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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譜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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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國人守法的心態, 這樣也不錯啦, 建議政府把警力加大數倍
每一條街都24h派人駐守, 一看到有任何違規, 譬如行人闖紅燈, 機車行使汽車專用道, 等等各種小違規, 就立刻抓人開單 大家說好不好阿 :D |
一朵一元 會不會造成花市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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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有點小題大作吧.. :confused:
既然用鏟子挖出來, 就再叫他種回去就好了. 有需要上手銬腳鐐? 這個婦人怎麼看都不覺得會跑掉.. |
雖然我很討厭破壞公物的人
但是警察挑軟柿子我更恨 |
引用:
從主觀犯意來看 犯罪所得應該只作判刑參考... 就像同樣搶銀行..沒傷人 搶2000跟搶200萬... 最後被判的刑度會不一樣 |
這個婦人的行為僅具有形式違法性,尚未到達實質違法的程度,基於法益侵害輕微及不具社會相當性,並無處罰之必要,警察帶回偵訊似乎有點違反比例原則...
翻成人話就是說,婦人雖然挖了2塊錢的波斯菊,構成竊盜罪,但是東西不貴,因此大費周章的把人抓起來,移送法院,浪費的資源遠超過被偷物品的價值,衡量之下可以不用這樣處理。 其實只要依照民事程序要求賠償也就差不多了,這件事警方和民眾雙方一定有一方比較機車(或雙方都是),所以搞得這麼大。 個人認為比較有可能是警察在意破案績效,加上民眾不滿警察的處理方式,所以就槓上了... |
引用:
有時候遇到不配合或者前後矛盾的人,這樣也只是剛好而已 |
引用:
有沒處罰必要,和警察捉不捉根本無關 警察不是偵查審判主體,偷花當然應該要抓 ,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判不判刑是法官的事 警察看到現行犯,不捉才是瀆職 |
就大砲打小鳥噜
訓誡一番就可以了,畢竟也是竊取公有財產 其他報導的就給他太誇張了,連警察時薪給算是怎樣 罰他 種回去不就好了 |
雖然程序沒錯...也太小題大作了
看來以後長在圍牆外排水道的雜草及路上垃圾還是不要撿好了 這是公物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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