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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其實我想當初的狀況 10位網兄裡可能超過半數會像我一樣騎 司機大哥從慢車道作假動作右轉 沒打燈 又忽然從慢車道改左轉(該路段是路很小的二線道) 一切都是在下看到右轉假動作後判斷錯誤 看到假動作時,其實距離還是相當遠的(否則我也來不及往左了) 看各位給我的解釋 停下來等小黃選擇好方向 並且駛離,然後才繼續直行 才是唯一的合理騎法 往後就都這麼照著做吧 各位網兄如有跟我一樣的狀況選擇時 也請以小弟為借鏡 安全第一囉 |
路權~~~
印象中新聞應該算是宣導吧,有報導路權相關的規定實施之後,當月我就有機會用到~~~哀~~~~跟腳踏車發生衝突 地點在台南市東豐路 我騎機車直行腳踏車要在路口左轉,反正他就這麼的向左移動 因為在曾省道發生過煞車鎖死而摔車的經驗,之後我的速度表很少超過50,平常更是一整個慢到不行,但30~40還是有的 等我發現他要跟我接觸的時候~~~那個剩下距離是沒有辦法停住的,所以就撞上,或是他跑來給我撞?不管,倒地之後,我的腳壓在我的機車下面,真慶幸沒有發生拖行,不然我就糗大了,起身之後雖然生氣,但是也是立刻報警,怕屆時牽扯到肇事逃逸(按規定是誰都不能走啦),警察到現場做完相關的測量跟處理,讓我們到交通隊再做筆錄,對方母親帶學生先去醫院檢查看看,我是沒有啥外傷,就先去做筆錄。 中午事件發生吧,到下午三點對方都不願意到交通隊做筆錄,我按照原定的行程回台北。隔幾天回學校上課,那車子有受損要修理,跟對方要求修理費,對方說他們沒錯,不願意處理,那我也說那我會提出告訴,對方的親戚就說要出來輸贏。 過幾天,學生的父親就說願意和解支付我的修理費。 今天如果換成快慢車道沒有中間的分隔島,跟他遭遇的是汽車,我想後果應該不堪設想,皮肉傷應該會更嚴重。 發生事故,不要怕麻煩,打個電話請警方處理一下,不然肇事逃逸是算在跑走那個人身上,被裱就糗了。可以自己拍照就先拍,如果要移動現場,請查一下規則。 奉勸騎機車跟腳踏車的網友們~~~我們是肉包鐵,所以不要製造自己跟鐵包肉的四輪車發生意外,該遵守的紅綠燈跟路口待轉,務必要做,有路權之後,被撞的人不一定對,搞不好掛掉還要賠錢給人家當醫藥費還是修車。 |
引用:
引用:
KML文中沒說到是否同車道或不同車道... 但有說到直接撞擊後行李廂中間... 如果不同車道... 是不可能這樣撞的... 在你左邊的車子突然右轉彎你會直接撞到他的後行李廂中間?... 絕對是右側車門或前後車體葉子版等.. 所以推測出是機車是同車道行駛在自小客之後.... 所以我的看法應該沒有錯... 小蟑螂自己想看看吧... |
來的是派出所員警(管區)or交通警察?
我猜是前者... 交通警察會比較專業一點 不過路權的觀念很要緊 我之前開車變換車道被後車擦撞 最後是我要負擔100%的責任 理由是我沒看清楚後車間距與打方向燈 所以如果來的是交警 雙方寫筆錄、製作現場圖,再等車禍鑑定完後決定雙方歸屬 是比較科學一點的做法 管區多半是希望小事情和解就好了 |
如果是我
我一定不會和解 人受傷了 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車受損應當是小事 一台車也不過幾十萬 |
引用:
大致是這樣: 1.機車盡量不要跟汽車並行(死角問題) 2.看到行駛狀況不明的汽機車,保持一定距離 3.騎機車時,看到汽車突然打右轉燈時,先減速拉出一段距離 還有一點很重要,即使是對的,也不要用生命來證明. |
引用:
那些行駛狀況不明的 假動作一點都不輸給打籃球的 打左轉燈結果右轉:jolin: |
引用:
一向不喜歡那些把道路當自家花園的駕駛 寧可停下來想清楚or當機立斷,走錯路又不會少塊肉 |
這種普通的意外,警察多半會要求私下和解是最迅速的辦法
畢竟上法院之類的後續動作太麻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曾經在路口左轉(沒分隔島有雙黃線),我是綠燈停在那等對面沒來車,四線道 結果一個騎很快的有駕照了的學生,從後面飆過去,突然一個箱型車從他右邊衝過 所以他突然向左閃,結果ㄎㄟˊ到我的右後方右轉燈號整個破掉 那個學生手臂擦傷血流不止,警察來了也是要我們和解,說他可以告我傷害... 按!他撞我還可以告我傷害喔?我看警察都恐嚇的讓人家害怕而和解 不過老子沒時間跟他打官司,就和解了,我也不想跟警察講太多...畢竟怕事的多 真正的責任要看法官怎麼判,這種事問自己的律師最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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