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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道擋救護車 男稱趕探父未注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8010)

Dragon cat 2011-08-05 03:21 PM

引用:
作者semmy
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的救護車要不要也吃下6~30萬的罰鍰?這是嘴砲正義的鄉民不敢面對的事實!

把病患送回老家,車裡面有醫生在
就算不急救醫院也是要緊急把人送回去,這其中有什麼緣故我是不知道....
當初我們連醫藥費都還沒付,救護車的擔扶就推上來了,上面還掛一個氧氣筒)
這樣哪裡有違法?
反正看到救護車鳴笛讓路就對了
如果我門這邊的人,那麼愛懷疑救護車,我會覺得 很悲哀 :think:

jason54088 2011-08-05 03:42 PM

[QUOTE=richard_wu]有精神病已經是過時的爛理由了 :think:


國道擋救護車 男稱趕探父未注意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10805)
上月30日,1名張姓救護車司機從台中榮總載1名戴氧氣罩的病重婦人,送返彰化老家,在國道3號霧峰交流道附近時,遭前方1輛黑色豐田轎車擋道,張姓司機雖鳴笛並廣播,要求前車駕駛勿擋救護車,但對方既不讓道也不加速駛離,張姓司機表示還看到對方搖開車窗露出得意笑容。

媒體報導,這輛黑色豐田轎車駕駛身分曝光,是1名設籍嘉義、家住台中的53歲男子,男子表示,當時他要趕回家探視父親,未注意到後方有救護車,並未開車窗做鬼臉或露出得意笑容。

=========================================================

強烈建議檢查官將此人送交台大醫院鑑定耳朵是否遭包皮覆蓋 :mad: :mad: :mad:

淺藍凶兆 2011-08-05 03:51 PM

未開窗咧!
影片不是拍到他窗戶開著的!!

重聽(沒聽到)+弱視(沒看到)的雙重殘疾人事,
竟然讓這種活體炸彈上路 :unbelief:

imggy 2011-08-05 04:04 PM

吊銷他的駕照...讓他學會注意再來重新領照吧
垃圾
國道上像這種垃圾還真不少...

576910 2011-08-05 04:08 PM

交通部、衛生署應推動立法 強制告發 這種擋車行為 :think:

精神有問題、有急事,去跟法官說吧 :tu:

tr100baboo 2011-08-05 04:09 PM

下次換他中風,試試看這理由好不好 :unbelief:

小豹貓 2011-08-05 04:12 PM

引用:
作者semmy
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的救護車要不要也吃下6~30萬的罰鍰?這是嘴砲正義的鄉民不敢面對的事實!



有啥好不敢面對的??

該罰就罰啊!!! 有誰說不准罰,不能罰?!

semmy 2011-08-05 04:19 PM

引用:
作者MyWish_2
看到救護車先讓就對了,講五四三的只會模糊焦點,如果有人認為該輛救護車鳴笛不正常,有懷

疑,可先讓後再尾隨該車,看他是送病人去醫院還是去買梹榔...

引用:
作者ccyew
所以以後遇到救護車就當作是違規,其實沒緊急病人在上面?

不讓救護車就是不讓救護車,扯到救護車違規幹嘛? 還是不讓其實是有透視眼還是預知眼?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違反依第二十條所定標準超額收費。
---------------------
民間救護車機構主要業務為:
1.轉診病人之運送
2.非緊急醫療救護病人之運送
3.依救護指揮派遣運送病人
4.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相關工作

什麼是緊急醫療救護?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送將死之人回家算是緊急醫療救護嗎?希望PCDVD這邊的站友不要與其他網站的人一樣瞎起鬨

jikey1003 2011-08-05 04:20 PM

我老婆躺在床上
呻吟的很利害
我怕會出事...所以趕著回家.沒注意到
--------------------------------------

這個理由應該會比較好

blair 2011-08-05 04:26 PM

引用:
作者semmy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違反依第二十條所定標準超額收費。
---------------------
民間救護車機構主要業務為:
1.轉診病人之運送
2.非緊急醫療救護病人之運送
3.依救護指揮派遣運送病人
4.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相關工作

什麼是緊急醫療救護?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

遇到後方有鳴笛的救護車,你是如何得知對方違規?
讓就對了,很簡單吧

一碼歸一碼,不要混在一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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