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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huang 2010-10-08 09:47 AM

糟糕了,我只注意'甜美的笑' :D :D :D
NPNT (伸手) :shy:

BLUESKYVFX- 2010-10-08 10:09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嘛....其實這件事情本來只要在當下對方道個歉
沒什麼事情就雙方原地解散就好了
車子沒事,人也只是手肘跟腳踝輕微挫傷而已
一開始也沒想到要搞一條這麼大的 :jolin:

肇事經過提個概要就好,這部分誰對誰錯
不光是我,警察也不太在乎
我們學校正門口的馬路,
就普通雙向通行黃色虛線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但是晚餐跟消夜時段會有很多行人
事發當時我從宿舍走側門出來要去正門女宿找學妹拿書
因為行人很多,當時我減速閃燈要停在分隔線上預備左轉
從後照鏡看到後方有輛偉士牌蛇行閃過後面的路人後
加速往前衝,接著當然就碰啦!!

我倒地後稍微把車子扶正,因為感覺上衝擊沒有很大
想說對方道個歉,就地解散就沒事了,我還有事要忙
就問了這位某甲一句:"這裡人這麼多,你車子騎這麼快幹嘛?"
甲:"你沒事突然停下來做什麼?"

R:"你是沒聽到我說這邊路人很多嗎?
我要到女宿停車...



R大這篇我要筆記一下. :) 很實用. 平常有在騎機車真的要小心.至少自保很重要!!

FD3STYPER 2010-10-08 11:02 AM

人平安就好, 是我應該是先解除他的焦慮情緒再說.

Doubla A 2010-10-08 11:16 AM

他趕著去大便
你害他出車禍倒在地上
只好先推你一把
然後趕快騎走去找馬桶

:laugh:

opalvin 2010-10-08 11:36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女警又跟他勸說了一下,然後問我要不要開個條件和解
反正有警察在,我也不能做利害關係諭知,
這傢伙講話會多難聽我也料到了
稍微轉了一下....OK阿....2000塊錢我就跟你民刑事和解
OS:"沒告訴你的是,筆錄做完後和解,你的錢我是拿去驗傷後拿驗傷單檢附上去讓警察送交通隊,你以為你逃的掉?"

很實用!!非常有參考價值

但這段能不能解釋一下
1.民刑事和解後,驗傷單送交通隊會如何?
2.利害關係諭知是什麼?

謝謝

chaotommy 2010-10-08 11:52 AM

引用:
作者A ROD
幸好人沒有大礙 , 算不幸中的大幸 .
你能冷靜處理 , 情緒控管滿不錯的 !

不過 , 我看到了 "學妹" 這個關鍵字喔 :ase

還有女警~ :laugh:

Movenda 2010-10-08 12:45 PM

看來要再換個像素再好一點的電話了 :laugh: :laugh:

mermaid2004 2010-10-08 12:55 PM

這篇實用的文章裡,
參雜了一點點光輝啊!!!

ruinousdeity 2010-10-08 01:38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人平安就好, 是我應該是先解除他的焦慮情緒再說.

你要怎麼解除他的焦慮? :flash: :flash: :flash:

因為有人PM問了,就在這邊回答一下
當然,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我個人是認為,在損失不大的情況下
事情的對錯、奇檬子的重要性是在利益的前面

我的車子外觀有點舊了也沒有明顯毀損,
人也是小傷,頂多腫痛個一兩天,這個部分都還好
讓我不能接受的是,肇事後態度惡劣,
恐嚇、動手打人還逃逸

過失傷害、毀損在損失不大的情況下
我判斷是拿不到什麼賠償,而且我在意的也不是這個
恐嚇的部分是可以成立的,雖然車禍當時沒有錄音
不過他有承認確實有動手推我的頭部
這個行為很明顯帶有惡意,
明示有進一步侵害我個人人生安全的的可能
所以就算他動手打人沒有成傷
我告他恐嚇一樣成立,只是我認為基於比例原則
就算判刑或罰金也不會太重,附帶民事求償意義也不大
他如果不肯照我的條件和解的話,再順便告上這條
加重他在肇事逃逸這部分的罪責,如果被起訴判刑
這很可能會導致他的量刑加重

至於驗傷單,雖然民刑事告訴乃論的部分和解了
但是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
筆錄做完後還是會轉移到縣市警察局交通隊
由他們認定構不構成移送的條件
客觀上的構成要件需要有兩點事實: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人成傷OR致死
2.逃逸

但是1的部分需要有事實佐證,我的外傷並不嚴重
所謂的事證就是指醫院的驗傷單,
所以,即使是非告訴乃論,也要看我有沒有那個意願
讓客觀構成要件成立,我如果沒那個意願沒有去驗傷
過個幾天搞不好手好了,檢察官沒材料也很難辦下去
可能就不起訴處分
但如果我提出像驗傷單這類明確證明肇事有人成傷的事證,
基本上可以確定100%會被移送,
被起訴甚至判刑的可能也低不到哪裡去
光是偵查庭就可以搞死他了:flash:


我覺得對方態度好,誠心誠意的道個歉
我搞不好連醫藥費都算了
我本來就有事要忙,去急診室也要耗上我很多時間
因此這一切都還是取決於我的奇檬子如何
實際上非告訴乃論一樣被我當作告訴乃論來操作
而且還不用我自己提告,國家就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實際上來說,遠比自己提告過失傷害、毀損、恐嚇來的輕鬆又有效

舉起來的手可以輕輕放也可以重重打
但很不湊巧這傢伙極盡白目之能事
那我當然沒有任何理由放他一馬...
反正這情況本來就沒辦法要求多具體的賠償
那就去坐牢....看能蹲多久是多久... :rolleyes:

所謂的利害關係告知,這個部分是牽涉到恐嚇罪
簡單來說就是我不能跟對方講說,
如果對方不同意我的要求,那我會採取什麼樣的行為
他在法律上的立場很危險,一定會被移送
很可能會被起訴,甚至判刑坐牢.進而迫使對方低頭
我不是警察或者是他聘請的律師,告訴他這些東西
會變成我可能有利用這起事件向他威脅恐嚇的嫌疑
這點我當然能避免就要避免

至於女警....其實不算正妹...中間左右
不過送我走的時候笑容有滿出來倒是真的
晚點在找人送個什麼東西過去一下好了 :laugh: :laugh:

ruinousdeity 2010-10-08 01:43 PM

引用:
作者mermaid2004
這篇實用的文章裡,
參雜了一點點光輝啊!!!

什麼光輝? :flash: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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