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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 2009-09-03 12:56 PM

引用:
作者prelude
如果ip在國外就可以免責嗎?
這樣我可以來提供一個代客罵人的服務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送給你一個 GJ

取個店名叫 怨屋本噗 吧

st202 2009-09-03 12:56 PM

做筆錄時記得說你僅是對新聞中的誣告罪 發表評論

評論犯罪行為對社會有正面意義 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切記 要咬住犯罪行為 評論並非憑空捏造

jerryisa 2009-09-03 01:06 PM

引用:
作者iorittn
所以我該找個律師嗎...........


我覺得找兄弟比較好............ :think:

Red System 2009-09-03 01:14 PM

天阿...新招

這篇要置頂

大家多注意

tony_follow_me 2009-09-03 01:33 PM

呵,網路上發言本來就要僅言慎行,就算到最後不管是否無罪

光跑偵查庭跟法院就夠你受的了(你在高雄,如果當事者在台北,你就要來台北,看你怎麼辦)~

也許你覺的這種人怎麼這麼無聊,但重點是

就是有你這種人無聊會去留言,才會讓他們得逞

ps.被我告的那個人很客氣的解釋是文章沒看清楚,我也很爽快的去撤消告訴

bluesky206 2009-09-03 01:45 PM

引用:
作者iorittn
所以你是林X典???


他是拿這篇的名言啦~ :laugh:
我不想原諒罵我人渣的人~

jasen_10 2009-09-03 01:45 PM

花生什麼事?
李組長眉頭一皺;心想案情並不單純
:yeah:

秋風之刀 2009-09-03 01:50 PM

引用:
作者st202
做筆錄時記得說你僅是對新聞中的誣告罪 發表評論

評論犯罪行為對社會有正面意義 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切記 要咬住犯罪行為 評論並非憑空捏造

+1
樓主一定要記住這點啊,這部分是自己應該說的權益不要不用哦 :)

chan973573 2009-09-03 02:23 PM

引用:
作者秋風之刀
+1
樓主一定要記住這點啊,這部分是自己應該說的權益不要不用哦 :)


同意~
濫訴興訟再加上為謀取私利而誣告他人
這種行為本來就要被公評
適當的說詞會有幫助的

bluesky206 2009-09-03 02:55 PM

引用:
作者秋風之刀
+1
樓主一定要記住這點啊,這部分是自己應該說的權益不要不用哦 :)


樓主要不要順便收集一下那位大師誣告敗訴的新聞,
到時候舉證說他不是第一次,
況且你只是評論事件不是針對人.

這樣是否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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