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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次酒駕撞死人 檢要他入獄學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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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當鬼島名號叫假的啊 :laugh: 公然侮辱可以判賠70萬... 恩! 罵罵人比燒殺擄掠、酒駕撞死人還貴! 所以以後大家想殺人記得,先喝酒在去撞會比較輕 :laugh: |
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11490-2593888.htm
這個CEO真TMD倒楣,承認就好了咩 承認不過7-10個月,不承認確變成求刑2年6個月 以後酒駕搞出事情還是坦白一點的好 反正一條人命用7-10個月抵,很划算 |
引用:
這應該是有輿論壓力 和 沒有輿論壓力的差別吧? 我相信只要家屬控訴司法不公之類的,法官才會開始正視這個問題... :jolin: |
引用:
你一定是故意讓我看成人笨團體 |
引用:
所以等哪個高官家人被酒駕撞死或重傷,立法院就會瞬間修法了。 老百姓死再多都是沒有意義的 :think: |
撞死人居然比虐待動物判的還輕,真是人命不如貓狗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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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找不到午門,只有肛門 找不到狗頭鍘,只有牛頭牌沙茶醬... |
原來在台灣玩法當殺手的風險門檻這麼低呀?這個事實我記住了。: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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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大概以為要判7~10年吧 :flash: |
引用:
如果你能走到和解的田地 為什麼不能輕判? 你如果砍了對方的家人而且有能力跟對方和解 為什麼不能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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