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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10-01-20 08:39 PM

引用:
作者jamin
+1000000

不想爭取應得的權利還踐踏去爭取的人, 真是奸商的好朋友 :jolin:
台灣是無良商人的天堂真是名不虛傳.


判決結果似乎不認為那是應得的權利,貪就是貪,承認就是貪和不甘願有那麼難,總是要拿”應得的權利”當擋箭牌。

狂龍一聲笑 2010-01-20 08:54 PM

引用:
作者jamin
+1000000

不想爭取應得的權利還踐踏去爭取的人, 真是奸商的好朋友 :jolin:
台灣是無良商人的天堂真是名不虛傳.


奸和貪...

我寧願看奸的整貪的...

反正不甘我的事... ;)

walkingdog 2010-01-20 11:25 PM

發表一下”冗長”的個人觀點~~

當初我從”人性”的角度來分析,
說此一定敗訴,如果只以法律角度來看,是看不到本質的,
因為法律基於人性而設,
很多時候,不妨從以下幾點來看事物,會更成熟
其一,矛盾,人性時時處在矛盾,自我矛盾平衡所有事物
其二,反正,輿論之反為真,眾口之反為實
其三,互易,中樂透是壞事,出車禍是好事,類推…

從以上三個核心,加上不斷對人性的思考,
可以踏雲而觀,不會陷入輿論之海,
同樣的事件,在國外也有勝訴的,
其所表達的人性價值為何,去思考它,
或可脫離人性囹圄,不然,
人始終不知己之所為~~
至於平衡以高能量去思考人性問題的方式,
就是降低思考能量,縱己之所慾,求原始之樂,
入凡人之所為,可以的,但自覺之~~

回歸現實,
如今法院的聲明,不管輸贏,只是表象,大家一樣被其所蒙蔽,
沒有特立之見,著實可惜,法官亦為人,
自由心證凌駕法律,但同時被法律巧妙掩飾,
法院判決出來的產物有時不是法官本意,
整個事件下來,你掌握了多少”人性”,屏棄假象成規,
對每個人來說,才是比較有意義的~~

marks 2010-01-20 11:43 PM

引用:
作者walkingdog
發表一下”冗長”的個人觀點~~

當初我從”人性”的角度來分析,
說此一定敗訴,如果只以法律角度來看,是看不到本質的,
因為法律基於人性而設,
很多時候,不妨從以下幾點來看事物,會更成熟
其一,矛盾,人性時時處在矛盾,自我矛盾平衡所有事物
其二,反正,輿論之反為真,眾口之反為實
其三,互易,中樂透是壞事,出車禍是好事,類推…

從以上三個核心,加上不斷對人性的思考,
可以踏雲而觀,不會陷入輿論之海,
同樣的事件,在國外也有勝訴的,
其所表達的人性價值為何,去思考它,
或可脫離人性囹圄,不然,
人始終不知己之所為~~
至於平衡以高能量去思考人性問題的方式,
就是降低思考能量,縱己之所慾,求原始之樂,
入凡人之所為,可以的,但自覺之~~

回歸現實,
如今法院的聲明,不管輸贏,只是表象,大家一樣被其所蒙蔽,
沒有特立之見,著實可惜,法官亦為人,
自由心證凌駕法律,但同時被法律巧妙掩飾,
法院判...

真的太冗長也太文言了
完全看不出重點在哪

dmwc 2010-01-20 11:44 PM

引用:
作者A ROD
法官認為 , dell 給你的訂購通知單 , 只是知曉了這筆訂單,
但是契約尚未由 dell 確認後另外發通知信 .
且 , 網路上對於 dell 當時後發生的錯誤 , 傳的沸沸揚揚的
, 所以原告應該也曉得這個錯誤 . 加上信用卡下單後 , 並非
隨即扣款 , 訂購者可以隨時通知銀行取消扣款 (真的可以?)

大公司刷卡後,只會先和銀行預扣額度,累積到一段時間,在一次性付款結算,因為每次交易都要手續費,要是他無法出貨刷退又要付一次手續費

如果你刷了後,馬上打去銀行查,銀行會告訴你他電腦上只有寫某公司暫扣多少額度,且銀行無法調出此筆資料,因為只是先扣住額度而已,並還沒有交易

不過有些公司就會立即出貨,如果你此時要銀行止付,理論上是行的,但查到你就是侵占,而且違法銀行法,先告訴你千萬別這樣玩

jshj0314 2010-01-21 12:51 AM

所以,

結論就是說:如果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只要對買家說:「對不起,我標錯標了。」就可以單方面取消訂單,拒絕出貨,對嗎?(當然,賣的時候,要把契約寫好,寫得密密麻麻,文言一點,或者直接複製D公司的契約,然後給買方按一個我同意的按鈕)

對嗎?有人可以回答我嗎?

那些敗訴的鄉民們,要不要合作扮演賣方與買方(私下的),A上網賣東西,B去訂,然後A跟B說:「對不起,標錯價,不出貨」然後B去告A。(就是複製D公司的戲碼)把此戲碼重複幾遍,然後去驗証以上我問的問題,去驗証D公司的這個判例。最好是都判賣方勝訴喔,所有的法官大人!不然,法院或者是法律的公正性就是選擇性的喔!

如果我中樂透,有錢有閒,我就會這樣來玩玩。我是說如果,當然,我沒有中樂透,所以不能幫鄉民幫玩這個遊戲。

但是,或許,就有人有錢有閒,例如,詐騙集團,架個購物網,模仿D公司,來個標錯價錢,來騙個資,騙信用卡號,然後再來盜刷信用卡,玩個大票一點的,然後潛逃出境,享福囉!

uynmas 2010-01-21 01:00 AM

引用:
作者P&W
五)、本院亦深知本判決之作成,將難逃使本具強勢地位之大廠商
更肆無忌憚,而使消費者更趨於弱勢,甚至是為虎作倀之批
評,惟此僅係因本訴訟之當事人正好具有此種大廠商與消費
者之不對等關係,若被告為個人所經營或向網路首頁業者申
請或租用之拍賣平台,且亦有同等情事,本院仍將持以上法
律之確信,認「網路標價販售」屬要約引誘之性質。現今網
路交易之潮流已無可避免,任何人亦可能同為網路買家及網
路賣家,是以,本院認此種利益衡量與風險分擔後所生解釋
,堪能平等的適用於所有正在或預備參與網路交易之人。且
本院亦相信當事人歷此事件,必能更進一步感受網路交易之
利弊,並瞭解所可能遭遇之風險。而被告縱於本訴訟中獲得
勝訴判決,亦僅是於法律判斷上暫時取得較有利之位置,除
法律之評價及解釋仍將隨立法與實務有所更迭異同外,其於
此訟爭之過程所造成消費者之不信任,對其商譽亦將產生無
形之損害。被告於本訴訟後,若逞法律暫時評價之優勢,苛
刻對待消費者,或設計更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及交易模式,
以圖趨佔消費者之便宜,而不思如何消弭其已對消費者所造
成挾財力之雄厚、法律之優勢而財大氣粗、仗勢欺人之企業
刻板印象,終將於商業經營上遭致市場抵制及消費者反撲之
不利結果。

-----------------------------------------------------------

法官是不是在跟立院說該修法了你們這些懶鬼?∼∼ :confused:


多謝網兄費心擇要~

棟長 2010-01-21 02:27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判決結果似乎不認為那是應得的權利,貪就是貪,承認就是貪和不甘願有那麼難,總是要拿”應得的權利”當擋箭牌。

法官好像也沒有這樣講????

jamin 2010-01-21 02:27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判決結果似乎不認為那是應得的權利,貪就是貪,承認就是貪和不甘願有那麼難,總是要拿”應得的權利”當擋箭牌。


引用:
作者狂龍一聲笑
奸和貪...

我寧願看奸的整貪的...

反正不甘我的事... ;)


如果只是貪/不甘願, 會有人支持? 這會不會太小看別人?? :think:

這可不是星際大戰, 會出現絕對的壞人可以供絕地武士打怪升級. :think:

bestbuy 2010-01-21 03:27 AM

引用:
作者jshj0314
所以,

結論就是說:如果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只要對買家說:「對不起,我標錯標了。」就可以單方面取消訂單,拒絕出貨,對嗎?(當然,賣的時候,要把契約寫好,寫得密密麻麻,文言一點,或者直接複製D公司的契約,然後給買方按一個我同意的按鈕)

對嗎?有人可以回答我嗎?

那些敗訴的鄉民們,要不要合作扮演賣方與買方(私下的),A上網賣東西,B去訂,然後A跟B說:「對不起,標錯價,不出貨」然後B去告A。(就是複製D公司的戲碼)把此戲碼重複幾遍,然後去驗証以上我問的問題,去驗証D公司的這個判例。最好是都判賣方勝訴喔,所有的法官大人!不然,法院或者是法律的公正性就是選擇性的喔!

如果我中樂透,有錢有閒,我就會這樣來玩玩。我是說如果,當然,我沒有中樂透,所以不能幫鄉民幫玩這個遊戲。

但是,或許,就有人有錢有閒,例如,詐騙集團,架個購物網,模仿D公司,來個...


對啊 :laugh: 不過你沒事這樣搞幹啥? 要賣東西又不出貨? 不就是東西放錯不然就是價錢標錯
假如你在賣的東西一件一萬你沒注意少打個0變1000...結果一堆人給你下單..怎麼 你出貨嗎?
當然你多錯個幾次,有損信譽.

另外盜取卡號的方式有千百種, 包含你說的那種方法, 都是違法的. 我想這應該是常識.
Dell盜了你的卡號那你自然可以去告他 :o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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