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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法官應該要有人可以制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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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
看過最近越來越多所謂的恐龍判決之後, 越來越懷疑什麼是『社會觀感、公平正義』? 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當事人,沒有在現場全程看到犯罪過程, 社會大眾所瞭解的資訊,都是來自於新聞媒體的第二手、甚至第三手報導, 而大家都知道,台灣新聞媒體往往報導非常片面、譁眾取寵, 經常還摻入了自己的主觀論述、刻意只從(OR不從)特定角度來講述事情, 說難聽一點,很多社會觀感都是被特定媒體操弄出來的。 而且台灣政治是糟糕的顏色分明,已經流於『只問黨派、不問是非』, 這一派的『公平正義』,就是另一派的『司法不公』, 法官怎麼判都會得罪其中一方。 當然不能否認有部分法官也是貪贓枉法之徒, 但對於大多數那些根據現行六法及檢察官之證據做出該有判決的法官, 只因為判決不符合部分人的期待, 就動輒用『不符合社會觀感』大帽子扣上去, 隨便就稱呼他們為『恐龍法官』,這樣對於這些法官公平嗎? 特別是連總統之尊竟都把這句話變成口頭禪, 他是要把國家司法從法治變為人治嗎? :tu: |
最近的判決都有同通點
就是"有罪"大逆轉變"無罪" 而且都是有名的政治人物 只能突顯一件事 恐龍法官遇事是沒卵蛋的 只會欺壓一般的市井小民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習慣就好 當司法遇見政治 我的子彈會轉彎 不是嗎 誰拿到政權掌握權力後 法院就是他家開的... :laugh: 碰到不守規矩的政府 法治只是空話一句 至少對大人物是如此... :stupefy: |
制衡的前提,先修正憲法第81條。至於怎麼修正,增修條文第12條有規定,這或許是某些團體應該要努力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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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有人說華人不適合選舉 :rolleyes: |
引用:
大多數也只是動動口湊湊熱鬧而已,反正上網發起OOXX或痛批又不用錢。 真搞陪審團的話.... 1.以國內民情人性來說,被抽到的心理一定罵死了 2.新聞啥的節目一堆,被抽到還沒上法院就已經洗成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了, 這樣情況,就算之前一些冤案用陪審團制度去審下去,也不會比現行好多少。 3.到時候陪審團搞出來的意見跟媒體或是大家不合,有心人再炒作一下, 陪審團的人出門不被人罵也難了。 |
引用:
說到陪審團,以我國法律來說是要用修憲才能達成的。 目前憲法三大義務是:納稅/兵役/義務教育。陪審團事關重大,也非要寫入憲法不可。 另外以美國經驗來看,陪審團也有可能在充分得知外界民意之後,作出相反判決。 |
拜託..., 到底有沒有讀過三民主義阿...
美國是三權分立, 行政 立法 司法 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試 監察 有沒有人制衡法官? 制度上早就有了... 不然之前那個關說兒子案件的法官是怎麼下台的... |
引用:
那個關說的應該是自己下台的 :laugh: |
引用:
監察院沒啥專業, 還是廢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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