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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性侵犯不應在監獄治療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3859)

淺草一郎 2011-06-24 08:52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最高法院這樣一搞,讓好不容易才完成的無縫接軌又斷掉了。

醫院本來就缺乏阻隔的功能,要讓性侵犯在醫院中而不會逃出去,需要多少人力戒護?加上醫院極可能會拒收這種性侵犯,法務部一時之間也不可能馬上就找到醫院來處理這樣的業務。

總之下次再發生性侵犯出獄就趴趴走出事的新聞,最高法院得自己承擔下來了。

引用:
作者最高院:性侵犯不應在監獄治療

根據法院裁定書,林姓男子在民國88年間,猥褻14歲的女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並保護管束,並於服刑前進行強制治療。但依刑法規定,緩刑效力不及於強制治療,檢察官在去年9月間發出執行指揮書,將林男送交台北監獄執行。
問題是本案的被告是判緩刑的呀!

luym0001 2011-06-24 09:24 AM

"最高法院針對此案指出,保安處分的治療行為都應在醫院,法務部、衛生署10餘年來不依法設置專業治療醫院"
10餘年...感覺政府機關之間是不是都自己玩自己的,都不用互相協調的。到最後只要來個不行,管你們去死的就解決了... :jolin:

aston 2011-06-24 10:18 AM

引用:
作者netor
已經先說了:
至於應如何建立強制治療制度及軟、硬體設施,最高法院認為,事涉行政院資源分配、監察院監督之責,最高法院純立於司法權裁判,餘事不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062301584.html

所以,你輸了 :laugh:


都已經是最高法院了,踢皮球的能力應該也算是最高等級了。 :laugh:

jeffsu1022 2011-06-24 10:21 AM

引用:
作者我真的有夠愛睏
送去動物園 獅子老虎區治療....
:laugh:


我覺得送去養猩猩的地方會比較好說......... :laugh: :laugh: :laugh:

brianhuang 2011-06-24 10:27 AM

要在醫院治療也ok啊.
看監獄裡的哪一塊去掛個"XX醫院"的牌子就好了.
醫生護士也都可以請其他受刑人擔任喔.

logiz 2011-06-24 10:28 AM

送給人權團體治療 :laugh:

unrealt535i 2011-06-24 02:54 PM

要去醫院治療前先去監獄被爆菊,到了醫院後再用治療Alex的方法(捏電影"發條橘子")治療,這樣才有效吧 :D

duracelll 2011-06-24 05:29 PM

立法強制請已婚及育有子女的法官協助治療最好.    

波控 2011-06-24 08:01 PM

目前能夠有效抑制男人性欲的藥物,只有女性荷爾蒙製劑,但那也得連續口服或施打一段時間,才能讓小弟弟倒地不起,無法立正站好。

以性侵害者的矯正為例,也沒有一針就見效的神奇效果,必須每天施打腦下垂體類似劑,來耗損性衝動,連續注射三年之後,才能完全壓抑性欲。

yiyikikikoko 2011-06-24 08:16 PM

引用:
作者波控
目前能夠有效抑制男人性欲的藥物,只有女性荷爾蒙製劑,但那也得連續口服或施打一段時間,才能讓小弟弟倒地不起,無法立正站好。

以性侵害者的矯正為例,也沒有一針就見效的神奇效果,必須每天施打腦下垂體類似劑,來耗損性衝動,連續注射三年之後,才能完全壓抑性欲。


也可以反其道而行,讓他看波片,用機器幫他打爆、打到紅腫、打到破皮、打到腎虛,或許也是一種不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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