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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賣二手海外正版光碟被告觸犯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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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懷疑現在台灣的著作權法,根本就是『財團著作權保護特別法』... :jolin: |
http://www.wretch.cc/blog/kajiph/13236491
購一份海外DVD 觀賞後轉售不違法 未具名讀者問: 我在網路拍賣一部大陸製二手光碟,是正版連續劇,現在被代理商提告未經他們授權販賣,要求我賠償兩、三萬元,請問這合理嗎?我該付這筆金額嗎?我當初只買一套回家看,事隔二、三年我拿出來網拍貼補家用,這算是違法行為嗎? 律師楊擴舉答: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物原件或合法重製物販售等散布權利是著作權人所享有,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也有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犯著作權或製版權,因此即使是在國外購買正版DVD,如果沒有經過國內合法著作權人(即代理商)同意,就可能侵權。 但該法也有例外規定,其中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的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則不受上述規定之限制。 保留收據維護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讀者從國外帶回正版DVD自用,是受該條文保障不致觸法,但前提是只能帶回一份,且是自用。 因此若讀者只從國外帶回一份正版DVD自用,而觀賞後想轉售,因是您合法取得並輸入的著作重製物,當然可以在網路上轉售,並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不過建議讀者最好能找出當初購買的收據,證明確實僅購買一份自用,也可以據此向對方主張轉售符合上述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
引用:
智慧財產局 解釋令函列表 可以去這邊尋找。 其實著作權法的規定很清楚: 第 59- 1 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也就是說只要在國內取得的合法重製物所有權的就可以出借跟轉售。 另外有一位老師的文章也可以參考下 第五十九條之一(散布權之耗盡) |
引用:
當初我國是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的,但大約十五六年前美國祭出301條款後, 就被迫修法禁止了.......當時也是吵很大 :flash: |
不過很奇怪, 既然都已經確定不違法了, 為什麼這些人還敢提出告訴啊?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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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東方人和西方人不同,傳統上不喜訴訟, 所以一般人被告的時候,大多因為不了解法律,容易私下和解了事。 有的廠商光靠和解金就可以大賺了。 |
大陸正版光碟???????
你確定是正版的嗎???? :laugh: :laugh: :laugh: 不是說包裝比較好就一定是正版喔 |
引用:
根據正版內圈碼來認定 我的家中其他連續劇檢查都有。 |
引用:
靈異那一篇,仔細看的話那位 raytracy 網友一直都沒有針對著作權法條文做解釋一直在解釋一些理論,但是著作權法第 59-1 條規定的很清楚,國內取得的合法重製物(除了錄音與電腦程式之外)就是可以透過移轉所有權而散佈。 法律條文的規定很清楚沒有模糊空間,可是該網友卻一直不直接從著作權法來解釋,一直說一些跟法律條文無關的,不知其心態如何,所以該網友說的可以直接跳過。從網路上找 章忠信 老師的文章來看才是值得參考的。 |
引用:
raytracy在好幾個網站都有出現,打高空模糊焦點是他的特色,會讓你看到這樣的現象,並不令人訝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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