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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酒駕初犯繳首期罰款可領車,最快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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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撞死人應該不算過失,即使是過失致死,也不是最重兩年,而且還要加重 依此條文還算符合比例原則 至少兩個條件,必須第一次被抓到酒駕,而且沒有肇事,有肇事就不適用了 而且每人只有一次機會,被抓到第二次,沒肇事也不行 對經濟不富裕的人,算是一點寬貸 當然我知道酒駕若肇事後果通常很嚴重,應該重懲,這各人有各人的意見了 |
引用:
它們該不會都是人*團體出身的吧?! :jolin: |
引用:
如果我跟你說雷射測速器也是有問題,你應該也不相信, 中央標檢局訂定的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文號(經標四字)09540003940,第一頁敘明是參考國際標準訂定的, DOT HS 809 239 :Speed-measuring device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lidar module(2001) IEC 60825-1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2001/01) 你有時間可以去查查看台灣版的跟國際版的內容差多少。 |
引用:
警用酒測器 未來須能辨殘留酒氣 2010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王玉樹、甯其遠╱台北報導】 不靈敏酒測器將被淘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公布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新檢驗標準,下月起,警方新採購的酒測器將須通過「記憶殘差效應」檢測,前一人的酒氣若殘留在感應元件上也須能測出,警方如使用不符規定的酒測器,縣市府警察局可能被罰一萬五千到七萬五千元。 民眾:這樣才能服氣 標準檢驗局副局長黃來和表示,去年桃園縣議員黃婉如駕車被追撞,沒喝酒卻因酒測器故障被檢出零點三五毫克的酒測值烏龍,類似個案時有所聞,決定加嚴檢驗標準。「現有酒測器如果民眾呼氣很輕,數值可能不會顯示。」黃來和說,下月起警方現有的酒測器將須能對輕微呼氣進行捕捉分析才能通過檢驗,新採購的酒測器則須通過「記憶殘差效應」檢測,前一人的酒氣若殘留在感應元件上須能測出。 黃來和說,現有酒測器在檢驗有效期限一年到期後重新檢驗,也須通過「記憶殘差效應」檢測,對民眾更有保障。未來警方如使用不合標準的酒測器,可依《度量衡法》處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 開車族何至強說,酒測器要加強測試,不然民眾被罰不服氣。警政署交通組表示,因應需要時間與經費,希望能有緩衝期,將在收到公文後研議辦法。 |
我在思索…什麼時候「初次殺人」只要繳罰款就可以免罪的時候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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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鼓勵民眾知法犯法嗎?
酒駕就是拿著兇器隨機殺人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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