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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3 2009-04-20 05:07 AM

呵呵
其實我想當初的狀況
10位網兄裡可能超過半數會像我一樣騎

司機大哥從慢車道作假動作右轉
沒打燈
又忽然從慢車道改左轉(該路段是路很小的二線道)

一切都是在下看到右轉假動作後判斷錯誤
看到假動作時,其實距離還是相當遠的(否則我也來不及往左了)
看各位給我的解釋
停下來等小黃選擇好方向
並且駛離,然後才繼續直行
才是唯一的合理騎法
往後就都這麼照著做吧

各位網兄如有跟我一樣的狀況選擇時
也請以小弟為借鏡
安全第一囉

finalhope 2009-04-20 07:03 AM

路權~~~
印象中新聞應該算是宣導吧,有報導路權相關的規定實施之後,當月我就有機會用到~~~哀~~~~跟腳踏車發生衝突


地點在台南市東豐路
我騎機車直行腳踏車要在路口左轉,反正他就這麼的向左移動

因為在曾省道發生過煞車鎖死而摔車的經驗,之後我的速度表很少超過50,平常更是一整個慢到不行,但30~40還是有的

等我發現他要跟我接觸的時候~~~那個剩下距離是沒有辦法停住的,所以就撞上,或是他跑來給我撞?不管,倒地之後,我的腳壓在我的機車下面,真慶幸沒有發生拖行,不然我就糗大了,起身之後雖然生氣,但是也是立刻報警,怕屆時牽扯到肇事逃逸(按規定是誰都不能走啦),警察到現場做完相關的測量跟處理,讓我們到交通隊再做筆錄,對方母親帶學生先去醫院檢查看看,我是沒有啥外傷,就先去做筆錄。

中午事件發生吧,到下午三點對方都不願意到交通隊做筆錄,我按照原定的行程回台北。隔幾天回學校上課,那車子有受損要修理,跟對方要求修理費,對方說他們沒錯,不願意處理,那我也說那我會提出告訴,對方的親戚就說要出來輸贏。

過幾天,學生的父親就說願意和解支付我的修理費。

今天如果換成快慢車道沒有中間的分隔島,跟他遭遇的是汽車,我想後果應該不堪設想,皮肉傷應該會更嚴重。

發生事故,不要怕麻煩,打個電話請警方處理一下,不然肇事逃逸是算在跑走那個人身上,被裱就糗了。可以自己拍照就先拍,如果要移動現場,請查一下規則。

奉勸騎機車跟腳踏車的網友們~~~我們是肉包鐵,所以不要製造自己跟鐵包肉的四輪車發生意外,該遵守的紅綠燈跟路口待轉,務必要做,有路權之後,被撞的人不一定對,搞不好掛掉還要賠錢給人家當醫藥費還是修車。

soko 2009-04-21 12:00 AM

引用:
作者KML
想請教一下,
半年前,小弟騎摩拖車,在雙線道撞到一台自小客車,
那台小客車突然要右轉進停車場,有打方向燈,但我煞車不及撞上去,
我撞到他的後行李箱中間
當時交警說我的肇責比較大
對方要我私下和解賠1萬6
我拒絕,請他找保險公司!
現在不了了之,沒下落
保險公司也沒來找我賠他的修車費.
這代表沒事了嗎?
!!

引用:
作者小蟑螂
我的看法是: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畢竟他們不是屬於同一車道的,
所以小客車的責任比較大!!


KML文中沒說到是否同車道或不同車道...
但有說到直接撞擊後行李廂中間...
如果不同車道...
是不可能這樣撞的...
在你左邊的車子突然右轉彎你會直接撞到他的後行李廂中間?...
絕對是右側車門或前後車體葉子版等..
所以推測出是機車是同車道行駛在自小客之後....
所以我的看法應該沒有錯...

小蟑螂自己想看看吧...

kuen1972 2009-04-21 09:24 AM

來的是派出所員警(管區)or交通警察?

我猜是前者...

交通警察會比較專業一點

不過路權的觀念很要緊
我之前開車變換車道被後車擦撞
最後是我要負擔100%的責任
理由是我沒看清楚後車間距與打方向燈

所以如果來的是交警
雙方寫筆錄、製作現場圖,再等車禍鑑定完後決定雙方歸屬
是比較科學一點的做法

管區多半是希望小事情和解就好了

影 子 2009-04-21 10:59 AM

如果是我
我一定不會和解
人受傷了
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車受損應當是小事
一台車也不過幾十萬

sunnywalker 2009-04-21 11:25 AM

引用:
作者zero3
呵呵
其實我想當初的狀況
10位網兄裡可能超過半數會像我一樣騎


大致是這樣:

1.機車盡量不要跟汽車並行(死角問題)
2.看到行駛狀況不明的汽機車,保持一定距離
3.騎機車時,看到汽車突然打右轉燈時,先減速拉出一段距離

還有一點很重要,即使是對的,也不要用生命來證明.

uno 2009-04-21 11:42 A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大致是這樣:

1.機車盡量不要跟汽車並行(死角問題)
2.看到行駛狀況不明的汽機車,保持一定距離
3.騎機車時,看到汽車突然打右轉燈時,先減速拉出一段距離

還有一點很重要,即使是對的,也不要用生命來證明.

那些行駛狀況不明的
假動作一點都不輸給打籃球的
打左轉燈結果右轉:jolin:

sunnywalker 2009-04-21 11:51 AM

引用:
作者uno
那些行駛狀況不明的
假動作一點都不輸給打籃球的
打左轉燈結果右轉:jolin:


一向不喜歡那些把道路當自家花園的駕駛

寧可停下來想清楚or當機立斷,走錯路又不會少塊肉

saimin 2009-04-21 12:18 PM

這種普通的意外,警察多半會要求私下和解是最迅速的辦法

畢竟上法院之類的後續動作太麻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曾經在路口左轉(沒分隔島有雙黃線),我是綠燈停在那等對面沒來車,四線道

結果一個騎很快的有駕照了的學生,從後面飆過去,突然一個箱型車從他右邊衝過

所以他突然向左閃,結果ㄎㄟˊ到我的右後方右轉燈號整個破掉

那個學生手臂擦傷血流不止,警察來了也是要我們和解,說他可以告我傷害...

按!他撞我還可以告我傷害喔?我看警察都恐嚇的讓人家害怕而和解

不過老子沒時間跟他打官司,就和解了,我也不想跟警察講太多...畢竟怕事的多

真正的責任要看法官怎麼判,這種事問自己的律師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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