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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別人的車 還要對方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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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噗,說到這種事啊......(茶) 之前塞車的時候,就有過一次剎車後方機車撞上..... 但是人家一臉兇煞還帶刺青..... :tu: 所以還是汽車賠錢。 這種事要看路權? 看保持行車距離?? 沒的事.. |
引用:
台灣法定行車安全距離是時速*0.5公尺 在市區時速40,安全距離要20公尺 放眼望去,全台北市誰做到了 :confused: |
引用:
不過,只要不撞到前車,就沒有安全距離這一回事。 以英國的安全距離算法,3秒鐘是非常安全的距離,以40km/h來說約33m。 當進入2秒以內的距離時,腳請放在煞車踏板上,並且跟前車等速,這樣前車煞車燈一亮,你就會直接踩下煞車。 1秒內的距離我就不建議了,因為反射神經的速度比你想像中慢,大約在0.5~0.8秒。 |
現在腦殘還真多...在台灣騎機車不就像在比GP,通常跟前車跟的緊到路口通常會猜會不會轉
紅燈,這時油門開始降速成收縮狀態,如果沒紅燈,緊跟,如果有紅燈,減速剎車 :) 撞了別人的車還要求償,惡人先告狀 :stupefy: :laugh: :think: |
引用:
這算法好像是指高速公路。不知一般道路或機車有法定的安全距離公式嗎? === 有關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簡易速算法,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大型車減20,小型車乘0.5計算後,以公尺作單位,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以時速六十公里為例:大型車應保持四十公尺,小型車應保持卅公尺;車流壅塞時,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車流順暢時,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其目的在要求駕駛人在行車時預留適當反應與煞車時間。 轉自 內政部警政署 === |
引用:
人家想把流體力學運用在實際生活上阿 :laugh: |
引用:
開車的時候考慮這個算式, 應該是沒人在做. 安全距離是你能反應前方動作的距離, 這就夠了. 另外, 黃燈是準備停車, 照規矩停的動機大於衝. 多少台灣駕駛居然連這一點都搞不清楚. 雖然在這個小島開車本來就很亂, 但不要侮蔑良知好不好. |
後方追撞
一定是判後方責任較大 我爸有被追撞過 對方怎麼告都告不贏, 畢竟我爸是「被撞」,對方是「撞人」 那個01的不信邪可以去告看看, 我包他輸∼ |
那篇發文的人駕照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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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逆向不能停車,就算停車也不能逆向,這是最基本交通規則,不會你不知道吧。 就算停在家門口逆向停車就是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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