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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外國護照殺人五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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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際上這種事沒這麼簡單 這都是事後才說的理由 警察來 總是要講個可以打架砍人的藉口 反正就聲色場所是非多 酒後什麼膽子都出來了 警察來 都是來收尾的 他也不會聽你說什麼 他心理就是想 你們就愛來這種地方玩 死一死也不關我的事 舞廳,ktv都是這樣.. 出外玩的人還是結夥同行罷 國外好像現在放假,abc都回國了 :jolin: |
引用:
這件案子還沒開始偵查,重罪羈押的可能性本來就不高。 |
引用:
惡蟲兄請教一下,如果當時檢察官知道死者已重傷瀕臨死亡,那可以把犯案者羈押久一點嗎? 還有由於犯案者有護照,那被交保之後可以逃出國嗎? :jolin: 引用:
都是錢X呀!另類的宣傳手法吧!說不一定有打算在地下開分店吧! :stupefy: 引用:
家屬也不去能了解案情嗎? :cry: 引用:
關於強調美國護照這一點我覺得是有點政治!小弟受教了! :) 不過對於外國人士來台犯案,是要在本國審理還是要按照他護照上的國籍地審理呢? :confused: |
辛辛苦苦拿到外國護照,殺個人卻沒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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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察官只能決定是否聲請羈押,羈押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明文的規定,不是檢察官想押久一點就可以押的久一點的。 另外,除非被限制出境,否則入出境是和一般人一樣自由。 還有,依照報導的案發時點來看,這件案子還沒有正式分案,也就是說還沒有承辦檢察官,所以現在家屬想閱卷,當然是不可以的,檢察官自己都還沒看過呢,怎麼可能先給家屬看。 |
引用:
本國 我們是屬地主義 刑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0619/475183.html
根據這篇報導,檢察官有限制出境,並且說根據監視器畫面是互毆...。 所以說另外一篇報導果然政治許多...。 :stupefy: |
六名男子跟一名被害人 -- 雙方[互毆] 成 [重傷] ?
6:1--[互毆]?? ?:1--[重傷]?? |
引用:
我能理解你的疑問,但是新聞只就客觀上簡單描述而已,所以客觀上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有一個人死了,至於他是怎麼死的?被故意殺死的?傷害致死的?重傷害致死的?還是其他原因死的?說真的光是看這兩篇報導沒辦法判斷,所以也沒有必要在該文字上打轉。如果還有後續再來看看嚕。 另外之前回答的是強調被害者在訴訟法上地位的薄弱而已。檢察官除了聲請羈押以外,在決定前,還有48小時的即時留置權,這個案例檢察官反正已經有限制出境了,在法律上也沒有什麼好阿Q的啦 :o 。 |
重點是護照嗎?
是他們怎麼去鬧是跟死者的關係吧. 我這種乖乖牌去過人最多的地方就是周六/日下午的電影院. 而且是百貨公司頂層的那種. 說真的, 去什麼場合, 自己要有點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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