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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文莉條款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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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
我這附近的醉鬼 很多都從汽機車黨 變成腳踏車黨 反正機車被扣了也不領不騎了 |
不痛不癢的
七年起跳才有點感覺 |
還是要引進新加坡的鞭型, 不管有沒有 $, 犯了罪都肉體嘗還...
不過嘛~ 總要改良一下, 不打屁股, 改打另一邊才夠有效. :yeah: |
引用:
這樣不行啦!! 這樣他們還要通過政客條款, 任公職的凡酒駕皆不罰. 這樣對他們也是種困擾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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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並不得易科罰金這樣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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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外的好像有點多?……
法律條文的"最高"是裝飾用的,實際上絕大部份不可能判到"最高",我以為這早已經是常識了吧。 |
是啊!就算最高死刑也沒用,應該訂出下限才是,
一觸法就是收押禁見等判刑,不得緩刑減刑咧! |
引用:
A:阿! 不小心酒駕撞死人了 要關7年耶 怎麼辦? B:既然都要被判七年 那倒車撞進旁邊那家銀行好了 順便拼一下 看看下半輩子有沒有福氣享福 反正搶銀行也差不多10年 A:有道理 衝! |
有點法律概念好吧
現在刑法已改成一罪一罰 最高可以關到30年 不過酒駕最高7年是低了點 未來再修法可以參考美國加州 酒駕肇事且致人傷殘即以一級謀殺起訴 最高可以關到死 就跟追稅一樣 應該追到死 追10年太便宜那些廢物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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