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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譜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38632)

ayler 2009-02-06 10:12 AM

為了增加國人守法的心態, 這樣也不錯啦, 建議政府把警力加大數倍
每一條街都24h派人駐守, 一看到有任何違規, 譬如行人闖紅燈, 機車行使汽車專用道, 等等各種小違規, 就立刻抓人開單
大家說好不好阿 :D

petro 2009-02-06 10:19 AM

一朵一元 會不會造成花市崩盤

crazydog 2009-02-06 10:46 AM

這應該有點小題大作吧.. :confused:
既然用鏟子挖出來, 就再叫他種回去就好了.

有需要上手銬腳鐐?
這個婦人怎麼看都不覺得會跑掉..

GT500 2009-02-06 10:56 AM

雖然我很討厭破壞公物的人
但是警察挑軟柿子我更恨

咕咕鳥 2009-02-06 11:22 AM

引用:
作者hsinyic2
沒錯
偷2元的東西不罰,那10元呢? 20元呢 ? 100元呢?
偷多少錢以下叫微罪?
前陣子柳丁滯銷一個1元, 那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偷個兩個帶走?


從主觀犯意來看

犯罪所得應該只作判刑參考...
就像同樣搶銀行..沒傷人
搶2000跟搶200萬...
最後被判的刑度會不一樣

drasil 2009-02-06 11:29 AM

這個婦人的行為僅具有形式違法性,尚未到達實質違法的程度,基於法益侵害輕微及不具社會相當性,並無處罰之必要,警察帶回偵訊似乎有點違反比例原則...

翻成人話就是說,婦人雖然挖了2塊錢的波斯菊,構成竊盜罪,但是東西不貴,因此大費周章的把人抓起來,移送法院,浪費的資源遠超過被偷物品的價值,衡量之下可以不用這樣處理。

其實只要依照民事程序要求賠償也就差不多了,這件事警方和民眾雙方一定有一方比較機車(或雙方都是),所以搞得這麼大。

個人認為比較有可能是警察在意破案績效,加上民眾不滿警察的處理方式,所以就槓上了...

ㄧ本道 2009-02-06 11:30 AM

引用:
作者nightowl
小弟以為偵訊七小時是不是太過了 :jolin: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如果以偵訊時間來推論當事人有問題是否有點草率?!:jolin:
不可置否婦人犯罪是一個事實,但用七個小時來偵訊這樣的犯行的警察這還真是沒有效率! :jolin:
真是令人好奇偵訊的過程都再說些什麼?七小時可以從上班講到下班! :shock:

有時候遇到不配合或者前後矛盾的人,這樣也只是剛好而已

DragonQuad 2009-02-06 11:36 AM

引用:
作者drasil
這個婦人的行為僅具有形式違法性,尚未到達實質違法的程度,基於法益侵害輕微及不具社會相當性,並無處罰之必要,警察帶回偵訊似乎有點違反比例原則...
...


有沒處罰必要,和警察捉不捉根本無關
警察不是偵查審判主體,偷花當然應該要抓 ,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判不判刑是法官的事

警察看到現行犯,不捉才是瀆職

JOJO-替身 2009-02-06 11:39 AM

就大砲打小鳥噜

訓誡一番就可以了,畢竟也是竊取公有財產

其他報導的就給他太誇張了,連警察時薪給算是怎樣

罰他 種回去不就好了

Dragon cat 2009-02-06 11:39 AM

雖然程序沒錯...也太小題大作了
看來以後長在圍牆外排水道的雜草及路上垃圾還是不要撿好了
這是公物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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