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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殺死了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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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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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其實行車紀錄器也有法律上的疑慮 :rolleyes:
什麼都給拍下來了...車牌也好、臉也好、還有之前那毛毛的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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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去請教知名攝影大師... 陳 老師冠希... 好久沒出新攝影集了! |
引用:
1. 舉例不當,因歐美與我國的民情不同 2. 您100%確定拍照後,攝影師沒有當下或事後刊登前補徵詢該兩位當事人同意? :think: 引用:
是有這些疑慮... 但多半涉及公共危險或公共利益而被PO上網的,是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的除外條款中。 即便沒在保護條款範疇&略微觸法,但那種已經引起公憤而被PO上網的當事者... 大家認為他還有膽對攝影的人提告之類嗎? 只怕會引起更大的公憤吧!! :laugh: |
引用:
繪畫跟攝影是不盡相同的。 尤其是現在數位與網路盛行,拍下來就傳上網路。一瞬間瀏覽的人數就遠超過以往。 繪畫的部分,還要看當事者有沒有公開。 再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未經他人同意確實是不該拍攝他人。 |
光是拍照而沒有發佈相片的話, 根本沒有肖像權的問題吧?
這比較像是隱私權的問題. 前面有人舉拍裙下風光的例子, 裙下風光不是正常情況下會暴露給別人看到的部位, 所以不管是拿筆繪畫或者拿相機拍照, 都算是侵犯隱私權. 但是臉部 大腿 乳溝, 這種本人自願暴露給別人看的部位, 我覺得很難拒絕別人去看或者拍, 不能凡事都用 "當事人覺得不舒服" 擴大解釋. 不然我走在路上, 你看我一眼, 我就說因為你看了我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所以我要揍你. 這跟那些飆車族行徑有什麼不同?? |
引用:
光是你這種 "基本邏輯" 就錯誤的人, 還要出來幫那些攝影癡漢護航, 就足以讓我更討厭你們這類的攝影人了 |
我喜歡拍照,有時看到可愛的小朋友,也會忍不住偷拍,但我只會自己欣賞,不會放到網路上讓人任意指指點點.
偷怕熟睡中的臉,如果只是自己放在電腦裡看還好,但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把照片放到網路上,個人覺得非常不恰當. 設身處地著想,如果被拍的是你的親人甚至你本人,你會做何感想? |
拍照就不要拍些社會觀感不佳或者會傷害到當事者的不雅照,
舉例來說,像最近媽祖進香活動期間也有很多主題可拍,今年的進香活動裡面,我突然發現在廟宇附近出現很多肢障人士在地上爬著跟路人行乞的畫面,那些人比社會邊緣人還悲慘,是一個明顯的主題似乎可拍,但是我是覺得,就算拍了然後上傳網路公諸於世,這樣能改善他們的悲慘生活嗎??我掙扎了十秒鐘就決定不拍了. 拍人物一定要尊重當事人,你可以把自己想成是對方,你是他的話,你願意被拍嗎?這是攝影者的道德自我要求, 什麼主題是屬於善良風俗,就依各國法律規定,攝影者在法律的規範下其實是自由的,因為你有做到尊重他人的舉動,你有拍照的自由,他人也有隱私權的主張,只要你拍照的當下腦袋裡還有法律二個字存在,這樣就能愉快的從事拍照的活動. :) |
引用:
觀念正確 ! 一堆人誤認為, 未經同意, 在公開場所被拍照, 就是肖像受到侵犯, 把真人當做肖像, 真人就是真人, 肖像是肖像 , 兩碼子事. 更有一堆人誤認為, 自已在公開場所的行為, 在沒有任何遮掩的情況下, 被看到, 被拍照, 還妄想主張要隱私權, 把公開場所當作自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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