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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生擋救護車 台大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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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台大生我覺得應該要比社會其他人負更大的責任 因為他們享有豐厚的教育資源 而且學費還比較優待 我國私立都讀過我還滿能了解其中的差異 而且就算我讀私立我也不能就此說我可以殺人放火吧? 總之大學生不應該說博士生了 自己在做什麼自己該負什麼樣的責任自己應該很清楚 中指蕭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只會龜縮而已 台大應該要做明確快速的決定才是 那個女的發言人說中指蕭讀七年很辛苦 應該要給他一個機會 可是他幾分鐘就玩掉一條人命用七年賠我覺得也還算便宜他了 希望藉由這樣的事情讓大家更禮讓救護車 而不要被中止蕭模糊焦點 污名化精障人 他老頭也死不認錯 說真的ㄧ家子我覺得都差不多了 |
講道德?! 缺德的到處都是吧....1年比1年差+上死小孩越來越多了....
台灣現在講道德可以臭到國外去了 :jolin: |
前總統好像也是台大出產的....
對於民眾道德良知影響更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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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一堆假道學
中指男當然有錯, 比個中指換成毀掉他一生 你們憑什麼呀? 各位真的有做流氓的潛力 PTT更誇張, 連他爸都出來鞭 從頭到尾, 中指男家里有說他們有做對嗎? 他們就算要道歉也不是公開向你們 至於最高道德標準就省省吧,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老話一句, 我下週一來驗收各位進度, 千萬要有擋頭, 不要事過三天全忘了 還有, 上次那個強姦放血那個畜牲, 請問各位是不是要把他拿出來閹了? 那個罪大惡極比此為甚 不是說什麼親衛隊, 完全搞不懂鄉民在想什麼 我們要的是保障我們的法律環境, 不是八卦的私刑部隊 你們繼續仇恨吧 |
引用:
這種渣渣 口試過又怎樣 有種的話 去改名+整形巴.... 這種咖小 出來也沒人敢收啦.... 基本道德都沒有 學歷再高也一樣沒路用 撿角巴.... :jolin: |
驗收?
我笑了 :laugh: |
引用:
校方這樣的言論..處處包庇卸責..就是讓社會大眾認為台大學生道德感低落! |
王水案的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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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間接民權的弊病,人民選出民意代表後,立法機能、效率不張,無法真正反映人民的聲音和需求。人民遇到事情,有聲音只能一時輿論,不能有效形成共識、規範、甚至法律。 --------- 引文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及第136條人民依據法律有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創制權→指憲法賦予公民可以依照憲法創制一條新的法條 複決權→指憲法賦予公民表決法律的權利 -------------- 引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權之行使)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但是因為第27條第二項另外有限制, 第 27 條 (國大職權)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所以在「全國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前, 國民大會無從制定辦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但是因為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二項把憲法第27條第二項凍結, 所以只要立法院有制定相關法律時, 例如近年通過的公民投票法, 依此、人民就可以依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 所以現在人民是還不能真正行使創、複二權。 再看別國: ----------- 引文 瑞士人行使創制及複決權經驗豐富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琳台北特稿)瑞士人在今年五月十八日針對九項全國性議題進行公民投票,其中有兩項是讓人民對國會立法程序中有爭議的題目投票複決,另外七項則是針對人民提出有關公共政策的議題投票。自從一八零二年首度舉行公民投票以來,瑞士人對於創制及複決權的行使經驗豐富,而且議題相當廣泛。 五月十八日瑞士公投的議題包括軍隊和民防部隊的改組、房租的問題、週日車輛禁行、殘障人士的權益及禁用核能,其中最受到矚目的題目──禁用核能──以百分之四十一點六的同意票對百分之五十八點四的反對票,並沒有通過。 ... ...刪 ------------ 好,OK,講法治是吧,等到真的我們國家通過法律可以讓我們人民透過創、複二權來直接參與政治。而且習以為常時, 相信像發生蕭姓男這類事件,人民覺得須要立法,又碰上立法、行政機關怠惰時,我相信會有很多團體出來聯署行使創制權,新增法律規定以後像蕭男此行為時加重罰責。多數人應該很樂意聯署投票讚成吧! 各位說是不是?屆時人民的聲音或共識(或是說:正義感)才能有方法變成法律!才不會被有的「自以為很理性、很公正、不人云亦云的人」說成是假道學。 |
引用:
我介議你的 簽明黨 在多加些說明,讓所有人 永遠記住這個敗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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