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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遣勞工 正式納入勞基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9623)

sutl 2010-07-13 04:50 PM

引用:
作者藏地密碼
原始法律還好,要深究的是「勞委會執行力」與「工會法修正」。這才是根本,別的國家勞工有政府當靠山,我們國家資方有政府當靠山。....唉

因為歐洲勞工是選自己人當議員。

美日台是金主推出候選人。

鋼蛋 2010-07-13 04:57 PM

引用:
作者Q.K.
大陸人不爽會砍老闆
台灣會嗎?
大陸人會集體罷工 抗議
台灣會嗎?
最多只有國營事業敢吧 :stupefy:

洋華已經做了最佳示範
敢鬧事就開除,反正政府單位也只敢事後出來講幾句場面話
被開除的還是得自己想辦法

公家單位就不一樣了
最佳範例:桃園航空站機場中央控制中心督導
鬧那麼大條還是只能調離現職
集體罷工只是小意思而已 :unbelief:

如果我們的政府在挺勞工方面有老共的一半 那就好了 :cry:

SUNGF 2010-07-13 05:02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老闆會多申請幾家帳面公司,每家放四人...


這太有良心了!

還沒強制5人以上成立公司前

有些公司的帳面公司數目就比員工還多了






:rolleyes:

solosbye 2010-07-13 05:11 PM

引用:
作者鋼蛋
洋華光電的新聞我還沒忘記...... :jolin:
隨便GOOGLE 一下洋華
就出現這樣一個片段
"但洋華資方為打壓工會,竟把一條生產線移往大陸惠州生產,一口氣非法資遣5名工會幹部(2名常務理事、2名理事、 1名監事)及10餘名會員,嚴重侵害工會 ..."

台灣的問題在執行與監督
立法再多,政府單位無法有效監督與執行的話,一切都是笑話而已
目前政府擺明是站在資方那邊 :jolin:


要是我是被資遣的其中一人、那些決策者會死很慘

但是因為人類的天性就是敢怒不敢言,連說話都不敢了又怎麼敢反抗(又要考慮家庭什麼詭的一堆包袱)

如果今天這家公司作了這個決定導致高層決策幹部被殺被綁

保證以後這些人氣焰就不敢太囂張,環境就會慢慢改變

不過也只是"慢慢"改變啦,只要人性存在一天,基本上就是這個模式了

藏地密碼 2010-07-13 08:20 PM

上限3% 資方罵:歧視
 
更新日期:2010/07/13 02:32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勞委會已研議修定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在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額度限縮為3%,工商團體指出,勞委會的作法,不但違反世界潮流,也剝奪了中小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機會。


由於勞委會在19日將舉辦類似公聽會的座談會,工商團體將在現場表達,勞委會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而不是限縮企業任用派遣員工的比例,同時,也將主張任用比例應放寬至20%,若有不適合任用派遣人力或是特殊產業的派遣比例,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


工商團體除了會在19日陳述意見外,工總理事長陳武雄30日將率理監事到總統府會見總統馬英九,並將面呈「2010工業總會白皮書」,白皮書中就有針對派遣人力比例提出20%的建議。


勞委會修法限縮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主要目的是要讓企業多聘用正職人員,然而,工商團體指出,勞委會的作法,未必能夠保障到勞工與派遣人力,反而還會因此造成企業無法彈性運用人力,甚至剝奪中小企業的權益。


他們舉例指出,以3%為限,只有10個人的企業按比例可以任用0.3人,0.3算0,還是可以進位變成1?乘以3%後不到1者,是不是都不能任用派遣人力?答案若為「是」,等於宣告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都沒有資格任用派遣人力,那麼這項規定很顯然會變成是「歧視」中小企業條款,也等於是剝奪中小企業享有派遣人力的機會與權益。


工商團體也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計指出,目前各部會中使用派遣勞工超過總員額3%的部會已超過60%,政府部門及公設法人單位派遣人力也達到1萬7千餘人,也就是說,派遣制度所提供的用人彈性化,業已普遍運用於各行業中。


而國內製造產業,工商團體指出,是以接單型生產或季節性生產類型佔大宗,企業雖然可以自行聘僱定期契約勞工,但是,在彈性及效益上遠不如運用派遣人力;還有在服務業方面,工商團體指出,像是金融證券業、銀行業、光電通訊業、清潔服務業、餐飲業甚至政府部門等,都大量利用派遣人力。
------
他x的,有本事就把開口閉口「責.任.制」三個字給他o的吞回去,該給的加班費不要賴。E04 :tu:

影劇版消息 2010-07-13 09:16 PM

都有三個月一簽、半年一簽的契約工可以招募了
還再想原本那個無限制免洗、比正職員工還要低廉的「短期人力」(還有很多短期人力不短期的)

你要人家來要人家走
不是本來就應該登報紙提供短期不穩定但一時期優於正職員工的酬勞嗎?
有那麼好的事情
那這樣都派遣責任制到死就好啦! :tu:

nomad 2010-07-13 09:18 PM

如果是像這次出包的桃園機場那樣
直接把業務外包給其他公司呢?
沒有派遣哦~~ 是外包
一年簽約外包一次..............

nomad 2010-07-13 09:22 PM

另外......
如果派遣全改成約聘人員呢?

影劇版消息 2010-07-13 09:33 PM

引用:
作者nomad
另外......
如果派遣全改成約聘人員呢?

總是沒辦法像這樣用兩間派遣公司
要員工逐年向兩間派遣公司報到...

派遣公司要釋放人力給使用公司
除非是人力公司原本就是該公司所開的空頭公司
不然的話 派遣那些吸血鬼一定會要這些公司付一筆錢「贖身」
不然就要叫原來的員工放棄原有的年資去應徵他原本的「派遣工作」

不過法令公布後,還要一年才會實施

abo5738 2010-07-14 07:11 AM

派遣勞工 正式納入勞基法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的老闆勞資糾紛不是自己公司的上報

老闆還是裝死的一堆 有時連員工同事 自己都不挺自己人了

除非政府真的有心強力公權力快速介入 重罰 那才有效果

不然就已 保全公司好了 10個 9個是派遣人員 不用 怎麼可能?

一堆公司還時薪95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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