類的,這種讓老百姓宣洩情緒,實際上也沒啥爭議(利益)的法條,肯定三兩下就三讀通過...

明擺著就是做績效搏版面,有什麼意義

ps. 立院停會日是12/14,明年1/12選舉 :unbelief:

所以立法委員每年改選1/4的話,立法院效率就會比較高 :flash:

BEE 2011-11-10 02:03 PM

是我運氣好嗎?
以我個人記憶 大學畢業至今有過 五次遺失萬元以上貴重物品 只有頭次的照相機沒尋回.....其它四次 都被撿到人還回...還是我硬把回報的賞額 強迫塞給對方。 :D 找不回來也只能怪自己粗心大意。

養企鵝 2011-11-10 02:10 PM

比較贊成.

立法: 誰撿到就是誰的.

大家省事.

反正 每個人一輩子 不就是常常弄掉個OO 偶爾撿到個XX.

何必搞到那邊侵占來 留置去的.

誰撿到就是誰的.

東西既然弄丟了.......就不是你了的嘛.

想這麼多.



侵占是刑事罪.
小不拉幾的事情 在那邊告來告去.
這才叫做"浪費司法資源".

至少也限制一下金額吧.
沒到個3~5萬的.
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josetsun 2011-11-10 02:45 PM

撿到東西直接丟掉不曉得犯不犯法?

cys070 2011-11-10 02:47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撿到東西直接丟掉不曉得犯不犯法?


何必這樣麻煩

不要撿不就好 :laugh:

geminiprince 2011-11-10 02:50 PM

引用:
作者cys070
何必這樣麻煩

不要撿不就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內容物沒有價值就丟掉 , 換給別人撿...

這算物盡其用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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