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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沒感覺到企業裁員潮會在今年12月達到高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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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以前同事吃飯,他覺得公司沒前途所以離開跑去考普考
現在雖然在外島,津貼和加班費加一加一個月快六萬,又有宿舍可以住 說真的還有點心動,可惜我不愛念書,不然也來拚看看 :p |
引用:
這種的才真的很容易存到錢! 只是個人要有毅力! 不然交各女友時常往返,花費也很大! 我朋友的公司也有這種外島加給,通常新進職員最喜歡去,因為起薪低,相對的加給就很高! 加上菜鳥三五年內不用想升官地問題去外島沒差,又有宿舍,幹滿三年一任,請調回台,口袋破百萬很簡單,同期的在本島,還在苦哈哈的熬 |
引用:
請問公司不遵守會有什麼罰則呢? 個人認為勞基法並不可靠的理由之一: 很多勞基法都是有法條沒罰則,不然就是違反代價輕微,隨便罰點連勞工都出的起的錢。 即使告贏公司,曠日廢時對勞工生活一點幫助都沒有。 很多公司願意乖乖繳罰款,也不願意勞工賠償違反勞基法的損失。 原因只有一個:此例不可開! 萬一每個員工都來要怎辦?寧可罰錢也不可受勞基法「威脅」。 撇開道德因素, 違法一點都不可怕,只要考慮下違反的後果,如果能承受 即使天天違法也無所謂。 很不幸的是,台灣人的道德感似乎極為低落。 |
引用:
+1 社會上有很多事情就是這樣無奈,HR擺明就算你去走勞工局,他也不怕 越大公司越不怕,還可以跟你說,反正公司有一群法務,閑著也是閑著! 恐嚇完後,在補上,你還年輕,轉換公司,要留點名聲,不然到時候新公司打來問你的情況 那對你個人來說又不利...... 媽的,前面那組又延遲了,這下要等到我們開工不知何時了,我好想下班 |
引用:
這應該是當初立法的時候. 就已經 "預料好的狀況". :think: 台灣的法律 對企業罰責 都不約而同的 非常的輕. |
引用:
您有發動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中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嗎? |
引用:
是的,的確就有不少公司老闆就是抱著被捉到再說的心態,因為第一次被捉到,大多是勸導而已,即便被罰也夠本了 而您講到一個很重要的重點。。。罰則過輕,即便是今年修法後,對中大型企業而言,壓根是不痛不癢(至於那個公佈雇主姓名鳥到天荒地老的政策,就更不用提了.......) 另一個問題是勞檢所的人力極度不足,所以就算有勞檢,也是形式上做做樣子趕下一攤衝業績數而已... |
引用:
勞委會? :laugh: 說好的公務員帶頭民間加薪呢? 加薪沒看到,無薪假先來 勞委會主委正事不幹,跑去搞啥勞工的退休金配偶可以分一半 這是勞委會主委該幹的事嗎? 勞工權力不張,這些官員該負最大的責任! |
看完整篇文章,我還是覺得重建創世紀網兄的簽名檔,那句話還真是名言,該句話就是:這世上只有『散沙聚落』,而沒有所謂『弱勢團體』,不知道在七八區這PO那些不爽的詞語之後,大家有沒有認真思考過該怎麼樣爭取自己的勞工權益,還是說罵完以後就煙消雲散。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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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開始了
這幾天面試 只能說 老的擠新的 新的搶沒經驗的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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