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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投 .. 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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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出來這是指下面的意思(當然是誇張點的說法) 要公投還要先公投 "政府必須遵守公投結果,如果不遵守政府領導人必須受到懲罰" 沒有刑罰的規定就跟屁一樣 領導人可以不鳥你 所以說現在公投法律還不成熟 先訂下不遵守公投結果的刑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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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不也說了 軍購公投就算過了什麼也不會發生 扁辦也說了 入連沒過續推入聯 那各位想像美國牛及ECFA的下場 :laugh: 過了又如何 政府能拿上市上櫃500大的有皮條嗎?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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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有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台灣可能成為亞洲首個廢死刑國家、、、、 那時有幾百萬個人投給他。 不知怎麼才過了沒幾年,這個總統候選人和這幾百萬人似乎沒出來挺廢死、為廢死發聲。 希望2012年總統選舉時,這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再出來說:台灣可能成為亞洲首個廢死刑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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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時 有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高喊獨立建國 不知怎麼才過了沒幾年,這個總統候選人和這幾百萬人似乎沒出來挺獨立、為建國發聲 甚至連公投都沒有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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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全是因為「公投不過」,而須重新修改歐盟憲法; 而是2005年歐盟憲法草案規定, 必須25個會員國一致同意這部草案, 歐憲才生效(當時25個,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還沒加入)。因為歐盟憲法本質上,算是條約, 所以需要每一個締約國的批准。等於每個國家都有否決權, 當年反對歐憲派的, 就是在這點大做宣傳, 宣稱「歐憲得聽我們的」。 但每一國家採用如何批准的方式, 歐憲草案沒有統一規定, 而是交由各國自行決定. 因此很多國家採用國會批准的方式, 特別是德國這種沒有聯邦公投制度的國家, 只有國會同意這條路可走。採用公投的就是少數幾個國家,例如荷蘭、盧森堡、法國。荷蘭與盧森堡本來都沒有公投制度,為了歐憲,辦了諮詢性公投。公投有強制力的就是法國, 沒想到就是在法國遭到公投否決,而法國又是關鍵性的大國, 歐憲草案就是法國前總統季斯卡,領銜起草的。造成歐憲草案必須廢棄,推倒重來。 因此重點在於歐憲草案本身的規定, 而讓公投在此找到著力點. 也因為歐憲草案弄得各國政府焦頭爛額,所以替代歐憲的里斯本條約,各國不約而同,全部採用國會批准的方式,從而得以輕鬆過關。在此也可看到民主制度的荒誕與虛妄, 不過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
引用:
carage大, 我的理解是, 在美國的公投 referendum雖是常見, 但那是地方層級的公投(州以下的自治單位), 美國是沒有聯邦級公投的. 而我們這邊辦的是中央級的公投,兩邊所辦公投的層級不同, 似不能等量齊觀, 說是地方公投常辦, 推出中央公投也能常辦的結論. |
在西歐地區, 各國情況很不相同, 得不出公投(地方或中央層級)會是常見的結論。
德國沒有聯邦級的公投, 原因很簡單, 威瑪時期的公投、直選總統的直接民主經驗, 提供了納粹合法上台的民粹溫床, 教訓太慘痛, 戰後乾脆拿掉聯邦公投的制度. 各邦有無公投, 我沒去查證, 請熟悉德國的朋友補充. 印象中德國有一次邦級的公投, 靠近德法邊境的 Saarland 邦, 二戰後曾以公投決定, 留在德國或法國, 因為二戰後此地為法國所佔領,當地以公投決定,返回德國. 荷蘭數百年來沒有公投, 但2005年對於歐盟憲法的批准, 因為國會的政客堅持辦公投, 政府不肯, 說是憲政制度無依據。結果後來妥協,辦了個「諮詢性公投」,聲明政府不受公投結果拘束. 公投結果是否決, 那是荷蘭唯一的一次全國公投. 盧森堡也是,辦理的是歐盟憲法的諮詢性公投. 不過盧森堡的首相有魄力, 他說這公投雖是諮詢性, 法律上政府不受拘束, 但是如果公投沒過, 等同人民對首相的不信任, 因此他願意辭職負責. 人民被他的誠意打動,因此盧森堡的公投是贊成歐憲。而且盧森堡的這個贊成結果,是在法國公投否決之後才出現,非常具有指標意義。也可見各國內部情況的確很複雜。 法國因為拿破崙,以及拿破崙三世, 都是操弄公投, 在公投選票上作弊的高手。拿破崙稱帝的公投, 五十萬軍隊公投的結果都是贊成拿破崙稱帝, 但軍隊裡面根本沒辦公投!拿破崙三世稱帝,也是先政變,再靠公投。所以拿破崙三世1870年垮台後, 1871--1940,七十年的第三共和, 完全沒有公投, 中央級、地方級都沒有。很難想像, 一個在理論上提倡國民主權的國家, 竟然如此敵視直接民主的方法。但事實上就是如此,政治的權謀勝於一切法理上的論辯,現實上的經驗壓倒抽象的思維,就是不讓你有公投的權利。 1940--1944年8月的維琪政府,是德國人的傀儡政權, 自然也沒有公投。 1946進行兩次對於第四共和憲法的公投;自此之後直到1958阿爾及利亞駐軍叛變為止,第四共和沒有再辦過公投。 1958年的第五共和,直到2008年之前, 只有總統有權發動公投。2008年以後, 人民在嚴格的條件下, 可以連署發動全國性的公投. 至今沒有任何一次的人民發動公投, 因為條件嚴格, 共識難達成, 很難辦得起來. 1958年迄今, 法國辦了九次公投, 戴高樂一人就辦了四次(1958—1969),其中兩次是解決阿爾及利亞的獨立問題,一次是把間接選舉總統,改成人民直接普選總統。最後一次是參議院的改組, 是給自己辭職找的下台階。1969迄今41年,才辦理五次公投,平均八年一次,所以公投在法國是不常使用的制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法國在2003年之後才允許進行的地方公投制度。2003年之前,地方一律不准舉辦公投。2003之後,雖然可以辦,但有很多限制。最重要的是, 在地方自治機關改選前的六個月內, 不得舉辦地方公投!避免有地方候選人,把地方公投與地方選舉,綁在一起。另外, 在中央級的國會議員, 總統,歐盟議員的選舉期間與投票日, 也不准舉辦地方公投!即便是總統推動的全國性公投的期間與公投日,也不准辦地方公投!用意就在澈底切割彼此動員的民意(民粹), 讓企圖使用公投綁大選的政客, 澈底死心。況且地方公投採用高門檻, 必須半數以上選舉人投票, 投票又過半數, 地方公投才算通過。 我建議台灣引進這種切割公投與選舉的制度,把公投與任何一種選舉,全部隔開, 來杜絕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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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長見聞了 各國歷史和國情不完全相同,走的民主之路也不太一樣,不知歐美先進國家,在最近50年有沒有發生過像台灣這樣因槍擊案改變選舉結果的事件(義大利除外) 本地似乎接受的歐洲資訊較少,我是覺得台灣吸收美國文化的人很多,美式民主看起來也挺有趣的,是個值得學習模仿的對象。 |
引用:
兄台似乎很不贊同這樣的民主,那依同樣標準,美加民主是不是好些 而且他們人民有很在乎公投權的行使嗎?如果多數人民要求,難道不能反應在國會席次或當選政客身上? |
引用:
你有證據嗎,不是有說四不一沒有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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