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7022)
|
---|
沒有合理退場機制的法院
只會淪為一群不求上進法官的養老院 |
引用:
許水德的名言.... |
台灣已經沒有死刑了,法官到最後都會拿出絕招"沒有犯意或是有悔意"
把應該判死刑的改判無期徒刑. |
引用:
這位大哥,你們都是這樣顛倒是非的是吧! 法律是用來維謢公平跟正義的,不公不義的法律沒有存在與遵守的必要. 把劇毒放入一般食物讓人食用就叫意圖謀殺,貼警告只是脫罪用的, 這次一旦成立,下次一定會有人也用同樣的手法謀殺別人,反正又不會死刑沒差. 那一天輪到你就不要在那邊叫. :tu: :tu: :tu: |
也就是說下次拿刀砍人前
在刀和衣服上註明貼上警語 我要砍你,請閃開 是不是這個意思 |
其實
這位法官 是想大家對它<無犯意>一下 灌它一瓶通樂 一定也是無犯意 :D :D :D :D :D |
殺人犯、腦殘法官、人權團體都很耐斯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最近突然有點覺得…也許這是一種鼓勵文明倒退的措施吧。 當公權力不具備威信後,也許私仇私報的風氣即將漫延。 也許那樣的光景,正是法官、人權團體、法律專家所樂見的。 鼓勵這種風氣的不是我哦,有事別找我。 疑問:那殺掉很多人的犯罪者如何處置? 提示:請參考「東方快車謀殺案」。 |
這件事過那麼久,竟然得到的是這種結論?! :mad:
|
引用:
如果下的是瀉藥的話,那麼通常只會成立191之1的第1項,而非第3項,刑期可是不一樣的。 引用:
也許等你先搞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再說,是法律不公不義,還是你受了媒體影響,自己沒有弄清楚。 |
沒注意到字條寫我有毒,或是明明看到卻不以為意,
以致喝下毒蠻牛而喪命,其實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錯誤, 如此算來被害者大概有百分之三十的自殺企圖, 因此死者自己也必須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 所以改判無期徒刑是合理正常的, 相信更14審的時候改為國賠冤案無罪釋放也是理所當然, 無知的鄉民要不爽等20年後再來說嘴吧, 考試第一名的菁英都不會判錯的..........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6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