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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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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寫店家好吃 他會不會給我錢??
真的好吃的話,最好是會因為一篇文就生意不好 這店家此舉更糟 :think: |
引用:
http://www.wretch.cc/blog/bluerin1984/16076958 我覺得這種行為已經算是獵人了 以前吃過一間割包..很好吃...我吃了10幾年了 他附近很多店家都有美食節目去採訪.... 唯獨他沒有 老闆就說: 那些怕生意不好的店家.都花錢請美食節目來做****.... 當初也有找我談..一口價要十多萬..甚至有的要30萬.... 我的包子都真材實料.有你們這些顧客撐著.吃好道相報..我根本不怕生意不好.... 老闆真是性情中人...不過他的割包在台南市算中高價... 我都要給他多喝幾碗湯才覺得划算..... |
:unbelief: 報復性的發言只會傷人傷己啦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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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覺得難吃的料理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在自己的Blog?
這什麼邏輯?表達意見也要提出證據?什麼道理? 被告不妨要店家提出其生意 確實是因為該篇文章影響的具體證據。 |
台灣還言論自由國家咧.......最近愈來愈多網路上莫名其妙被告的.......他媽的台灣法律還真是言論自由......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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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你的觀念是惡意中傷無罪喔:jolin::jolin::jolin: 自己把那篇網誌備份和判決內容看清楚再來攪吧,該主角只去過一次,但是後來再經過那家店時不爽店家讓客人違規停車,然後就寫說它們家的東西很難吃有蟑螂所以被告 |
引用:
在台灣說實話是犯罪 :stupefy: |
引用:
好吃難吃是主觀意見 或許還能閃過 但如果說人家店裡髒亂、有蟑螂老鼠什麼的那就不是這麼一回事囉 這些總可以提出客觀證據的吧? 另外在用詞上有些技巧 例如加上「個人認為…」、「對我來說…」 這樣看起來就像是發表個人感想而不是攻擊性的文章 |
前幾天家人不知道去哪買了超難吃的牛肉麵
湯頭 麵條 牛肉 完全沒有牛肉麵的味道 紅燒的湯頭淡淡的..不像牛肉湯 肉塊狀但咬起來軟爛,吃不到牛肉的口感...我家人還說是不是放豬肉阿 :stupefy: 麵條很一般 我只替老闆感到可憐,因為這家店可能開不久.. |
好吃與否,個人觀感
真的又貴又難吃,在自由市場淘汰下,會自動畢業退出市場 = 被罰的不爽 那就告回去阿 網路亂貼文不用負責任,會很亂喔,也可能很恐怖喔 !! = 前幾天家人不知道去哪買了超難吃的牛肉麵 湯頭 麵條 牛肉 完全沒有牛肉麵的味道 紅燒的湯頭淡淡的..不像牛肉湯 肉塊狀但咬起來軟爛,吃不到牛肉的口感...我家人還說是不是放豬肉阿 麵條很一般 我只替老闆感到可憐,因為這家店可能開不久.. 不錯了啦 陽春麵 + 空心菜 + 滷牛肉切片 = 牛肉麵 吃過第一次的感覺是 [ 這挺新奇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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