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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一女生 遭網友割喉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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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elief: 賴清德也有份喔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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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還包括受害者親人及好友等]
我只想強姦 (被害人) 又沒姦她親人及好友 法律哪一條認定 親人及好友是被害人 頂多是關係人 放她媽的120個心 法務部和人權團體&民屎黨 會全力搶救低... 就像某位講低 辯護:一定是被害人 引誘我當事人 不然我當事人那麼乖 怎麼會犯下如此罪行呢? 一定是無犯意 臨時被激怒 絕非預謀犯罪... 請法官大人明察... |
引用:
所以這幾個議員知道對方是殺人犯還接受家屬請託替他開記者會~~真是太混蛋了~大家說是吧?? |
引用:
這幾個議員知道對方是開車撞警察還接受家屬請託替他開記者會 這件是確定的 還是說開車撞警察只要警察沒被撞死,警察開槍就有錯? |
引用:
你家若有人被姦殺了, 你就不要在鏡頭前打加害人 |
= =
話說版上有大大支持"死刑"的嗎?
我姐的想法是要改造他們而不是判他們死刑..說人權是上帝給的~沒有人可以剝奪~ = = 可是我覺得人權是互相尊重才會產生~為什麼好人總是要忍氣吞聲,如果我是家屬~早就衝過去把她安全帽拿掉~狂扁一頓~甚麼人權..都是一堆人在假慈悲~~~唉....真想有一本死亡筆記本,或是魯魯修的眼睛~哈~ 以上是個人看法啦~看看就好~別筆戰咧~ |
引用:
人權是上帝給的,那為什麼有的地方沒給?(如:盧安達.....) 是不是上帝有資格哪個地方給,哪個地方不給? |
引用:
看來您對這「六字真言」的感受還真是深刻啊,我只不過感到刺眼而已… |
引用:
me 支持死刑 死刑法律上的解釋是地球已經不適合這人生存 請他離開 不過 這只是廢話 我只相信漢摩拉比法典 "以眼還眼"的精神 可以讓死刑執行時間不要那麼快 但不要輕易說廢死 但是有些罪證明確至極 就不需要那麼囉唆了 還有天賦人權是當時對抗貴族的宣傳品 不要當真 權力永遠都是流血流汗掙來的 改造 人要那麼好改造 就只要學校不用監獄了 記得幾年前林口殺父母的 還比這個有點悔意 其實國中一直是問題最多的階段 十年前 二十年前都一樣 可以去管仁健部落格看 我十年前網路認識個國中生 他家人對他去不良場所視乎平常 我多說幾句就變成只會講大道理的叔叔 唉 無力呀真的很無力呀 死筆也沒什麼特別的 以前祭司到皇帝都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呀 問題中心還是人 |
引用:
你姐應該去監獄負責要改造他們的義工,改造成功才得假釋,再犯你姐代他坐牢。 唱高調比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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