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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警察串改報案人筆錄,有無構成偽造文書?請研討、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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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敲門時如果要依準現行犯逮捕,當時B君身上需具有88條所稱有流露顯可疑之犯罪痕跡.
當時無法依準現行犯逮捕,自然無"逮捕後"之附帶搜索問題. 需注意131第1項緊急搜索標的是針對"人"而非物.若要以第2項對物之緊急搜索(凶器)"警方"並無此權限. |
判決書。
判決書。
無言的結局。 A君,公訴不受理。 :ase ************************法官問***************************** 法官 : 被告A、被告B,你們兩人因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求刑,你們有三項權利。(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法官 : 被告B、事情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 事發經過又是如何 ? 被告B : 我於民國97年1月16日00:30分去找被告A,再被告2的家門口和他發生爭吵,然後他突然衝出來打我,然後就扭打在一起。 法官 : 被告A、你有打被告B嗎 ? 被A : 絕對沒有 ! 我沒有打他 ! 法官 : 被告B、那你有打被告A嗎 ? 怎麼打的 ? 被告B : 有、我有打他,他也有打我。(揮舞左手、右手現場表演給法官看、說 : 就這樣打。) 法官 : ...............那是用哪一隻手打的 ? 被告B : ...就是這樣打,這樣打。 (繼續表演) 法官 : 我現在是在問你,你用哪一隻手打 ! 你這樣是表示你兩隻手都有用 ? 被告B : 對。 法官 : ..... 被告B你有受傷嗎 ? 傷在何處 ? 是不是被告A造成的 ? 被告B : 有,我有受傷、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寫(右手腕擦傷1 X 0.3 公分),因為被告A打我造成的。 法官 : .................... 那你的傷在哪裡 ? 被告B : 我忘記了,因為我事後才去驗傷的,已經驗不出來了,診斷證明書有寫傷在何處。 法官 : ................ 那你到底是哪一隻手受傷 ? 哪個部位受傷 ? 被告B : 好像在這邊、是左手還是右手我忘了。(左手右手、指來指去給法官看) 法官 : ............................. 那到底是哪一隻手 ? 左手 ? 右手 ? 被告B : 右手。 法官 : ........... 右手哪裡 ? 被告B : ........這裡。(用手比) 法官 : ................ 右手腕 ? 被告B : 對、對,就是這裡。 法官 : ... 那就是右手腕 ? 是嗎 ? (傷口好大阿 ! 右手腕 擦傷 1 X 0.3 公分) 被告B : 是。 法官 : 我認為你的傷非常可疑唷,你要不要考慮撤銷你對於被告A的傷害告訴 ? 並且和解 ? 被告B : 有阿,我有跟他和解阿,可是他不願意和我和解阿。(拿啥小朋友和解,鬼才跟你和解。) 法官 : 被告A你要和被告B和解嗎 ? 被告A : 庭上我不願意,因為被告B是拿刀殺我,而且他也沒有找我談過如何和解。 法官 : 被告B、那你要不要考慮撤告訴 ? 如果調查結果對你不利,你會再加上一條誣告罪。 被告B : .......我有跟他和解可是他不要阿。(開始碎碎念一堆,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法官 : ............................ 那我現在是問你說你要不要撤銷傷害告訴 ? 被告B : .......... 好。 法官 : ............... 那是要 ? 還是不要 ? 被告B : 要。 ************************法官判決**************************** B君,賺到了。 :jolin: B君之前對每個人自稱剛從美國回來,生意做很大,不常來桃園、結果執行通知單寄過來沒繳錢被通緝,後來...... B君、於4月23日上午7:00許,遭到警方(桃園縣政府警察八德分局)依法逮捕、送交桃園地方院檢察署執行。 當警察逮捕他的時候,看他那身狼狽不堪的模樣,簡直讓人難以置信他是因為沒繳錢而躲起來。 B君當時穿著一條內褲和上衣躺在床上看電視,警察看到B君就馬上問他,你是不是生病啦!!(台語) C君當時連們都不敢開,因為警察在B君大門口看顧兩天也有敲門,可是B君和C君還有他的小孩都不肯開門,聽說是有認識才會開門。 結果B君和C君、外加C君上了國中和高中的兒子、女兒住在一起,案發之前和躲藏期間生活起居等都由C君打零工來養B君。(感情真好) 原本C君和他的兩個小孩住在 4 樓,A君覺得奇怪怎麼案發之前幫B君整理房屋,後來搬去跟B君一起住。(B君賺到房租和.......) 鄰居才說因為C君住的房屋一個月租金要3000元太貴了,C君說繳不起所以搬去和B君一起住。(無言......) 後來更誇張的是B君竟然有數筆刑案紀錄,警察說B君有..殺人未遂、妨害家庭、搶奪、傷害、諸如此類的琳瑯滿目。(生意果然做很大) 後來又看見C君原本要去打零工,結果碰到警察來抓人、突然跟他的同事說今天有事情不能去上工。 原來是B君叫C君去籌三萬元新台幣幫他繳錢,不然要進去關一個月。(我現在相信B君真的很有錢) 前所未聞的偵查結果。傳喚未到直接起訴, 聽說叫做合法傳喚.. :cry: 檢察官你好棒。 :flash: |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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