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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踹人致死不算殺人?檢求無期法官只判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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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最激烈廢死的大律師們到他面前排隊等候如何… |
引用:
不是說輕判不輕判的問題,而是重傷故意是怎麼認定的, 為啥不報警處理,因為對行為人而言,沒有期待可能性。 |
引用:
看看影片 加害者還有個友人在現場 只是架開他 見該男子躺在地上也沒有去報警 |
引用:
因為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處罰見死不救的行為。 |
引用:
剛才跑去看了,潘男還有喝酒,這應該是自醉行為而非原因自由行為吧。 http://bbs-mychat.com/sindex.php?t834172.html 我國實務上好像是一鍋燴,自醉行為也看成是原因自由行為,不知道這位法官有沒有因此判輕一點... |
所以這個案例看起來癥結點不在法官,而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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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噗,如果有原因自由行為,怎麼會是輕判。 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就是要排除行為人無責任呀。 |
引用:
我剛才說的不太對,應該多加一句進去 :jolin: 本來的意思是法官觀念比較先進,依自醉行為輕判... |
引用:
排除有無累犯的問題,如果就這個法官以重傷致人於死罪來觀察,本來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三個選項,的確是輕判。 |
其實這件事可由兩面來看。
其中一面,還是有很多人覺得判決太輕,也許我們不懂法律,所以法治教育尚有待加強。 另外一面,參考許多「輕判」的案例,您將會同意,要判到死刑實在非常不容易。那些廢死團體,根本就是在無理取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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