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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縣市合併的迷思 = 逼使真正有做事的基層公務人員消耗殆盡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0295)

supermaxfight 2009-09-27 08:53 AM

所以我才說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不得超過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這樣什麼問題都沒了,也不會一天到晚在吵架誰爽誰不爽

你說如果把退修金先攤分到在職的薪資...
那就再加一條,在職薪水領取不得超過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laugh:

diadiadd 2009-09-27 08:58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所以我才說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不得超過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這樣什麼問題都沒了,也不會一天到晚在吵架誰爽誰不爽

你說如果把退修金先攤分到在職的薪資...
那就再加一條,在職薪水領取不得超過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laugh:



我還是那句話.....公務人員也適用勞基法就好了~

李麥科 2009-09-27 08:58 AM

引用:
作者yider
以前有過討論
操不操要看單位所在地,還有擺爛老鳥多不多
最重要的,操的定義公務人員一向比民間單位還要寬鬆

最後一個倒也不一定

至少我接觸過比較中階的公務員(衛生署)

說真的也很操,要應付上頭交代的工作,又要應付立法委員和各類民代,有的還要進修考試

要不是工作穩定和薪水過的去

他們也不想做

其實雖然樓主言論偏激,但是一般來說,多半的公務員都是好好做事,至少依法辦事(這是公務員的特點,少做不行,多做更不行)

只可惜總是有老鼠屎,再加上服務態度不好,薪水又比較高,難免變成大家撻伐對象

kevinjia 2009-09-27 09:00 AM

不幹就不會操 :laugh:

鬼塚 2009-09-27 09:06 AM

這篇有戰的狀況..... :laugh: :laugh:

drasil 2009-09-27 10:44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所以我才說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不得超過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這樣什麼問題都沒了,也不會一天到晚在吵架誰爽誰不爽

你說如果把退修金先攤分到在職的薪資...
那就再加一條,在職薪水領取不得超過勞工最低基本薪資 :laugh:


不知道各位是否認為讓基層公務員的薪水「反應現狀」,一切就會開始好轉。

當公務員月薪一律22K的那一天,台灣的勞工弟兄們噙著淚光,傻笑說道:「老子的薪水終於超過標準了」的時候,韓國的薪資準備要超日趕美了,可是沒人在意。

因為老子的薪水比米蟲多了。

強烈的阿Q精神高漲之餘,我國終於國泰民安?我不知道這對台灣的未來有什麼好處,甚至對各位的現狀有什麼好處,因為薪水還是沒有漲,物價還是一樣高。

現在的問題好像是,勞方缺乏保障,政府沒找好未來的大方向。
法律是立委定的,政策是樓主所稱的「大官」決定的,這些情形拿基層公務員開刀有什麼用,大概只有出氣和拉人下水相陪的「大家都不要好過」意義而已。

如果某天各位當了總統,覺得國軍實在太擺爛,不知道會不會衝入國防部把肩膀上有槓的全部叫來狗幹,雖然星星們才有話事的權力。

若是要讓生活好過,除了「老子的薪水比...」這種心理上阿Q式的慰藉之外,我認為訴求實質上的改善應該更有意義,那些並非基層公務員所能給予的。

drasil 2009-09-27 11:14 AM

引用:
作者diadiadd
我還是那句話.....公務人員也適用勞基法就好了~


這樣的話恐怕您會更不爽...

現在在縣市政府的公務員加班已經是常態,而加班費的計算是以薪俸直接除工作時數算出來的(無加給)。

但是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這樣公務員拿的錢只會更多而已...雖然每月加班費上限好像只有20小時。而且勞動節可以多放一天假。

supermaxfight 2009-09-27 11:20 AM

請問有哪個雇主真的照著勞基法給加班費的 :laugh:

DogHuang 2009-09-27 11:22 AM

老實說,合併縣市一點意義也沒有

解決預算分配不均?笑死人了,那些不能合併沒有合併的要怎麼交代?
不是根本問題

要嗎就全省精簡....難道是要減少綠色執政的數字 :laugh:

diadiadd 2009-09-27 03:33 PM

引用:
作者drasil
這樣的話恐怕您會更不爽...

現在在縣市政府的公務員加班已經是常態,而加班費的計算是以薪俸直接除工作時數算出來的(無加給)。

.........


首先先廢除公務人員週休二日這種怪物條例,依勞基法+實行細則+請假規則算下來,再怎麼樣也不會高於110的假,而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會有110天是像今年假期幾乎都在星期天的結果

然後,回歸性別平等法,別人民請個5天家庭照顧假是無薪假,而公務人員有薪以外,還嫌不夠預計多補個幾天...

接著是基本薪資....17280的基本薪資.....公務人員起薪適用如何?適用後,加班費.....哈~

然後退休規範~適用新制如何??

其它法......不用再多提了.......唉~

勞工法令掌握的單位,自己卻不適用此法令

別和我說那樣比較客觀,如果真的比較客觀,就不會如此愈差愈遠,如此脫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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