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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已經把招式名稱講出來了 :unbelief: |
要傻到這程度也不簡單阿....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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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台鐵又中標了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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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我認為台鐵應該告知為什麼出事後半個小時才知道 如果台鐵認為ok 那出事三個小時是否ok 台鐵應該把這種事列入注意事項 說明清楚 |
引用:
我只能說25分才發現算他幸運了 不然可能要等頭七才會發現屍體... :laugh: |
引用:
原本國賠會讓人認為是無理取鬧 壞就壞在門可以開 :stupefy: |
引用:
+1。 還有烏龍派出所的阿兩更強。 :shock: |
引用:
簡易車站頂多一個售票員,有的連售票員也沒有,我這邊好像下午才有售票員... 沒有電車進站,月台上空空的很正常... 下一般區間電車停靠就會有旅客發現了 引用:
列車長查票時是會關門的 以前的列車都可以開門 |
引用:
鐵路法第七十一條 (罰則)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 看看前兩條吧,沒叫家屬罰錢已經很不錯了... |
引用:
如果家屬1哭2鬧3上吊 這法規不知還站不站得住腳 ... 台灣很多政策都屈於輿論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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