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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 2011-06-27 05:41 PM

北市府的權力跟ncc一樣大啊
什麼都能管
那中央到底要做什麼呢?

ben_chien 2011-06-27 05:44 PM

引用:
作者marks
北市府的權力跟ncc一樣大啊
什麼都能管
那中央到底要做什麼呢?

這叫做權力下放... :D
學美國的各州有自己的法條 :laugh:
雖然幫消費者把關很好啦
不過要不要先管一下各ISP二房東 :stupefy:

k2島民 2011-06-27 05:46 PM

軟體要求有7天鑑賞期那還不算扯,最扯的是之前要求情趣玩具也要有7天鑑賞期
有時真懷疑政府官員腦袋裡是不是裝X :stupefy: :jolin:

redwarf 2011-06-27 05:51 PM

引用:
作者VincentDX
個人覺得這一次台北市政府沒有搞清楚狀況
雖然說網路購物享有七天鑑賞期
但是如軟體、CD、DVD等相關著作權商品除外
除非是未拆封,如果你一拆 就不能退了
現在要求App也要有七天鑑賞期
那是不是也要一併要求那些著作權商品也要有七天鑑賞,且就算已拆封也可以退
這樣應該不會有廠商會在網路上賣軟體、CD/DVD了


CD可以試聽
DVD可以試看
GAME可以試玩
書可以部分章節開放閱讀

如果你指的是創作的原公司的話,絕大部分都有LITE版可以下載用,像是ACDSEE………
對那些原創公司來說跟本不是問題
有問題的是那些販售"使用權"的店家吧

ff1073 2011-06-27 05:56 PM

會有這樣的爭議,跟騙錢爛APP實在太多有關,依照Google原本規定15分鐘內退費
實在太短

smic 2011-06-27 06:08 PM

引用: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中午表示,Google代表上午表明拒絕依照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APP付費軟體。台北市政府因此決定開罰,依法裁處Google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限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不排除連續加重處罰。

台北市政府罰的好
站在消費者立場
Google Android Market銷售條款確實對消費者不公平

但是Google Android Market 已經停止對台灣線上銷售
台北市政府也已經罰Google 100萬元
不知道後面台北市政府為什麼可以說"不排除連續加重處罰"?

Google Android Market不賣不行嗎? :confused:

vchou 2011-06-27 06:11 PM

蝦密

不過我也還沒裝過要錢的 Android App

:laugh:

巴豆妖 2011-06-27 06:19 PM

真的耶....
上面只剩下是 free 的版本程式和遊戲了...

黑禾 2011-06-27 06:21 PM

引用:
作者vchou
蝦密

不過我也還沒裝過要錢的 Android App

:laugh:


+1
買HTC DHD 只是圖他的方便

那些APP不一定適合我的需求
要好好玩遊戲、軟體
還是桌機比較適合

牧羊少年 2011-06-27 06:26 PM

引用:
作者Xforce
你下載手機軟體可以轉賣它? 你買的只是使用授權...

http://gcis.nat.gov.tw/eclaw/tjk/ch...sp?sno=OP%5DPkW

至於DVD、遊戲光碟等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商品,行政院消保會92年提出解釋,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須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才可認定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因此,若業者未提供適當時間予消費者撿視商品,則數位商品網路交易仍構成郵購買賣而適用七日法定契約解除權之規定。


因該這麼說啦 MOD的隨選只是租影片給你,並不是賣影片給你。

我到想請問,買PS3光碟有無轉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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