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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nansu 2011-01-18 02:22 AM

我想樓主的妹應該沒打方向燈吧、或者是太晚打了 :think:

我也吃過轉彎沒打方向燈的虧、我減速還沒開始轉對方就撞過來,因為我不能說謊所以筆錄時就承認沒打方向燈,警察就勸我說私下和解 :cry:

喵的∼我是被撞的ㄝ :mad:

zone5 2011-01-18 02:23 AM

請問肇因分析是根據警察筆錄判斷嗎?若有記載,為何肇因分析還出現 "顯示左轉燈光" ....?

jikey1003 2011-01-18 02:41 AM


再補充一下撞擊動向

都是在對向車道發生

alexchao 2011-01-18 03:00 AM

引用:
作者jikey1003
再補充一下撞擊動向
都是在對向車道發生


剛過中線,基本上也可說是由於你妹的車瞬間變換車道,導致閃避不及而在對向車道發生碰撞
另外像什麼車速很快,基本上看那個撞擊痕跡,以車速來算大概頂多剛好在速限內
正常車速50撞上去肯定很慘,沒有監視器或煞車痕可證明對方超速,這很難算

基本上感覺對方大概年紀很輕,什麼也不懂,甚至可能不敢告知家長或是家長也不懂
這種撞車事件,我看過賠到100多萬的,因為撞上去的機車騎士牙齒掉了6顆
而且在中鋼上班,補完牙+補貼工作損失,加其他雜七雜八...............判賠100多萬

jikey1003 2011-01-18 03:16 AM

引用:
作者NSRC
令妹應該沒受傷吧 而機車車主應該是有受傷

煩請轉告令妹 如果她認為錯不全在她的話
請她不要再開車了 會害到更多人

轉彎車迴轉車 本來就應該確認 完全無車才能轉

建議你趕快 合解了事 你妹處於很不利的立場
說真的報告都寫這樣清楚了 加上如果機車車主有受傷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趕快和解書簽簽 賠錢了事 記得和解書上要載明
放棄一切 刑事 民事 訴訟權利


大大不好意思啦
因為和小弟的認知大為出入
所以小弟真想攪清楚 :ase
和解的話.應該還有一斷時間啦
對方目前恢復良好
多謝您的關心

jikey1003 2011-01-18 03:45 AM

引用:
作者alexchao
剛過中線,基本上也可說是由於你妹的車瞬間變換車道,導致閃避不及而在對向車道發生碰撞
另外像什麼車速很快,基本上看那個撞擊痕跡,以車速來算大概頂多剛好在速限內
正常車速50撞上去肯定很慘,沒有監視器或煞車痕可證明對方超速,這很難算

基本上感覺對方大概年紀很輕,什麼也不懂,甚至可能不敢告知家長或是家長也不懂
這種撞車事件,我看過賠到100多萬的,因為撞上去的機車騎士牙齒掉了6顆
而且在中鋼上班,補完牙+補貼工作損失,加其他雜七雜八...............判賠100多萬


對方目前復原良好
當初車禍時.對方還拒絕就醫
說要趕去公司打卡
我妹因為不放心.還是請他上了救護車

qingalen 2011-01-18 03:50 AM

這條路我還蠻常經過的

常走的應該知道該路段除了前後路口綠燈之外 通常車流量很少

大概是迴轉沒有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後方來車可能也剎車不及

另外這條路是沒有快慢車道的 就單車道+停車格 頂多就是加一段路肩 所以並沒有所謂機車騎在快車道上的問題

而且中間是單黃線 汽車可以跨越機車一樣也可以跨越 要從這個角度去下手是不可能的

從事故圖的撞擊動向來看 正常騎乘下 機車應該不會突然往左方切 我想是令妹要迴轉的時候有往先右邊靠再迴轉 所以機車才會繞左邊 就這樣撞下去吧= ="


BTW.這個路段幾乎是沒有監視器 要舉證超速的話應該蠻困難的 (只有台塑的側門 幾乎無其他建築物)

小鍋子 2011-01-18 04:06 AM

引用:
作者jikey1003
可是他是同方向的後方來車
那要怎麼讓會比較好呢?
車都已經開到對向車道了.那表示前方空空如也
他不從右側超車.居然跟著跑到對向來了...

右側超車!?考駕照的時候應該考過吧,超車一定要由左邊,
而事故路段並非雙黃線所以逆向超車也是可以容許的吧。

單就圖來看有機會是這樣
1.汽機車同時行使在內側車道
2.汽車在內側車道減速但未打方向燈
3.機車欲逆向超車
4.汽車打方向燈(或未打)同時進行迴轉,且未注意到機車(或進入死角)
5.機車向左閃到沒空間發生碰撞
這樣的話兩車在對向車道才碰撞也是很正常的

至於未打方向燈應該是照筆錄做研判的吧,而且也不太可能只看一方的筆錄做出這樣的判定,
也可以考慮重新檢視一下您妹妹所做的筆錄,另外超速、保持車距、打方向燈這種東西都得要自己舉證,
除非有明顯證據證明不然原則上應該都不會採納吧,

n_akemi 2011-01-18 04:07 AM

內側車道迴轉,則應為右側遭對向車撞擊;左側被撞只有兩種可能。
  1. 前車於外側車道跨車道迴轉。(迴轉車違法)
  2. 後方追撞車跨車道逆向。(後方車違法)

n_akemi 2011-01-18 04:45 AM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第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

如果是交岔路口,不排除有人想搶快左轉,結果角度不同致使後車撞前車。
但正常情形,沒有人會想超迴轉車的吧?

我覺得是暫停與顯示燈號時間太短所致。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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