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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生擋救護車 台大將處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5161)

notee 2010-12-29 05:55 PM

引用:
作者vxr
我覺得是你隨意亂引申別人的意思(在我看來他講的也沒特殊異思..)...
加油添醋???...
還是你是念台大的??...:confused:

其實台大生我覺得應該要比社會其他人負更大的責任
因為他們享有豐厚的教育資源
而且學費還比較優待
我國私立都讀過我還滿能了解其中的差異
而且就算我讀私立我也不能就此說我可以殺人放火吧?
總之大學生不應該說博士生了
自己在做什麼自己該負什麼樣的責任自己應該很清楚
中指蕭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只會龜縮而已
台大應該要做明確快速的決定才是
那個女的發言人說中指蕭讀七年很辛苦
應該要給他一個機會
可是他幾分鐘就玩掉一條人命用七年賠我覺得也還算便宜他了
希望藉由這樣的事情讓大家更禮讓救護車
而不要被中止蕭模糊焦點
污名化精障人
他老頭也死不認錯
說真的ㄧ家子我覺得都差不多了

skyairqq 2010-12-29 05:59 PM

講道德?! 缺德的到處都是吧....1年比1年差+上死小孩越來越多了....

台灣現在講道德可以臭到國外去了 :jolin:

pcwalker 2010-12-29 06:21 PM

前總統好像也是台大出產的....
對於民眾道德良知影響更大.
引用:
作者alan0888
因為台大學生一般都算是優秀,至少在智育方面,是還不差的。

畢業之後找工作,位居要職的比例較高,也因此,台大博士畢業之後,

在這社會上影響的層面要比一般平民來的廣,如果基本道德有問題,

那麼,很容易造成更大或更偏差的問題。

tokyocold 2010-12-29 06:29 PM

台灣真的一堆假道學

中指男當然有錯, 比個中指換成毀掉他一生
你們憑什麼呀? 各位真的有做流氓的潛力
PTT更誇張, 連他爸都出來鞭

從頭到尾, 中指男家里有說他們有做對嗎?
他們就算要道歉也不是公開向你們

至於最高道德標準就省省吧,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老話一句, 我下週一來驗收各位進度, 千萬要有擋頭, 不要事過三天全忘了

還有, 上次那個強姦放血那個畜牲, 請問各位是不是要把他拿出來閹了?

那個罪大惡極比此為甚

不是說什麼親衛隊, 完全搞不懂鄉民在想什麼

我們要的是保障我們的法律環境, 不是八卦的私刑部隊

你們繼續仇恨吧

jerry20530 2010-12-29 06:30 PM

引用:
作者JWPW
博士念七年 :eek:

下次口試的時候乾脆也比一下中指 :D


這種渣渣 口試過又怎樣 有種的話 去改名+整形巴....

這種咖小 出來也沒人敢收啦.... 基本道德都沒有 學歷再高也一樣沒路用 撿角巴.... :jolin:

mobius797 2010-12-29 07:21 PM

驗收?
我笑了 :laugh:

yesjvc 2010-12-29 10:09 PM

引用:
作者Jerryshaw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2/29 13:03"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9日電)台灣大學學務長馮燕今天表示,阻擋救護車的博士生十分後悔,校方會等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送交獎懲委員會依校規處置,並視情況給予申誡到退學處分。

24日因阻擋救護車搶救病患,並對救護車比中指的駕駛,遭到網友撻伐,發動人肉搜索找出他的資料,並被證實是台大歷史系博士生。

馮燕說,事件發生後,有不少民眾打電話到系上關切,使老師壓力也很大,學生本人感到十分後悔,情緒也變得更加焦慮,加上又是就讀第7年,明年1月的口試只怕也來不及完成。

馮燕說,做錯事一定要負責任,因此,校方也會將此事件送交獎懲委員會處理,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階段,為避免干擾司法,將等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再進行,並依照校規處置,視情況給予申誡到退學等相關處分。

馮燕說,學生雖然犯錯,但學校站在教育立場,還是會提...

校方這樣的言論..處處包庇卸責..就是讓社會大眾認為台大學生道德感低落!

xxxxxxtsai 2010-12-29 10:13 PM

王水案的曾先生................

jshj0314 2010-12-29 11:03 PM

引用:
作者tokyocold
台灣真的一堆假道學

中指男當然有錯, 比個中指換成毀掉他一生
你們憑什麼呀? 各位真的有做流氓的潛力
PTT更誇張, 連他爸都出來鞭

從頭到尾, 中指男家里有說他們有做對嗎?
他們就算要道歉也不是公開向你們

至於最高道德標準就省省吧,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老話一句, 我下週一來驗收各位進度, 千萬要有擋頭, 不要事過三天全忘了

還有, 上次那個強姦放血那個畜牲, 請問各位是不是要把他拿出來閹了?

那個罪大惡極比此為甚

不是說什麼親衛隊, 完全搞不懂鄉民在想什麼

我們要的是保障我們的法律環境, 不是八卦的私刑部隊

你們繼續仇恨吧


這就是間接民權的弊病,人民選出民意代表後,立法機能、效率不張,無法真正反映人民的聲音和需求。人民遇到事情,有聲音只能一時輿論,不能有效形成共識、規範、甚至法律。
---------
引文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及第136條人民依據法律有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創制權→指憲法賦予公民可以依照憲法創制一條新的法條

複決權→指憲法賦予公民表決法律的權利

--------------
引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權之行使)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但是因為第27條第二項另外有限制,

第 27 條 (國大職權)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所以在「全國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前,

國民大會無從制定辦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但是因為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二項把憲法第27條第二項凍結,

所以只要立法院有制定相關法律時,

例如近年通過的公民投票法,

依此、人民就可以依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
所以現在人民是還不能真正行使創、複二權。

再看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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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瑞士人行使創制及複決權經驗豐富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琳台北特稿)瑞士人在今年五月十八日針對九項全國性議題進行公民投票,其中有兩項是讓人民對國會立法程序中有爭議的題目投票複決,另外七項則是針對人民提出有關公共政策的議題投票。自從一八零二年首度舉行公民投票以來,瑞士人對於創制及複決權的行使經驗豐富,而且議題相當廣泛。

五月十八日瑞士公投的議題包括軍隊和民防部隊的改組、房租的問題、週日車輛禁行、殘障人士的權益及禁用核能,其中最受到矚目的題目──禁用核能──以百分之四十一點六的同意票對百分之五十八點四的反對票,並沒有通過。
...
...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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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OK,講法治是吧,等到真的我們國家通過法律可以讓我們人民透過創、複二權來直接參與政治。而且習以為常時,
相信像發生蕭姓男這類事件,人民覺得須要立法,又碰上立法、行政機關怠惰時,我相信會有很多團體出來聯署行使創制權,新增法律規定以後像蕭男此行為時加重罰責。多數人應該很樂意聯署投票讚成吧!

各位說是不是?屆時人民的聲音或共識(或是說:正義感)才能有方法變成法律!才不會被有的「自以為很理性、很公正、不人云亦云的人」說成是假道學。

厝漢 2010-12-29 11:56 PM

引用:
作者jerry20530
這種渣渣 口試過又怎樣 有種的話 去改名+整形巴....

這種咖小 出來也沒人敢收啦.... 基本道德都沒有 學歷再高也一樣沒路用 撿角巴.... :jolin:


我介議你的 簽明黨 在多加些說明,讓所有人 永遠記住這個敗類~~~~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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