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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這樣的交通事故判決.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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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樓主的妹應該沒打方向燈吧、或者是太晚打了 :think:
我也吃過轉彎沒打方向燈的虧、我減速還沒開始轉對方就撞過來,因為我不能說謊所以筆錄時就承認沒打方向燈,警察就勸我說私下和解 :cry: 喵的∼我是被撞的ㄝ :mad: |
請問肇因分析是根據警察筆錄判斷嗎?若有記載,為何肇因分析還出現 "顯示左轉燈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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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補充一下撞擊動向 都是在對向車道發生 |
引用:
剛過中線,基本上也可說是由於你妹的車瞬間變換車道,導致閃避不及而在對向車道發生碰撞 另外像什麼車速很快,基本上看那個撞擊痕跡,以車速來算大概頂多剛好在速限內 正常車速50撞上去肯定很慘,沒有監視器或煞車痕可證明對方超速,這很難算 基本上感覺對方大概年紀很輕,什麼也不懂,甚至可能不敢告知家長或是家長也不懂 這種撞車事件,我看過賠到100多萬的,因為撞上去的機車騎士牙齒掉了6顆 而且在中鋼上班,補完牙+補貼工作損失,加其他雜七雜八...............判賠100多萬 |
引用:
大大不好意思啦 因為和小弟的認知大為出入 所以小弟真想攪清楚 :ase 和解的話.應該還有一斷時間啦 對方目前恢復良好 多謝您的關心 |
引用:
對方目前復原良好 當初車禍時.對方還拒絕就醫 說要趕去公司打卡 我妹因為不放心.還是請他上了救護車 |
這條路我還蠻常經過的
常走的應該知道該路段除了前後路口綠燈之外 通常車流量很少 大概是迴轉沒有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後方來車可能也剎車不及 另外這條路是沒有快慢車道的 就單車道+停車格 頂多就是加一段路肩 所以並沒有所謂機車騎在快車道上的問題 而且中間是單黃線 汽車可以跨越機車一樣也可以跨越 要從這個角度去下手是不可能的 從事故圖的撞擊動向來看 正常騎乘下 機車應該不會突然往左方切 我想是令妹要迴轉的時候有往先右邊靠再迴轉 所以機車才會繞左邊 就這樣撞下去吧= =" BTW.這個路段幾乎是沒有監視器 要舉證超速的話應該蠻困難的 (只有台塑的側門 幾乎無其他建築物) |
引用:
右側超車!?考駕照的時候應該考過吧,超車一定要由左邊, 而事故路段並非雙黃線所以逆向超車也是可以容許的吧。 單就圖來看有機會是這樣 1.汽機車同時行使在內側車道 2.汽車在內側車道減速但未打方向燈 3.機車欲逆向超車 4.汽車打方向燈(或未打)同時進行迴轉,且未注意到機車(或進入死角) 5.機車向左閃到沒空間發生碰撞 這樣的話兩車在對向車道才碰撞也是很正常的 至於未打方向燈應該是照筆錄做研判的吧,而且也不太可能只看一方的筆錄做出這樣的判定, 也可以考慮重新檢視一下您妹妹所做的筆錄,另外超速、保持車距、打方向燈這種東西都得要自己舉證, 除非有明顯證據證明不然原則上應該都不會採納吧, |
內側車道迴轉,則應為右側遭對向車撞擊;左側被撞只有兩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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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第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 如果是交岔路口,不排除有人想搶快左轉,結果角度不同致使後車撞前車。 但正常情形,沒有人會想超迴轉車的吧? 我覺得是暫停與顯示燈號時間太短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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