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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學生遭輾 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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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次好像也是有醫護員 在沒醫生在的情況下幫病人做緊急處理結果被告的 所以這年代 不幫沒事 但是幫了,就莫名其妙被告的倒楣鬼一堆 |
臺灣有些法律真訂的莫名其妙,
酒駕,遺棄,肇事逃逸,消滅證據,準備逃逸,矢口否認,...這個兩年半 路上見到傷者未積極救助...這個五年? 另一個例子, 蓄意誨謗...不到一年, 洩漏個資...超過一年. |
引用:
正解 ............................ |
事情又不是 我把你當人看,冰櫃準備好了就 拍拍屁股走人
:laugh: 這叫揣摩上意,好國民都知道 :tu: |
抱歉, 現在的民情...
有幫忙打119就足夠了. :think: |
躺在路上時,有沒有路權,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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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 119 還不能用自己的手機打....... :fear: :fear: :fear: :fear: :fear: |
引用:
這才是恐怖的地方~...... :jolin: |
引用:
那打公共電話還要把指紋擦掉 怕監視器拍到還要再帶個面具 只是想打個電話幫人叫救護車 沒想到還要這麼麻煩 :jolin: 難怪大家都這麼冷漠 |
引用:
如果打了119,就代表你知道他的傷勢嚴重,所以假設你打完電話之後不去幫他, 又剛好被監視攝影機拍到你打電話的影像,那你仍然會遭殃。 不知道有沒有人覺得奇怪,為何那些被撞者的家屬都了解怎樣的情況可以告出手相助的人, 其實這是因為有很多律師,會自告奮勇不收律師費免費幫忙告,條件就是要收一定比例的賠償金, 通常律師會用「真的肇事者很難抓,不如告出手幫忙的人,我會想辦法求償巨額賠償」的理由, 來說服被撞者的家屬,最後的結果,就是現在的情況,總之人還是別亂救比較好 :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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